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北极区域划分的标准及影响

北极区域划分的标准及影响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国际上对于北极的区域划分标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常见的划分标准有地理学、物候学和行政区域3种,这3种方法得到的北极大小分别约为2 100万、3 100万和4 100万平方千米。北极圈以北地区每年会发生天数不等的极昼、极夜现象。[22]行政区域划分法就是根据环北极国家的历史传统,以位于北极的行政区域总和作为划分依据。值得说明的是,与海洋学方法正好相反,这种划分方法考虑到了陆地部分,却没有考虑北极的海洋区域部分。

北极区域划分的标准及影响

目前国际上对于北极的区域划分标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常见的划分标准有地理学、物候学和行政区域3种,这3种方法得到的北极大小分别约为2 100万、3 100万和4 100万平方千米。

从地理学角度来看,北极是指北极圈(北纬66°34′)以北的广大区域。之所以选择北纬66°34′作为分界标准,是因为地球自转轨道与公转轨道之间存在一个约23°26′的倾角,它导致每年夏至这一纬度地区会发生极昼现象,每年冬至这一地区会发生极夜现象。北极圈以北地区每年会发生天数不等的极昼、极夜现象。以地理学方法划分北极,其优点是标准明确、操作方便,其缺点则在于人为将统一的地理区域如北冰洋、格陵兰岛等一分为二,既缺乏地缘政治的依据,又缺乏生态环境的考量,不利于相关研究的开展。

从物候学角度看,北极与非北极地区在气候、生态、冰川海洋等自然环境上存在着显著差异,目前通用的物候学划分标准就是根据这些差异确定的。比如,气候学划分,就是以7月份10℃等温线(海洋区域为海表温度5℃的等温线)作为北极南端分界线。[20]生态学则以植被形态为依据,将北半球低矮的苔原带与亚寒带针叶林带之间的界线——树线作为划界依据,树线以北即为北极。[21]对于北极圈和附近陆地来说,冰川学角度的划分也同样被采用,即将永久性冰层与季节性冰层之间的界线作为北极与非北极地区的分界线。海洋学方法则将北冰洋的南界作为北极与非北极地区的分界线,但这种方法无法划分北极陆地区域,必须与其他方法配合使用。(www.daowen.com)

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北极的陆地、岛屿以及除北冰洋之外的水域均有明确主权归属,沿北极圈分布的8个国家加拿大、美国、俄罗斯、挪威、瑞典、芬兰、冰岛和丹麦被称为环北极国家。[22]行政区域划分法就是根据环北极国家的历史传统,以位于北极的行政区域总和作为划分依据。值得说明的是,与海洋学方法正好相反,这种划分方法考虑到了陆地部分,却没有考虑北极的海洋区域部分。由于北极的特殊地理位置,北极域外国家在北极不享有领土主权,但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域外国在北冰洋公海等海域享有科研、航行、飞越、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权利,在国际海底区域享有资源勘探和开发等权利。此外,《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有权自由进出北极特定区域,并依法在该特定区域内平等享有开展科研以及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权利,包括狩猎、捕鱼、采矿等。

近年来关于北极空间范围的定义还在不断丰富,这些定义的目的不在于替代现存的北极区域划分标准,也不是在地缘政治上对环北极国家的挑战,而是为了北极治理的实际需求,由不同的国际组织或学术团体所定义的。国际海事组织、北极动植物保护工作组、北极监测与评估工作组、北极理事会、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等均有各自界定的北极范围。[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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