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学内部权力制衡与教师角色冲突激化的成果

大学内部权力制衡与教师角色冲突激化的成果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党权力是通过严密的政党组织实施的。有些人认为党委领导意味着校长要绝对服从党委书记,校长负责就是校长个人对学校所有工作全面负责,究竟党委书记是学校权力中心还是校长是学校权力中心,这种对大学权力运行的认识偏差成为下层人员和广大教师产生角色冲突的根源之一。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遮蔽。学术人员对大学行政权力决策类活动的参与率普遍较低,平均为26.23%,并且随着职称的降低,参与机会更少。

大学内部权力制衡与教师角色冲突激化的成果

古今中外学者对权力内涵的界定,众说纷纭,但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权力”的特性,即权力是一种力量,借助这种力量可以或可能产生某种特定的预期局面和结果。权力是指个人或者群体控制或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而不管别人是否愿意合作[19]。它可以表现为看得见的决策、话语、命令、指挥、控制,也可以表现为看不见的内心认可与遵从或阻抗与抵制。在大学内部,也存在各种权力,甚至其权力结构比社会其他组织更为复杂,其权力类型也更为多样。每一种权力在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心理、行为习惯上所存在的差异,会造成不同层面、不同表现形式的冲突。这种冲突会使与之相关的人群卷入其中,直接或间接诱发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教师角色冲突

1.大学内部权力类型

从实施权力主体来看,我国大学内部的权力类型主要有政党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学生权力四种。

政党权力虽然不是学校中普遍存在的权力类型,但在一些国家的大学里却是影响大学组织行为的现实权力之一。学校中的政党权力体现在执政党对国家公共教育事务的管理中,更多情况下是执政党直接领导国家的结果,是一个国家政体的表现形式之一。在大学中,政党权力是一种独特的权力形式,其权力源于完善的政党组织体制,并且常常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我国1999年开始实行的《高等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显然,党委是大学的领导核心,校长是在党委领导下开展管理工作的[20]。党委的权力是一种政党权力,其权力来源是党对国家的领导,这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种现实选择。政党权力是通过严密的政党组织实施的。我国大学内部建立了各个层级政党组织,从学校党委到院(系)分党委(总支)再到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政党权力几乎覆盖了学校所有群体。

行政权力是指大学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为实现组织目标,依照一定的规章对大学组织进行管理的权力,它扎根于“科层制”行政组织系统。现代大学一般采取三层管理模式,高层为校级,中层为院或部或系级,下层为教研室或教研组,但在这三个较大的科层之间,有时还存在亚科层,如我国大学中普遍存在的教务处、学工处、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和人事处等,这些单位往往被划入校级管理机构行列,其实它们只是校级和院系级之间的亚科层,其权力来自校长的让予或委托,又管理着院系的有关活动,但奇怪的是,其行政级别却与院系级相同(均为处级)。

学术权力是学术人员所拥有和控制的学术权威和学术影响力。其权力主体是学校的学术人员,学术人员的权力来源于基于知识独占的学术权威和学术影响力。就教师个人而言,其权力主要来自教师个人的知识优势及其在自己学科中的影响度。一个教师群体(一个系或者一个学科)的学术权力来自其自身在全国乃至世界该学科中的影响力。伯顿·克拉克(CLARK B R)列出了四种不同的学术权力:扎根于学科的权力,包括个人统治、学院式统治、行会权力、专业权力;院校权力,包括董事权力和官僚权力;系统权力,包括官僚权力、政治权力、全系统学术权威人士权力;感召力(魅力型权威,charisma)[21]

学生权力是基于自身资源、法律或学校组织体制的一种权力形式,其权力主体可以是学生组织,也可以是学生个人。其权力客体可以是学校、院或系,也可以是教师、学生和某些行政管理人员[22]。学生基于交费上学,作为消费者,学生应具有知情权、选择权、平等权、监督权、申诉权和参政权,学生应该在学生事务中拥有自己的发言权等。

