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草原游牧世界:危险的边疆之旅!

草原游牧世界:危险的边疆之旅!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南方的文字文明第一次开始遭遇那些随其畜群穿越内陆亚洲草原的游牧骑马民族。当游牧民族攻击其邻居,并进而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展现身影时,这些事件经常被视作是自然史的一种形式,就像蝗灾一样。两千多年来,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一直面对着世界上最大的农耕国家而免于其政治上的吞并或文化同化。游牧民族与汉人之间世界观的不同使他们的关系尤其成为问题。

草原游牧世界:危险的边疆之旅!

在公元前800年前后,欧亚草原经历了一次深刻的文化转型,而这形塑了之后2500年的世界历史。南方的文字文明第一次开始遭遇那些随其畜群穿越内陆亚洲草原的游牧骑马民族。将这些民族与其祖先相区别的是其所发明的骑兵:骑马而行、机动灵活的牧民们运用各种弓箭在远处就能轻易地将箭排山倒海式地直接射向他们的敌人。尽管他们人数很少,但是在几个世纪中却统治着草原,建立起周期性威胁其定居邻居的强大帝国。游牧力量的顶点是13世纪,此时,成吉思汗及其后裔的军队征服了欧亚的大部分地区。到18世纪中叶,随着技术与运输革命的到来,双方力量间的军事均衡开始决定性地有利于周边的定居文明,而游牧力量被统一进俄国与中国那日益拓展的帝国之中。

进入近代,内陆亚洲的游牧民族依然令人着迷并时时引起争议:野蛮人的模式化形象既令人害怕又让人轻视,或者被那些仰慕他们的人看成是纯朴而自由的浪漫形象。然而,大多数的历史记载都未能清楚解释这一地域及其民众的情况。这些记载由那些按年代顺序编排的、各个不起眼的部落所发生的看似偶然的事件所构成。当游牧民族攻击其邻居,并进而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展现身影时,这些事件经常被视作是自然史的一种形式,就像蝗灾一样。例如,一些汉朝的学者认为中国从不能与那些如禽兽般游移不定的民族建立起适当的关系。后来的基督教穆斯林评论者认为诸如匈奴或蒙古人的游牧民族的入侵仅仅只是上帝对犯有过错的社会所进行的惩罚。到了更近的时代,人们则认为游牧民族对定居文明所在区域的入侵是对干旱气候的一种反应。可以说,形成一部贯通性的内陆亚洲历史的主要障碍总在于缺乏一种适当的分析性框架以解释那里发生的事件。就算是那些将内陆亚洲作为其研究重心(而不仅仅是作为伊朗、俄国或中国史的附属品)的学者们,也经常在论述历史发展的基础性问题时手足无措。专家们对内陆亚洲文献加以狭隘地理解,几乎从未用现代历史或社会科学方法加以探究,而将其局限于对历史文本或叙述的解释、语言学问题、艺术史以及历史上部落方位的确定等方面。

这种狭隘理解是不应该的,内陆亚洲研究本有可能阐明历史学以及人类学观念上的一些更重要的问题。内陆亚洲是一块有着强烈彼我观念的两个相互对抗的文化之间长期互动的区域。两千多年来,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一直面对着世界上最大的农耕国家而免于其政治上的吞并或文化同化。其中的一方是中华帝国,它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这种传统将自己视作是其他民众与国家的历史优胜者。它的真正名称“中国”(中央王国)表明这是所有文明的中心。在历史上,当中国将其边疆南推至东南亚之时,它直接将一些紧邻的外族吸收到其文化统治之中。在整个东亚,甚至诸如朝鲜、日本越南这样高度独立的邻国也全都采纳了中国的国家机构与对外关系、表意文字饮食、服饰与历法模式。在整个东亚,中国最大的对手位于北方的草原地带。在那里,骑马的游牧民族不仅拒斥中原文化与意识观念,更糟糕的是,除了汉人所能提供的物质产品之外,他们顽固地无视其中的任何价值。其经济建基于游移不定的游牧生活之上,这种经济特征在于这些民族散布于广阔区域之中,在苍茫蓝天下搭帐而居,以奶、肉为主食,崇尚军事冒险与英雄般的个人成就,可以说,这些骑马民族与其汉人邻居截然相反。

当然,不管是游牧民族还是汉人都保持着其自身文化价值与生活方式的优势,这对那些将种族中心主义视作一种生活的历史事实的人类学家而言几乎习以为常。然而,在内陆亚洲的中国边疆沿线,两个社会经常接触并且在彼此间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新近的人类学理论强调了对社会与政治关系中时刻发生变化的结构性问题加以分析的重要性,这些结构性问题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不是完全由当地因素所导致的。最早出现的各种“世界体系”直接影响到那些看似偏远的民众。[1]假如我们还不甚了解的话,内陆亚洲与中国之间的关系就提供了一个运用这种广阔视角的经典事例。孤立地看,内陆亚洲政治的兴衰几乎是随机性的,但是当将之放到区域背景下在一个长时段中加以检视时,它们就揭示出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规律性,而这规律性与中原政权的集权化周期有关。

