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光复后,延安县、市合并,组建了新的中共延安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新的县委县政府,按照全国土改会议精神和《土地法大纲》要求,从1948年秋冬开始,结合对阶级成份的重新认定,开展了土地使用登记发证、土地产量评估认定工作。土地使用登记发证,以明确土地所有权,巩固土改成果,用法律保证耕者有其田;土地产量评估认定,以确定土地使用税费,保证国家税收的合理公正征缴,体现公平负担原则。此项工作在当时称之为“土登评产”。
土登评产进行时
1949年9月5日,延安县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将土登评产工作作为专题进行了讨论,明确了土登评产的方针、任务及进行的方法。25日,各区先后召开了区级全体干部会议,29日,乡上召开了公正人士、党小组长、农会主任及村长以上领导的扩大会议,对土登评产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安排部署,提高了大家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延安县的具体情况,将全县64个乡分两期进行土登评产,第一期35个乡,从1949年9月底开始至11月底结束。第二期29个乡,从1949年12月初开始至50年1月底结束。这次土登评产抽调干部群众共561名开展工作。(www.daowen.com)
县委胡启林书记等三位同志到川口区一乡进行试点,通过7天的辛苦工作,总结了经验,迅速推广到第一期土登评产的各乡村。此时,国家土地部和省、地也派出指导员,下派到各区、乡具体指导土登评产工作。此后,各区、乡按要求成立了领导机构,确定了发动群众、民主评议、公开认定的工作方法,对土登评产原则的掌握,起到了极大的指导作用。各乡根据试点经验,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民主评议,走群众路线的方法,核实土地亩数与产量。每到一个村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召开村民会议,宣讲政策,使群众了解了土登评产的重要意义。然后民主选出3至5人的评议小组,将每户的地亩数量、质量给予公布,以地比地进行评议,工作组的同志反复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过高过低或亩数不实的,即由民主评定,如有村民不能解决的,协同评议组和农会的同志上山实地考核,有争议的经过具体丈量解决。因此延安县的土登评产基本达到了公平合理的目的,定案公布后大多数人都比较满意。
经过这次土登评产工作,调补土地及窑房,登发了全县的土地证,确定了地权,纠正了土地亩数不准确及产量不公平的倾向。解决了无地、少地及无窑住宿户的困难,解决了地界问题529件,地权问题458件,窑房问题237件,受到农民热烈拥护。他们说:“历年来经多次丈量核实土地都没有这次搞的认真细致,以后才正式有了土地证据了。”又说:“今后公粮以地征收能达到公平合理,以后要加紧生产,改善作务了!”因此,确定了地权,解决了许多矛盾纠纷,使农民更加团结一致,大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为发展恢复生产奠定了基础。全县共收登记手续费(9个区的统计,减免数在内)人民币38894751元。在这次土登评产中锻炼了干部,培养了一批农村工作的积极分子,发挥了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高度地发扬了民主,提高了干部的思想觉悟。使延安县的土登评产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公平合理,达到了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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