南极考察是一项国际性的事业。南极国际事务及其治理的根本依托是《南极条约》以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因此,中国要开展南极考察,就必须加入《南极条约》,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基于这一认识,1983年3月,南极委、外交部、国家科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了中国加入《南极条约》的建议。[35]5月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南极条约》的决议。6月8日,中国驻美国大使章文晋向条约保存国——美国政府递交了加入书,从此,中国正式成为南极条约缔约国之一。[36]
1984年11月至1985年4月初,中国成功组织了首次南极考察,并建立了中国南极长城站,开展了首次越冬考察,这为中国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奠定了坚实基础。1985年4月,中国代表团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了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13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预备会议。在会上的一般性发言中,中国代表陈述了中国刚刚成功进行的南极考察活动和初步的科学考察成果,表达了希望在当年10月第13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期间成为协商国的愿望,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欢迎和支持。这次会议之后,中国政府按照既定程序,在1985年7月向条约保存国——美国政府提交了成为协商国的申请,并声明接受历届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通过的且已生效的建议措施,愿意积极考虑尚未生效的建议措施,同时提交了中国的南极考察报告,并由外交部致函各协商国(南非除外)寻求支持。[37]
1985年10月7日至18日,第13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以外交部条法司许光建司长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先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会议。10月7日下午,原有的16个协商国举行了一次特别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国和乌拉圭要求成为协商国的申请。随后,中国代表团以协商会议正式成员的身份出席了本届会议。中国成为南极条约协商国,受到所有与会国家的重视和欢迎。[38]
涉及南极的国际组织,除了南极条约协商国之外,还有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 on Antarctic Research,SCAR,以下简称“南科委”)。南科委是国际科联下属的南极科学组织,是负责发起、促进和协调南极科学活动、制订和审查具有极地范围和意义的科学规划的国际学术机构。南科委成立于1958年,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第一届大会于1958年举行,总部设在英国剑桥,由主席、副主席和执行秘书组成南科委执行委员会,下设若干委员会、工作组和专家组等。(www.daowen.com)
中国由于南极事业起步较晚,直到1982年7月第一次派代表团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第17届南科委会议。1984年10月,第18届南科委会议在德国不莱梅举行,中国派代表团列席了会议,并正式提交了加入南科委的申请。1986年6月23日至27日,第19届南科委会议在美国圣迭戈市举行。在23日举行的全体会议上,中国被接纳为南科委正式成员国。[39]1992年第22届南科委会议上,董兆乾当选南科委副主席兼执行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国科学家首次当选此职。2005年张占海当选此职。他们为国际南极科学合作计划的制订和协调作出了贡献。
中国先后于1988年加入国家南极局局长理事会(Council of Managers of National Antarctic Programs,OOMNAP),1991年加入《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2006年又加入《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逐步融入《南极条约》体系之中,并积极参与南极治理的国际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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