互动的问题也产生了更难解的文化交流问题。不同的文化彼此碰撞时所导致的事件的意义经常以不同方式予以解释。两个陌生社会因何种原因而相遇?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他们能意识到彼此的强弱?游牧民族与汉人之间世界观的不同使他们的关系尤其成为问题。在一个部落社会机制中,其理想领袖是一位受到天佑且兼具幸运与神性魅力的英雄勇士,他给他的随从们礼物,这与汉人的观念截然不同,在汉人的观念中,天底下所有的皇帝都应在深宫中通过批阅奏章管理复杂的官僚体制。虽然对发生在边疆的事件有细致的记述,但是中国的官员们更多地是定居的可替换的组织代表,他们不具有对草原政治而言最关键的卡理斯玛人格。他们经常难以解释某位特殊首领及其集团的旋起旋灭,因为他们无法理解在游牧民族中产生变化的政治机制。正如萨林斯(Sahlins)在分析有着类似结构的波利尼西亚王国时所指出的:“对特定类型的社会而言,国王与战斗的故事有很好的理由用于历史编纂。原因在于这种结构将国王的行动归结为社会的形式与命运。”[2]

长久以来,文化联系的问题较之游牧民族的军事进攻可能更令朝廷的学者们感到困惑,因为游牧民族拒绝接受中原文化,这对于中国将其自身定义为世界秩序的中心来说是一大打击。这甚至在当汉人成功地运用他们自己对外关系的意识框架的时候还是如此。边疆民族在操控这一体制上变得技巧十足,他们经常接受汉人的外在组织形式而拒绝其内涵,因此就逐渐获得了粗野或不真诚的“蛮夷”之名。当然,反过来也是对的,或许没有更大的文化误传事例会比成吉思汗及其直接继承者们对欧亚大部分地区的摧毁更甚了,他们轻视农业与城市的价值,认为它们在毡包与马匹的世界中毫无地位。

对中原及其北方邻居之间的长期关系作一项研究是可行的,因为可利用的原始文献材料可以追溯到游牧民族首次出现之时。它主要包括大量汉文的官方记载,辅之以6世纪之后游牧民族自己留下的叙述与历史文献。汉文材料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它是对整个帝国阶段绵延事件的记述,就像通常每一个新王朝都会为其前朝编修一部正史一样。其中经常会有一卷对位于中原北部边疆的外族加以详尽叙述,他们所造成的军事与政治问题受到了每一个王朝的密切关注。这些记载因为编纂历史的儒家学者们对非汉民众的否定态度而显出偏见。然而,因为历史被看作是指导当前统治者的一种工具,故而边疆政治就无法被忽略,历史学家也通过对早期政策争论的大量征引而表明其自身立场。在中国,外族王朝的历史经常提供他们在边疆地区的起源之外的更多信息。

这些记载的价值尚未被全面发掘,因为它们对汉族文明的学者而言只体现为具有很少内在价值的边缘历史。此外,边疆关系的真实本质经常被将部落民众视作中原的长期附庸的意图所遮掩。因此,我们经常听到游牧民族“纳贡”、“归附”或者“入质”,而事实上这经常是一种外交烟幕:定居文明通过给边疆部落民众钱物以安抚他们。当文献中的这些偏见相当清晰地表现出来时,它们经常被现代学术通过一种继发的种族中心论而不加批评地予以保存。例如,那些致力于探究中国古代史的学者们是如此沉醉于这一文化的经典文献,以至于他们经常无意识地吸收并接纳了其价值与世界观。当他们述及那些其他民族,即威胁他们文明的“蛮夷”时,在中国文化领域内解释的严谨与关键之处经常取自汉人的视角,而朝廷学者的报告都一致认为,对于接待草原的一位臭烘烘的使者前来并以无理要求侮辱天朝之事要慎重考虑。

然而,对于定居社会的历史学家而言,就算怀着最好的心愿,也总是难以理解那些与其自身社会有着完全不同生活方式的部落游牧民族的文化价值与社会结构。然而,通过将人类学与历史学结合起来,就可能揭示出这些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并展现出这种在欧亚文化与政治历史发展中扮演了关键角色的两千年之久的对立局面的完整画面。

内陆亚洲游牧社会的历史及其与外部世界中心的关系在五个基本问题上将在本书中再次呈现。

(1)政治组织:游牧方式与维系的国家在何种基础上联合为地方性的社会——政治组织?