2.大学内部权力博弈中教师权力的边缘化

大学内部权力博弈一般有四种模式,即大学集权模式、学术权力占主导地位的模式、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的模式、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分离的模式。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数次大的改革。伴随着高等教育行政权力的“上收”和“下放”的几起几落,我国大学权力结构也发生了数次大的变动,包括1950年—1956年的校长负责制;1956年—1961年的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制;1961年—1966年的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制;1971年—1976年的党委“一元化”领导;1978年—1985年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5年—1989年试行的校长负责制;1989年至今,统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8年《高等教育法》第一次赋予了我国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法律效力。因此,目前中国的大学属于典型的行政集权模式的管理体制。

大学内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可以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确保高校办学的正确方向,但部分同志对“党委”等同“党委书记”的错误理解,导致这一制度在现实运行中充满着矛盾。有些人认为党委领导意味着校长要绝对服从党委书记,校长负责就是校长个人对学校所有工作全面负责,究竟党委书记是学校权力中心还是校长是学校权力中心,这种对大学权力运行的认识偏差成为下层人员和广大教师产生角色冲突的根源之一。那些处于学校和院(系)间亚科层的职能部门是听党委书记的指令还是校长的指令,院系教师是听院系院长(主任)的指令还是分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指令,如果指令一致还比较容易处理,如果指令不一致,甚至相左,常常使基层人员和教师面临两难选择。

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遮蔽。布迪厄(Bourdieu)认为学术领域存在两种权力以及相应的两种学术资本,那就是特殊权力导致的“纯粹”学术资本和世俗权力以及制度化权力导致的制度化资本。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共同维系着大学系统运行,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相对独立,构成了大学管理现实中的两种权力博弈现象。大学具有的特殊目标、特殊群体、特殊位置、特殊活动方式等,决定了学术权力的合理性;而大学作为社会组织之一的特性,也决定了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同时,两者的存在都有其客观必然性和各自的局限性。因此,两种权力的合理性、合法性、局限性交织在一起,决定了二者总是处于冲突与协调的制衡状态之中。从表3-9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情况,使我们更看清了二者之间的互动状况。学术人员对大学行政权力决策类活动的参与率普遍较低,平均为26.23%,并且随着职称的降低,参与机会更少。

表3-9 学术人员参与学校管理情况(%)(www.daowen.com)

续表

数据来源:毕宪顺:《权力整合与体制创新——中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总之,在当今的一些大学,两种权力既出现重心“越位”: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介入过多,“以政代学”和“政学不分”不仅明显削弱了对大学来说赖以生存的学术权力,而且严重破坏了大学的自我适应机制;又出现权力主体“错位”:教师本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可实际上却成了行政人员执行权力意志的对象或工具,因而自由研究和自主发展的能力大打折扣。权力越位和错位以及行政权力泛化的直接后果是行政人员成了支配学校的核心,被表面推崇的学术权力实际上基本处于失语状态。基于学校的行政化趋势,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越来越多地模仿政府机构,政府具有的机构,学校也大多都具有。这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造成了高等学校内部管理机构林立,行政人员比重过大,冗员太多,而且常常角色错位,服务意识淡化,服务工作做不到位。行政工作被不适当地强化,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在一些大学盛行;人浮于事、互相扯皮,导致学校内耗频繁,学校的学术氛围、育人意识被对行政权力的追逐所驱散,使教学科研工作受到不必要的冷落。“大学行政化”带来的另一个弊端,是教师在治学治校中没有发言权,他们自身已被“规范化”管理,在这种情形下,教师要么工作在硬性指标下,疲于奔命,要么主动边缘化,无心“授业”而开辟校外空间。

