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整改后的工具式脚手架验收检查及合格使用

整改后的工具式脚手架验收检查及合格使用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整改后的工具式脚手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整改后的工具式脚手架验收检查及合格使用

(一)一般要求

1.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2.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应制订设计、制作、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的管理规定。

4.工具式脚手架专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监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应监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第二,应对专业承包人员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三,安装、升降、拆卸等作业时,应派专人进行监督。第四,应组织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第五,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6.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工具式脚手架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记录,出现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二,在工具式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等作业时应进行监督。第三,应当参加工具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第四,应定期对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第五,如果发现存在隐患,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工具式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线路及接地、避雷措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

8.进入施工现场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应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合格证书。

9.工具式脚手架的防坠落装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效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安全装置受冲击载荷后应进行解体检验。

10.临街搭设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1.安装、拆除时,在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12.在工具式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第一,架体上的杆件。第二,与建筑物连接的各类杆件(如连墙件、附墙支座)等。

1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不得用其悬挂起重设备。

14.遇5级及5级以上大风和雨天,不得提升或下降工具式脚手架。

15.当施工中发现工具式脚手架故障和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当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由专业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工具式脚手架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6.剪刀撑应随立杆同步搭设。

17.扣件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 N·m,且不应大于65 N·m。

18.各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对工具式脚手架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应包含机型、编号、出厂日期、验收、检修、试验、检修记录及故障事故的情况。

19.工具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机检测。

20.工具式脚手架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酒后不得上岗作业。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安全装置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1)防倾覆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倾覆装置中应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可滑动的导向件。

②在防倾导向件的范围内应设置防倾覆导轨,且应与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

③在升降和使用两种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8 m或架体高度的1/4。

④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⑤应采用螺栓与附墙支座连接,其装置与导轨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 mm。

(2)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坠落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②防坠落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须重组的手动装置。

③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中相关规定。

④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⑤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⑥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φ 25 mm。

(3)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②连续式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限制荷载自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统;当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安装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装,可采用单片式主框架的架体,也可采用空间桁架式主框架的架体。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首层安装前应设置安装平台,安装平台应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设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相邻竖向主框架的高差不应大于20 mm。②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且不得大于60 mm。③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建筑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应小于15 mm。④连接处所需要的建筑结构混凝土强度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C10。⑤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⑥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⑦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3)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少装和使用不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4)安全保险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5)电源电缆控制柜等的设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有关规定。

(6)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构架,其构造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要求。

(7)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专项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的产品。

(8)升降设备、同步控制系统及防坠落装置等应采取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3.使用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设计性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第一,利用架体吊运物料。第二,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第三,在架体上推车。第四,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第五,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第六,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第七,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4)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3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5)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或遇6级及6级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螺栓连接件、升降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等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4.拆除要求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

(2)应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或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料及设备不得抛掷。

(4)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遇5级及5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三)高处作业吊篮

1.安装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2)安装作业前,应划定安全区域,并应排除作业障碍

(3)高处作业吊篮组装前应确认结构构件、紧固件已配套且完好,其规格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www.daowen.com)

(4)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

(5)在建筑物屋面上进行悬挂机构的组装时,作业人员应与屋面边缘保持2 m以上的距离。组装场地狭小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6)悬挂机构宜采用刚性联结方式进行拉结固定。

(7)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8)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9)悬挑横梁应前高后低,前后水平高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2%。

(10)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安装时钢丝绳应沿建筑物立面缓慢下放至地面,不得抛掷。

(12)当使用两个以上的悬挂机构时,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吊篮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不应大于50 mm。

(13)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14)安装任何形式的悬挑结构,其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不得对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良影响。

(15)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和使用时,在10 m范围内如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2.使用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

(2)吊篮宜安装防护棚,防止高处坠物伤害作业人员。

(3)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4)使用吊篮作业时,应排除影响吊篮正常运行的障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和警告标志,人员或车辆不得停留、通行。

(5)在吊篮内从事安装、维修等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工具袋。

(6)使用境外吊篮设备时应有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我国的行业标准。

(7)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不得采用吊篮运送物料。

(8)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9)吊篮正常工作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

