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襄公颇有其父文公之遗风。《左传》文公四年谓此年夏天“曹伯如晋会正”。晋代的学问家杜预为这条记载作注解云:
会受贡赋之政也。《传》言襄公能继文之业,而诸侯服从。
当时小国有向霸主纳奉贡赋的义务,小国国君到霸主那里听命贡赋数量,这就是所谓的“会正”。晋文公称霸诸侯时不见“会正”的记载,盖至襄公时才正式订立此种制度。这种制度表明,晋襄公依然是中原诸侯霸主。尽管对于晋国霸业而言,晋襄公没有开创之功,但“守成”霸业,也非易事。
鲁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狄伐晋,一直攻到箕(今山西省蒲县东北)地。当时,晋襄公正在服丧,但他仍然率军迎战,打败狄军。战斗十分激烈,晋中军主将原轸冲入狄阵战死,晋军将领郤缺俘获白狄君主,为晋立了大功。
郤缺的父亲郤芮是晋惠公之党,曾密谋杀害晋文公,后谋泄失败而被秦穆公诱杀。此后,郤缺到冀(今山西省河津市东北)种田为生。一次,胥臣路过冀地,见郤缺锄草,其妻送饭,相敬如宾。胥臣向晋襄公推荐郤缺,晋襄公顾虑郤缺之父的罪过,胥臣说:
“过去,舜惩办罪人,流放了鲧,但却起用鲧的儿子禹;管仲曾是桓公的敌人,但桓公却任用他而获得成功。如今,您不要因为郤缺是罪人之子而抛弃他才好。”
这番引经据典的语言打动了晋襄公,郤缺终于被任命为下军大夫,并且在对狄作战中建立了功绩。
制服卫国也是晋襄公霸业的一项成就。早在晋文公末年的时候,诸侯朝晋,独卫成公因怨恨自己曾被晋拘执而不往朝拜,反而派大夫孔达侵郑,进攻绵、訾、匡(今河南省长垣市境)等地,以表示对晋作为霸主而要求诸侯“无相害”的盟约的蔑视。晋襄公待父丧过了周年之后,便派使臣遍告诸侯起兵伐卫。晋兵到达“南阳”——今太行山以南、黄河以北地——之后,晋军元帅先且居劝襄公说:
“效法过错是一种灾祸。卫不朝晋,和晋不朝周是一样的罪状,所以请您去朝拜周天子,由臣下我领兵伐卫。这样我们就主动了。”先且居看到“尊王”会占据政治上的优势,所以这样劝告晋襄公。
晋襄公听谏,便到温(今河南省温县南)地朝拜正在那里的周襄王,并命先且居和胥臣领兵伐卫,攻取卫国的戚(今河南省濮阳市北)邑,擒获守将孙昭子。后来,在陈共公的斡旋下,晋襄公释放被拘执的卫国大夫孔达,卫成公遂亲赴晋国拜谢。卫国的臣服是晋向东发展的一个重大胜利。
鲁文公三年(前624年)春天,晋襄公联合鲁、宋、陈、卫、郑等国军队讨伐服楚的沈(今安徽省阜阳市西北)国,沈败溃。楚国为报复,也出兵围攻服晋的江(今河南省息县西南)国。晋派先仆率军伐楚以救援江国,并且把事情报告给周王,周派王叔陈生和晋国的阳处父一起伐楚以救江,晋、楚双方各自撤军。但后来,江还是被楚灭掉,可见楚国仍有力量与强晋抗衡。
鲁文公六年(前621年)春天,晋襄公在一个名叫“夷”的地方举行检阅军队的大蒐礼。晋国军制,初为一军,晋献公时增为二军,称为上军、下军。晋文公时,“作三军”,即上、中、下三军,由中军主将为整个军队的统帅。文公后期,为了抵御狄人而“作五军”,即在原来的三军之外,增添新上军、新下军。五军各有主将和副将,即帅与佐,共十卿,依次是原轸、郤溱、先且居、狐偃、栾枝、胥臣、赵衰、箕郑、胥婴和先都。后来,在和狄人的战斗中原轸战死,鲁文公五年(前622年),赵衰、栾枝、先且居、胥臣相继死去。晋国军中缺乏有经验和威望的将帅,所以“夷之蒐”时,去掉新上军和新下军,恢复晋文公时的三军之制。
在这次蒐礼上,本来想让士縠和梁益耳为中军帅、佐,但先克进谏,请晋襄公不要忘记狐偃、赵衰辅佐文公创业的勋劳,因此晋襄公任命狐偃之子狐射姑、赵衰之子赵盾为中军帅、佐。这时,适逢聘问卫国的阳处父返归。阳处父任太傅之职,在晋国很有影响。他原来是赵衰的属下,所以对任命狐射姑为中军帅很不满。同年,晋又在董(今山西省万荣县境)举行大蒐礼,改由赵盾任中军帅。自此开始,赵盾以中军帅之职执掌国政。
晋襄公于鲁文公六年(前621年)八月去世。他在位的7年间打败了北方的狄人,俘获其君,并联合郑、陈军队伐许,和南方的楚国对峙。晋襄公东征,制服卫国,又和西方的秦国对攻,抑制了秦穆公东进中原的势头。他南征北战所建树的武功使晋国霸业得以持续。在选择执掌国政的中军帅人选上,晋襄公虽曾犹豫反复,但最后所选择的赵盾尚孚人望。史载赵盾任中军佐:
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57]
赵盾掌国政,能够制定章程,修正法令,清理诉讼,督察逃亡,使用契约,清除政治上的污垢,恢复被破坏的礼仪秩序,重建已经废弃的官职,举拔屈居下位的贤才。这些措施对于晋国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然而,晋国大权却由此开始落入赵氏手中,这对晋国参与诸侯争霸有一定影响。
从春秋中期开始,各诸侯国卿大夫阶层的势力逐渐兴起,这些卿大夫对于霸权迭兴的历史发展有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晋国卿族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
[1] 《公羊传》隐公元年。
[2] 《史记·晋世家》。
