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出,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首要目标是到2020年,自主品牌纯电动和插电式新能源汽车年销量突破100万辆,在国内市场占70%,以上。到2025年,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的新能源汽车年销量300万辆,在国内市场占80%以上。因此,可以预见新能源汽车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未来将有一轮高速发展。
1.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战略规划
虽然汽车排放的尾气是否为雾霾的主要源头,还有很多争论,但通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取代传统燃油汽车,逐步减少汽车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同时降低能源消耗,已经成为政府施政共识。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进行了以下的战略规划。
(1)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及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图1-14所示为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设施。
图1-14 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设施
2)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如图1-15所示。
图1-15 高速公路及城市配套的服务设施
3)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
图1-16所示为居民小区配套的新能源汽车服务设施。
图1-16 居民小区配套的新能源汽车服务设施
4)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2020年以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陸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5)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对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对关键技术的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以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给予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征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方便的充电。
6)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7)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企业要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
2.国家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在之后的5年,补贴额度大幅退坡。
具体的退坡办法是: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新能源车型补贴标准都实行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表1-1是2015—2020年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政策。
表1-1 2015—2020年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政策
续表
3.国家已出台新能源汽车的法规和管理办法(www.daowen.com)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日益重视以及社会环境的需要,新能源汽车必将逐步取代传统汽车,汽车行业也将迎来一次史无前例的汽车革命,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呢?
(1)新能源汽车的驾驶资格
很多人误以为电动汽车不用烧油,应该跟老年代步车一样无须驾照便可直接上路,但据交警部门介绍:电动汽车属于四轮机动车,无证开车上路会被依法扣留车辆。只要是在道路上行驶的被认定为“机动车”车辆,都需要驾驶人有驾照。
电动汽车的车长、车宽,都和传统汽车一样,最高时速可达60kM/h,驾驶人必须持有C类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提示:交警部门表示老年代步车、老年电动车的车速是参照电动轮椅的国家标准,时速限制在10km/h。如果超速,或者用来非法营运、载货,都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2)新能源汽车的牌照
按照国家规定,新能源汽车上牌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规定,以及拥有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完税证明、交强险等,而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按照规定不能上牌。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的依据之一是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如果市民购买的电动汽车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也就是在车管所的车辆目录中能够查到信息的汽车,就可以到车管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所列的对应车辆,申请相应的准驾车型。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动汽车上牌手续与普通机动车一样,但是因为现阶段国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在一线大城市是可以享受不限行及单独摇号池摇号的鼓励政策。
提示:城市微型电动汽车,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申领牌照,使得车辆及驾驶更有保障,并且享受免除车辆购置税、不受车牌尾号限制,以及购车补贴等鼓励政策。
4.新能源汽车政策、法规举例
以下列举2016年以来国家相关的新能源汽车政策、法规,供参考。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016年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1批),共有247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2017年全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累计发布了12批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共计3233个车型进入,从类型上看,新能源客车进入1839个车型,占比56.9%,不难看出新能源客车是主力产品;新能源专用车进入990个车型,占比30.6%;新能源乘用车进入404个车型,占比12.5%。
(2)《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2016年1月18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旨在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要求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建立完整的可追溯体系,包括且不限于废旧动力蓄电池来源、主要参数、拆解检测、综合利用及产品流向等内容,建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数据库。
(4)《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补充通知
通知要求未列入公告的单体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蓄电池系统生产企业,在申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时,应按《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采用未列入单体动力蓄电池产品目录的动力蓄电池系统生产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提交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单体产品检测报告。
(5)《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8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是汽车企业生产(不含出口)和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相对于燃油汽车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企业可以通过生产、进口新能源汽车生成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或从碳排放市场交易获取新能源汽车碳配额。该办法自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人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在企业准入方面,对比2009年的准入规则主要有八大变化,涉及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新规则要求更加严格具体。产品准入方面,修订意见稿将新能源汽车产品相关的多项旧标准都更新为最新的标准要求。随着技术和市场的不断发展,产品相关标准在不断修订完善,准入要求随之变化也在情理之中。
(7)《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乘用车生产情况进行分别考核,从而实现平均燃料消耗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新能源乘用车占比高的乘用车企业最为受益于该办法的实施:新能源车占比高的车企既能显著降低自身的平均燃耗水平,也可以通过出售新能源车积分提高新能源乘用车的盈利能力。此外,考虑到该项政策推出后,整车厂会加大力度推进传统车的节油减排,节能以及轻量化技术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也将受益于该项政策。
(8)《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该路线图主要包括:总体技术路线图、节能汽车技术路线图、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技术路线图、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路线图、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汽车制造技术路线图、汽车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图、汽车轻量化技术路线图。
(9)“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正式立项,标准性质为“推荐”,项目周期为24个月,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单位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此举标志着四轮低速电动车将迎来国家的规范化政策。
(10)《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提出: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W·h,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W·h,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000万W·h。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 000套或40亿W·h。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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