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从1958年之后,实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形成了急于求成建设共产主义、盲目“向自然开战”、大面积毁林开荒、大炼钢铁、吃大灶饭等严重问题,致使农村中广种薄收、粗放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地越种越贫,人越种越穷,农民群众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一年,上交过“三提五统”之后,收入所剩无几,一年到头吞糠咽菜,难得温饱。这种现象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农村中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水土流失严重。广大农民要求改变贫困现状、变革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愿望十分强烈。
1977年6月,老一辈革命家万里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安徽省委出台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几个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条》)。随着《六条》在全省的贯彻,一些地方搞起联系产量责任制,敲响了农村改革的钟声。1978年秋后,凤阳县小岗生产队搞包产到组,实行大包干到户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而农民通过承包则取得了对土地的经营权,农民成了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集体和农户的权利、义务通过承包合同来实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www.daowen.com)
小岗村敢于突破僵化思维,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胆尝试,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经过反复比较论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反映,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党中央的决定,为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起到了松绑放行的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赞同,得民心、顺民意,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至此,农村改革的帷幕豁然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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