[3] 古代在王畿外围,每五百里为一区划,按距离远近分为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等。《国语·周语中》:“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晋侯为周代甸服的诸侯。
[4] 《国语·晋语一》。
[5] 《史记·晋世家》。
[6] 《诗经·鸨羽》的“王事”即晋国民众的赋役之事,非必勤王而后为王事。因为“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诸侯国臣民的赋役在广义的“王事”范围之内。或谓晋哀侯、晋侯缗、曲沃武公之立皆得王命,故而有“王事”之称。说亦可通。
[7] 《诗经·荡》。
[8] 《国语·晋语一》。
[9] 《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云“虢公丑奔卫”,与《左传》僖公五年谓“虢公丑奔京师”的说法有别。今暂从《纪年》说。
[10] 《榖梁传》僖公五年。
[11] 《左传》僖公五年。
[12] 旧注谓“骊戎”在今陕西省临潼县东,顾颉刚先生指出是地在晋献公时为秦县,“自晋言之则无术以达骊山,自秦言之则不容他国耀武于其腹地”,所以,“骊戎”当即《国语·晋语四》之“丽土之狄”,在今山西省析城、王屋两山之间,离晋不远。(《史林杂识》第54—56页,中华书局1963年版,北京)顾说可信,足证旧注之误。
[13] 《史记·晋世家》。
[14] 《国语·晋语二》。
[15] 《国语·晋语二》。
[16] 《国语·晋语一》。
[17] 《左传》僖公四年。
[18] 《国语·晋语一》。
[19] 《国语·晋语二》。
[20] 《国语·晋语二》。
[21] 《国语·晋语二》。(www.daowen.com)
[22] 《列女传·孽嬖》。
[23] 《史记·晋世家》。
[24] 关于重耳的年龄,史载不同。《国语·晋语四》所载曹国负羁的话云“晋公子生十七年而亡”。重耳离晋是鲁僖公五年的事情,所以重耳当生于鲁庄公二十三年(前671年)。《史记·晋世家》谓重耳离晋,“是时重耳年四十三”,则重耳生于鲁桓公十五年(前697年)。两说相较,《国语》之说为长。
[25] 《左传》僖公五年。
[26] 《国语·晋语四》。
[27] 《张横渠集》卷一,《西铭》。
[28]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29] 《史记·留侯世家》。
[30] 《史记·晋世家》。
[31] 《新序·节士》篇谓晋文公寻求介之推,“求之不能得,以谓焚其山宜出。及焚其山,遂不出而焚死”。是说离奇,似不可信。
[32]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33] 牛羊豕三牲齐备为一牢。馈赠九牢是招待上公的隆重礼节。
[34] 关于这次“赐命”情况的记载,见于《国语·周语上》:“上卿逆于境,晋侯郊劳,馆诸宗庙,馈九牢,设庭燎。及期,命于武宫,设桑主,布几筵,太宰莅之,晋侯端委以入。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既毕,宾、飨、赠、饯如公命侯伯之礼,而加之以宴好。”
[35] 《国语·周语上》。
[36]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37]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38]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39] 《国语·晋语四》。
[40]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
[41] 《史记·晋世家》。
[42]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43]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44]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45]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46] 《论语·宪问》。
[47]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48] 《国语·晋语四》。
[49] 《史记·晋世家》。
[50] 《史记·晋世家》。
[51]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52]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53] 《史记·秦本纪》正义引应劭语。
[54] 《史记·秦本纪》。
[55] 《左传》僖公四年。
[56]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57] 《左传》文公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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