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主参与与共同治理:构建社会转型中的大学教师角色

民主参与与共同治理:构建社会转型中的大学教师角色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同治理模式体现了不同群体的利益,充分反映了民主参与的一种制度安排。2000年5月,东北师范大学在学院和系一级成立教授委员会,学院(系)实行教授委员会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开始实践“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的管理体制。伴随我国大学从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应抓住契机,建构符合大学特点的民主参与决策的内部治理制度。

民主参与与共同治理:构建社会转型中的大学教师角色

大学内部有四种基本价值取向,即平等、效率、自由和约束。这四种价值取向实际上也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基本取向,平等与自由体现了学术权力的基本诉求,效率与约束反映了行政权力的价值取向。四种价值取向都是现代大学发展所必需的,但是如果过分强调任何一种,都会造成学校内部权力的失衡和混乱,从而诱发教师角色冲突。要使四种价值取向达到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趋向协调,就必须构建科学决策管理模式。大学中可以有诸多决策管理模式,如双重组织模式、学术共同体模式、政治模式、有组织无秩序模式、官僚主义模式、制度模式、过程模式、团体模式、精英模式、博弈理论模式等[10]。但围绕两种基本权力,传统上大学一般采取两种最基本的决策管理模式,即科层模式(官僚模式)和学院模式。科层模式将背离大学的学术导向,忽视学术权力存在,造成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紧张。学院模式强调学术界应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但是学者目标的多元性以及团体利益的分歧使决策很难达成一致,导致学校决策低效。为了克服两种决策模式的弊端,美国大学采用了共同治理模式(shared governance),其核心是“共享”,而参与大学决策的人员包括立法者、社区领导、董事会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一治理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许多欧美国家大学所采用。

共同治理模式体现了不同群体的利益,充分反映了民主参与的一种制度安排。罗伯特·伯恩鲍姆在《大学运行模式》中认为大学内的冲突是学校民主的表征。以往人们认为以政治活动来理解学校总有几分“肮脏”,而在伯恩鲍姆看来,这一观点其实是一种误解。“从根本上来说,院校里的决策是一个政治问题,它要决定的是谁能够得到什么以及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得到资源。在一个越来越民主、多元的院校组织中,政治活动是解决这些争端的恰当方式。”[11]因为组织中冲突的解决要依赖这些政治活动中出现的利益联盟,这些联盟所拥有的权力能够阻止公开的冲突。另外,大学中的每一个人并非仅仅属于一个团体,他们参加许多团体的活动,而且每一次活动的参加者均不相同。大量交叉存在的小分歧能抑制学校出现大的冲突,从而使组织得以保持稳定。罗伯特·伯恩鲍姆甚至认为,“通过让各团体评估其相关的权力和鼓励它们建立协会与联盟,这种政治活动中的冲突能够增加学校的凝聚力”[12]

我国大学普遍实行科层模式,教师和学生在学校决策中较少有话语权,大学的决策权过于集中在校领导和管理人员手中,存在着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教师参与决策的途径与方式有限、教师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与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有研究显示[13],目前许多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要么形同虚设,要么其成员基本由行政官员把持,“即使是教授,也缺乏独立的利益欲求和自由表达的权力以及参与学校各级行政领导人的选聘,参与决策过程和制定游戏规则的权力”[14]。用行政管理完全替代学术管理是违背大学学术性特征的简单决策模式,不利于决策的执行和学校学术事业的发展,不利于缓解学术人员与行政人员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完全搬用美国式的共同治理模式,不仅不现实,也不符合我国大学的传统特点,但是我们至少可以引进共同治理模式的参与理念,真正发挥大学内部学术组织功能,鼓励教师参与学校决策,尤其是涉及学术管理决策,更需要学术专家的广泛参与,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助于教师和管理者的成功合作、有效磋商、彼此信任和相互尊重。(www.daowen.com)

可喜的是,随着大学管理体制,尤其是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部分大学开始积极推行教授委员会制度。2000年5月,东北师范大学在学院和系一级成立教授委员会,学院(系)实行教授委员会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开始实践“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的管理体制。2004年,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成立了教授委员会。同年,江苏省首个教授委员会在苏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成立。目前,国内大学中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苏州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几十所大学在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15]。伴随我国大学从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应抓住契机,建构符合大学特点的民主参与决策的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来说,首先要提高教师参与决策的认识;其次要增强教师参与决策的能力;再次要搭建教师参与决策的平台[16]。大学应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代会及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课程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等学术管理组织的组织机构、章程、议事规则、工作程序等,注意其成员的代表性,避免学术事务“行政化”,并应适当考虑低职称人员的参与度;要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大学决策咨询机构,支持二级学院(系)成立教授委员会并使之有效运转,从而使教师能够通过选举、投票、协商、咨询、座谈会、论证会等途径和形式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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