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治理模式缺陷导致教师角色扮演遭遇内外因素的困扰,因此,构建一个合理的大学治理模式将有助于缓解教师角色冲突。有学者依据已知的大学历史和面对的现实,在充分考虑大学治理特征及其面对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市场等制度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思维路径,基于对大学治理特征的认识和治理要素的分析,构建了一种大学治理模式,给我们很多启示(见图4-1)。
图4-1 大学治理模式图(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刘晖:《地方大学治理:特征、理念与模式》,载《教育研究》,2008年第7期。
该治理模式反映了以下几个特征:对相对独立的政府、社会、市场和学校四大要素作用的肯定及其之间存在的合作关系的构建,展示了四大治理要素的互动、博弈与共生的状态:中央政府退居大学治理圈的外围,省级政府和第三级政府在法律范围内实施对大学的行政职能,将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让位于社会、市场和公民组织,实现政府权力向社会和大学的回归;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搭建公共信息平台,为大学治理提供公开、及时、透明的信息服务并依据独立评估机构的信息拨款;政府切实依法将相关权力交还给大学,大学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切实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评价的职能转移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中介机构,即由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承担;鼓励市场适度介入和社会广泛参与地方大学治理,治理结构中的各要素在互动中求得平衡;大学治理结构处于开放状态,与国内社会经济环境、国内高等学校和国际环境保持人员、信息、资金等资源的交换。地方大学治理的理想模式具有能够适应制度环境的动态调整、适时变化结构,体现多主体、多中心和责、权、利相统一的治理原则[7]。在处理政府、社会与大学的关系时,希尔斯曾经借用一句宗教话语,即“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进行了言简意赅的总结。“这一原则赋予大学的任务,是要恰当地找出哪些责任的组合属于大学,哪些不属于大学。它对政府和社会赋予的任务,是确定什么是它有权要求大学和从大学得到的,什么是它必须承认属于大学自身的。”[8]英国历史学家哈罗德·帕金曾说过这样一段令人深思的话:“高等教育历史发展的一个中心主题是:自由和控制的矛盾。就大学为了追求和传播知识需要自由而言,当种种控制力量软弱分散时,大学知识之花就开得绚丽多彩;就大学需要资源维持办学,并因此依赖富裕、强大的教会、国家或市场支持而言,当种种控制力量强大时,大学在物质上就显得繁荣昌盛,但是,这种力量可能——也的确常常——以各种有害于教学和研究自由的方式实行控制。因此,便出现这种奇怪现象:当大学最自由时,它最缺乏资源;当它拥有最多资源时,却最不自由。”[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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