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建立的新中国,国内反革命分子活动非常猖獗,伺机进行各种破坏和捣乱活动。对于敌人的猖狂进攻,1950年6月6日至9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把镇压反革命作为八项重要工作之一,作了全面部署,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宽大无边”的偏向,全面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反革命首要分子,实行坚决镇压,做到稳、准、狠。从12月开始,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运动打击的重点是土匪(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中央人民政府于1951年2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了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原则和方法。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了大规模的剿匪作战,全国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到1951年10月基本结束。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胜利,基本上扫除了国民党反动派潜伏在大陆的反革命残余势力,除灭了十分嚣张猖獗的匪患,包括旧中国历代政府都未能肃清的湘西、广西土匪以及许多城市的黑恶势力。这使新中国的社会秩序获得前所未有的安定,有力地支持配合了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战争。
1948年4月21日延安光复后,中共延安县委和县政府,按照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党委政府的指示,对敌伪占领延安期间,革命队伍中的投敌变节分子,参加敌伪政权、保安队及敌特组织,残害人民群众,为敌伪效劳卖命、通风报信、带领蒋胡匪军搜捕我党政干部、搜刮群众粮食财物的反革命分子,进行了登记审查,共清查出敌伪人员905人,对被敌伪强迫裹挟参加敌伪政权、保安队,没有罪恶和民愤的871人,经批评教育后,给予宽大处理,以观后效;对于罪恶严重、民愤较大的敌伪骨干首恶分子,根据情节,在召开群众揭发批斗诉苦伸冤大会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了管、关、杀等镇压措施。但因为当时仍处于战争环境,时间仓促,有些敌伪分子或随国民党军队南撤、或潜逃在外地,故而有一些漏网之“鱼”。
中共延安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的决策和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的指示,于1950年11月召开了县委常委会,就镇反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认真分析了对敌斗争的形势,对镇反运动的开展做出了具体详实的安排和部署。1951年1月,延安县成立了以公安局长强怀璧为组长的镇反工作专案组,开始查阅历史卷宗档案,内查外调,了解情况,为镇反运动的全面开展进行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www.daowen.com)
1951年5月13日,延安县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战斗正式打响。县委和县政府在当日召开了全县各区书记、区长、公安助理员、治保主任联席会议。传达了中央和省、地及全区公安局长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镇反运动的指示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县镇反运动的展开。要求全县的党政军各级领导机关、公检法机关和广大党团员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检举揭发一切反革命分子,迅速掀起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的高潮。
延安县历时一年多的镇反运动,在1952年秋宣告结束。随后,全县人民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了国民经济恢复、社会主义改造和抗美援朝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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