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将极地考察事业纳入国家战略规划是在1977年。1977年5月25日,中国共产党国家海洋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提出“查清中国海、进军三大洋、登上南极洲”的奋斗目标,开展南极考察正式进入中国政府的议事日程。6月29日,国家海洋局南极考察船筹建工作组草拟了“关于南极考察船技术任务书的初步设想”[8]但由于各种具体问题特别是财政上的困难,这一设想未能如愿以偿。与此同时,国家海洋局委托海洋科技情报研究所,从事国外南极考察方面的情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
1978年初,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曾呈奎教授写信给方毅副总理,建议中国要积极开展南极考察工作。信中说,下次国际地球物理年将于1982年举行,重点任务之一是南极考察,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大国,理应积极参加这项工作,为将来两极资源的开发利用准备条件。方毅副总理于同年6月26日批示:“南极考察是一个大项目,由国家海洋局研究实施。”[9]
开展南极考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当时的情况下,国家海洋局难以单独完成南极考察的重任,需要各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在此背景下,国家海洋局经过认真研究,于1978年8月21日向主管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提交了《关于开展南极考察工作的报告》。该报告陈述了开展南极考察的重大意义,同时建议国家科委召集有关部门开会,讨论成立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听取各单位对南极考察工作的意见,商定中国首次南极考察工作方案,研究南极考察船的建造或购买问题,草拟关于开展南极考察向国务院的报告。[10]
1978年10月10日,国家海洋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开展南极考察工作的请示报告》。请示报告对南极考察的意义、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的步骤和时间,以及考察的组织领导等问题做了说明并提出了建议。10月2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人圈阅了国家海洋局的这个请示报告,方毅副总理批示:“拟同意,积极准备,82年不一定死,到时再看。”[11]可见,中央领导人对此事是非常重视的,特别是方毅副总理,大力支持开展南极考察工作。这样,开展南极考察就从动议正式转化为国家决策,相关准备工作陆续展开,其中组织领导机构和涉外问题是龙头,最为关键。
1979年4月12日,国家科委副主任赵东宛就国家科委二局的书面请示作出批示意见:“根据我国经济状况及技术条件,今后若干年内由我们自己买船或造船组织去南极考察是很困难的。拟同意先派少数几位专家和友好国家合作,乘他们的船去南极考察,这样花钱少,又可取得经验。”方毅副总理在4月13日就赵东宛的批示意见批示:“具体办法请海洋局报国务院。”[12]在这一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接下来的几年,我国派遣了不少科技工作者到友好国家随队参与南极考察,为我国南极考察积累了经验。
1979年10月,外交部、国家科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名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南极考察涉外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并经国务院批准下达。《请示》提出当前南极有领土主权的争议,资源开发的争议,以及我国参加《南极条约》和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与各国开展交流、合作等问题。明确我国开展南极考察工作是为了解和认识南极,为人类和平利用南极作出贡献,“我们愿意向进行过南极考察的各国学习这方面的经验”,研究加入《南极条约》以及其他有关国际协定的问题,开展与有关国家的合作与交流。[13]在此方针下,我国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一方面学习他国南极考察经验,提高自身水平;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解决前往南极考察可能遇到的涉外问题。
1980年5月20日,国家科委召集国家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外交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等19个部、委、局的领导,开会商讨成立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的有关事宜。会上,各部门一致赞成开展南极考察工作,并同意成立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会后,经国家科委多次与有关部门协商,又于1981年1月20日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开会,拟议成立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根据这次会议精神,2月4日,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成立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的报告》。[14]至此,成立国家南极考察事业领导机构正式进入决策程序。
1981年5月11日,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就国家科委提交的《关于成立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的报告》作出批示:“拟同意。我国已两次派人去南极考察,澳大利亚等国对我友好协助,目前尚有人在南极。”[15]万里、姚依林、姬鹏飞圈阅同意。至此,中国南极考察事业的领导机构——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着南极考察事业在中国的酝酿时期的结束,也标志着即将进行的南极考察活动的开始。(www.daowen.com)
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极委”)直属国务院领导,其成员由国家科委、外交部、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国家海洋局等19个单位21名成员组成,国家科委副主任武衡担任主任。由此可见,南极委规格之高。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初,开展南极考察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单一部门难以完成,必须在国务院领导下设立一个既具有决策权又具有协调能力的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推动南极考察工作。南极委是国家在南极考察、研究工作方面的领导机构,其职能是[16]:
研究中国南极考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统一领导中国的南极考察,研究和处理国内外有关事项。
制订中国南极考察工作的规划、计划。
负责向国家申请南极考察工作所需经费,并负责分配给有关部门。
负责组织中国与南极考察国际组织和各国南极考察组织的往来合作。
1981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家科委,并附送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印章一枚。同年9月15日设立了日常办事机构——国家南极考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南极办”),由国家海洋局代管。南极办在南极委和国家海洋局的领导下,开始积极筹划中国的南极考察工作。1982年5月20日,南极委编制出南极考察工作“六五”计划及10年设想。“六五”期间主要是在南极洲建立夏季考察站等项目,预计投资2 830万元和86万美元。1983年5月6日,国家科委、南极委、外交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向国务院提出包括中国南极考察工作“六五”和“七五”计划总体设想的《关于我国南极科学考察的筹备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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