权力整合与分配中的冲突。我国很多大学都曾经历过20世纪末高等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中的合并整合。合并办学的目的是打破高等院校办学条块分割的局面,对一个地区的高等教育资源进行重组,实现资源共享,提高高等院校的综合办学效益。但合并院校在各种资源整合过程中,也必然面临一些体制性弊端,计划经济条件下高等院校所形成的各种矛盾不仅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合并院校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打破原有的庞大的权力体系整合问题,即如何把多校区分散的权力凝聚到一起;其次是如何把内部权力合理分配给不同主体问题。因此,合并初期大学不仅要遭遇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大学内部管理行政化、官僚化弊端,而且要卷入错综复杂的权力斗争之中。一是表现在管理体制上的行政化色彩依然十分突出,机构重叠。几个独立的院校合并后,机构林立、人员过剩、职责不清等诸多问题更为突出。一般来说,合并几所院校,就有几套行政管理队伍。臃肿的行政机构、膨胀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以及职责不清且关系混乱的工作机制,造成了合并院校更多的冲突与矛盾。二是在权力分配上重视“圈子”利益,帮派思想严重。在干部调整中,不是按照德才兼备标准,而是按照利益集团的实力进行人力平衡。据笔者调查,某大学180多名专职行政干部基本上形成了六个权力圈,而且基本与合并前院校权力结构相吻合。三是合并院校中校院系三级关系不清,管理秩序混乱。合并前的院校,一般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作为法人单位,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院(系)则主要行使教学科研管理权。校(院)系两级关系,虽然有一些矛盾,但由于层次简单,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尚无严重冲突。几所院校合并后,这种校(院)系两级管理模式受到冲击。合并初期一些院校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模式,管理增加了一个层次,个中原因主要还是源于行政化心态。据调查,有些合并院校内设学院,有各自独立的行政机构,有独立的办学经费,甚至有独立的教学机制,形成了“皮合瓤不合”的局面。正是这些旧体制的惯性和权力整合分配的冲突,使得合并院校不可避免地出现内部管理上的诸多矛盾。

学官一体:多权力耦合与兼占。在社会转型的总体背景下,大学的权力结构已不仅仅是简单的党政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冲突与遮蔽,而是多权力彼此耦合以及对“学”与“术”两种资源的相互兼占。一部分行政官员在“官大学问大”的逻辑下抢占各种学术头衔,担任过多年大学校长的吴松感叹,“成为‘某某长’之后,文凭、职称、经费、成果等,该有不该有的都会有”[23]。因为游戏规则掌握在行政长官手中,他们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制定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则,学术人员只能任其摆布。于是,一些教师不安于做学问而更愿当官,在“学而优则官”的幌子下,一批真学问教师或假学问教师走上了极不符合他们身份的行政岗位,但又念念不忘他们的教授或副教授学人身份。因此,他们行使的权力往往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混合体,并以行使非学术性权力为主,“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使一部分教师进入行政体制。他们的学科、专业背景使其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能在某种意义上反映教师的主张和愿望。但是由于身份变了,并在种种条条框框限制之下,他们所行使的主要是行政权力而非学术权力”[24]。“官威”如此之高虽引起教师们的反感,却吸引了一些教师想着混个一官半职,而不是想着一心一意钻研业务、搞教学、搞科研。上述现象凸显出大学行政权力过强,学术权力过弱,淡化与污染着学校的学术气氛,影响着教师献身学术事业的积极性,其实质是从一个侧面深刻地反映了官本位与学术本位的矛盾冲突。令人忧心的是多权力耦合与兼占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对四所大学的考察结果看,高行政职务与高学术职称成为当今中国大学一大特色(见表3-10)。

表3-10 行政领导兼占学术职位统计表

资料来源:王彦斌:《权力的逻辑——大学组织运行的社会学管窥》,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92页。

仅从D校情况看,所有副处级以上岗位中,副教授、教授占据了66.2%,17个教授有13个当了处长,剩下4个做了校级领导,比例高达100%。高职称的学者都去做官了,那些默默无闻地做学问的教师心态能平衡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