(2)互动的范围:内陆亚洲游牧民族与其定居邻居,尤其是中原的关系是怎样的?为什么游牧民族在某些历史时期强盛一时,而在其他历史时期又萎靡不振?

(3)中国的征服王朝:是否存在一种边疆关系的周期率能够解释发源于东北的民众所建立起的外族王朝在中国历史的一半时间中统治着华北地区

(4)蒙古世界征服者:蒙古帝国是草原政治发展的必然结局,还是对草原政治的一种偏离?

(5)游牧社会的发展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游牧社会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又能够对古代、中世纪与近代的游牧社会作出合理区分?

历史资料虽然经常包含偏见,但内容宏富,足以回答这些问题,并让我们用自身术语来解释内陆亚洲社会。但是,对任何假说的检验都必须在具体运用的过程中进行。这里对将相关资料加以系统化解释,使非专门研究者能够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且能让专门研究者对特定时期的总体历史状态加以进一步探究。

内陆亚洲游牧国家的出现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它表现为术语上的一种矛盾关系。游牧帝国最初是由一位独裁者领导的有组织国家,但在游牧政体中的大多数部落成员似乎保留着他们传统的政治组织,这些组织建立在不同规模的血缘集团——直系、氏族、部落——之上。在经济范围内存在着一种类似的悖论——一个建立在同一种经济基础上的国家既为数众多,其结构又相当一致。为了解决这一困境,理论家们通常都试图要么说明整体性的国家确实存在而其部落次级结构早已名存实亡,要么表明部落结构确实存在而它从未形成一个真正的国家。

在对19世纪哈萨克与吉尔吉斯进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俄国人种学家拉德洛夫(Radloff)将游牧民族中的政治组织视为地方性政治在更高联合层面上的复制。基本的畜牧单位既是游牧生产单位,也是游牧政治的核心。这些小集团之间的财富与权力的差异使某些人获得领导地位;他们调停集团间的冲突,并将各集团组织起来以抵御或攻击外部敌人。拉德洛夫将更大单位的发展视作野心勃勃的强人将更多的游牧民众纳入其控制之下的尝试。这一过程最终导致了游牧帝国的形成,而草原独裁者的权力却是完全个人化的,这源于独裁者自身对一个复杂部落网络中的力量与财富的灵活运用。这样的统治者是一个权力篡夺者,而当他死去时,他的个人帝国也随之分崩离析。[3]巴托尔德(Barthold)这位伟大的中古突厥语历史学家修正了拉德洛夫的模式,他认为游牧首领也能在游牧社会中成为在政治运动中被大众所推选出的人物,就像7世纪在突厥第二帝国崛起期间所发生的那样。他指出,推选(Choice)在任何游牧帝国都与强迫互为补充,因为崛起中的首领们通过他们在战争与突袭中的胜利而吸引自愿追随者[4]这两种理论都强调了游牧国家是生来短命的,国家组织随着其建立者的死亡而消失。因此,游牧国家只是暂时性占统治地位的一种部落政治组织,它维持着草原社会与经济生活的基础。

有一种理论通过假定部落组织在国家创建中被摧毁,甚至这种新的关系被旧有的部落名称所假托,从而解决了建基于部落政治组织之上的国家的矛盾。在对匈奴人的一项研究中,匈牙利历史学家哈尔马塔(Harmatta)认为,游牧国家只有在游牧社会的部落基础首先被摧毁并随之被阶级关系替代的过程中才能出现。他的分析所关注的并不是著名的首领,而是像阿提拉(Attila)这样的独裁者得以崛起的社会—经济秩序中的深刻变迁。[5]尽管这一过程的证据难以展现,但是克拉德(Krader)这位撰述游牧民族与国家形成的人类学家认为,由于国家离开了阶级关系就无法存在——直接的生产者支撑着非生产者——游牧国家的历史性存在以这种关系为先决条件。[6]假如这些国家缺乏稳定性,则是因为建立在草原基础上的资源不足以维持任何程度的稳定。