(10)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11)吊篮平台内应保持荷载均衡,不得超载运行。

(12)吊篮做升降运行时,工作平台两端高差不得超过150 mm。

(13)使用离心触发式安全锁的吊篮在空中停留作业时,应将安全锁锁定在安全绳上;空中启动吊篮时,应先将吊篮提升使安全绳松弛后再开启安全锁。不得在安全绳受力时强行扳动安全锁开启手柄,不得将安全锁开启手柄固定于开启位置。

(14)吊篮悬挂高度在60 m及60 m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7.5 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 m及100 m以下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5.5 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 m以上的,宜选用长边不大于2.5 m的吊篮平台。

(15)进行喷涂作业或使用腐蚀性液体进行清洗作业时,应对吊篮的提升机、安全锁、电气控制柜采取防污染保护措施。

(16)悬挑结构平行移动时,应将吊篮平台降落至地面,并应使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

(17)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

(18)在高温、高湿等不良气候和环境条件下使用吊篮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9)当在吊篮施工遇有雨雪、大雾、风沙及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20)当施工中发现吊篮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后的吊篮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下班后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应将吊篮放至地面;人员离开吊篮、进行吊篮维修或每日收工后应将主电源切断,并应将电气柜中各开关置于断开位置并加锁。

3.拆除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拆除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在专业人员的指挥下实施。

(2)拆除前应将吊篮平台下落至地面,并应将钢丝绳从提升机、安全锁中退出,切断总电源。

(3)拆除支承悬挂机构时,应对作业人员和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拆卸分解后的构配件不得放置在建筑物边缘,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零散物品应放置在容器中。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屋顶处抛下。

(四)外挂防护架

1.安装要求

(1)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在建筑结构上设置预埋件。预埋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并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2)安装防护架时,应先搭设操作平台。

(3)防护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的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个步距。

(4)每搭完一步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竖向桁架安装宜在起重机械辅助下进行。

(6)同一片防护架的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 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7)纵向水平杆应通长设置,不得搭接。

(8)当安装防护架的作业层高出辅助架两步时,应搭设临时连墙杆,待防护架提升时方可拆除。临时连墙杆可采用2.5~3.5 m长钢管,一端与防护架第三步相连,一端与建筑结构相连。每片架体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临时连墙杆不得少于2处。

(9)防护架应将设置在桁架底部的三角臂和上部的刚性连墙件及柔性连墙件分别与建筑物上的预埋件相连。

2.提升要求

(1)防护架的提升索具应使用现行国家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2006)规定的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12.5 mm。

(2)提升防护架的起重设备能力应满足要求,公称起重力矩值不得小于400 kN-m,其额定起升重量的90%应大于架体重量。

(3)钢丝绳与防护架的连接点应在竖向桁架的顶部,连接处不得有尖锐凸角等。

(4)提升钢丝绳的长度应能保证提升平稳。

(5)提升速度不得大于3.5 m/min。

(6)在防护架从准备提升到提升到位交付使用前,除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从事临边防护等作业。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7)当防护架提升、下降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建筑物内或相邻的架体上,严禁站在防护架上操作;架体安装完毕前,严禁上人。

(8)每片架体均应分别与建筑物直接连接;不得在提升钢丝绳受力前拆除连墙件,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拆除连墙件。

(9)当采用辅助架时,第一次提升前应在钢丝绳收紧受力后,才能拆除连墙件及与辅助架相连接的扣件。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信号工、操作工应服从指挥、协调一致,不得缺岗。

(10)防护架在提升时,必须按照“提升一片、固定一片、封闭一片”的原则进行。严禁提前拆除两片以上的架体、分片处的连接杆、立面及底部封闭设施。

(11)在防护架每次提升后,必须逐一检查扣件紧固程度;所有连接扣件拧紧力矩必须达到40~65 N·m。

3.拆除要求

(1)外挂防护架拆除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对防护架的连接扣件、连墙件、竖向桁架、三角臂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符合构造要求。②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并应经总包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③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④应清除防护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外挂防护架拆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应采用起重机械把防护架吊运到地面进行拆除。②拆除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不得抛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