对一些马克思主义解释者而言,游牧国家的存在是一个更复杂的问题,这既是因为游牧民众并不能很好地归入线性发展的历史阶段中,也在于当这些国家崩溃时,游牧民族又回归到他们传统的部落组织中,而假如这些组织在国家创设过程中真的被摧毁的话,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苏联的研究尤其关注这一问题,学者们一般都会讨论符拉基米尔佐夫(Vladimirtsov)在其对蒙古人的分析中首次提出的“游牧封建主义”(nomadic feudalism)的观点,这一术语被广泛使用,而他却从未对此加以明确定义。[7]这种“封建主义”的形式建立在这样的假设之上,即游牧共同体中存在的阶级是以对牧场的所有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对这一看法的支持源于18与19世纪之间在清朝统治下的蒙古盟旗组织,在这种组织安排中,各旗王公与普通部落民众相分隔,而他们未经允许不准越出其地域的界线。与此类似的则是在蒙古故都哈拉和林(Karakorum)进行的考古学发掘,发掘结果揭示了在周边地域内农耕社群的广泛发展,表现为标志着支撑封建贵族的定居游牧阶级的发展。然而,其他的苏联理论家则认为,恰恰是动物而非土地本身的所有权才是决定性的因素,动物的所有权依旧在一般部落民的控制之下,而且手工业生产与农业的发展能够被非常轻易地纳入既存的血缘机构中,从而使这些经济专长者未能形成独立的民众阶层。[8]此外,所列举的在清朝统治下的蒙古或者沙皇管理下的哈萨克的例子对理解早期的游牧政治作用不大。通过间接统治的政策,这些定居帝国保护了当地统治者的精英阶级,而他们的经济与政治权力则是殖民体系的产物。

不管是将游牧社会的政治领导看作是以阶级为基础,还是将之视作是卡理斯玛型领袖权力积累的产物,两种理论都假定游牧国家的创设是内部发展的结果。但是,从历史上看,游牧国家是在一个远越于简单游牧社会需求的复杂性层面上组织起来的。拉德洛夫和巴托尔德强调了游牧国家的短暂性,但是一些游牧帝国却在其创建者身后长期存在,尤其是匈奴人、突厥人、回纥人以及蒙古人的国家,而且在王朝稳定性方面与其定居邻国不相上下。除了蒙古人,所有草原帝国都采用了国家政治结构而没有征服任何明显的定居区域。像哈尔马塔和克拉德那些理论家接受了国家存在的观点,但是否认部落社会组织的连续性,并认为草原阶级结构的必要性无法构成一种在相当一致和广泛的游牧经济中如何使它出现的证据。当游牧贵族在草原社会中出现时,这种社会等级分化并不建立在对生产方式的控制之上,而对这些关键游牧资源的获取则以部落附属关系为基础。阶级关系在内陆亚洲的影响很小,直到在过去几百年中,游牧民族并入定居国家或者当他们离开草原而成为先前既已存在的阶级结构的一部分时,情况方才有所改观。

对这一困境的一种潜在的解决之道出自于对非洲与西南亚的游牧社会近期所作的人类学比较研究。这种比较研究对游牧国家是某种内部进化的结果的假设提出了质疑。通过对非洲游牧制度的比较研究,伯纳姆(Burnham)认为低人口密度与轻易的地理流动性使这种社会中任何组织等级制度的地方性发展变得不再合适。在这些条件下,分散化的对立局面反而能为政治组织提供最有效与可行的模式。游牧国家的发展因此就不是一个内部需求的反应,而是在他们被迫持续性地与具有更高组织程度的定居国家社会接触时所造成的结果。[9]通过研究西南亚的情况,艾恩斯(Irons)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并将之概括为一种假说:“在游牧社会中,等级政治组织只有在国家社会的内部关联中才能产生,而且从未仅仅成为这个社会内部机制的一个结果。”[10]

这种争论对于理解内陆亚洲的游牧国家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是一种扩散论式的解释。游牧民族并未“借用”既已存在的国家躯壳,而是被迫发展出其自身的国家组织特性以有效应对他们更为庞大而具有更高组织性的定居邻居。较之处理游牧社会内部的家畜问题或政治争端,这些联系更需要一种高度发展的组织。最不具组织性的游牧民族出现在撒哈拉非洲,因为直到殖民时代之前,他们很少与外部的国家社会发生接触,而最具组织性的游牧社会在面对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且最集中化的传统定居国家时产生,这一点也不偶然。

哈赞诺夫(Khazanov)在他对游牧政治组织的广泛的人类学探究中认为,游牧国家是游牧社会与对游牧民族有利的定居社会之间不对等关系的产物。对于内陆亚洲,他主要关注那些通过征服定居区域而成为某个混合社会中统治精英的游牧民族所形成的关系问题。[11]然而,一些游牧国家在那些没有征服定居区域的不对等关系中建立起来并得以维持下去。凭借着军事力量,这些游牧国家向邻国勒索钱财,控制跨国贸易并从中征税,并让专长于“直接占有”(掳掠)的那些组织松散的劫掠者们全都离不开草原的庇护。

在亚洲北部,中原与草原之间的关系支撑了游牧民族之间的国家等级制度。游牧国家通过剥削中原的经济而得以维持,而不是依靠对羊群的有序繁育发展壮大。因此,这就既没有必要用草原上阶级关系的发展去解释游牧民族国家的存在,也没有必要说游牧国家只是一位游牧独裁者的个人创造,而这种国家在他死后注定会四分五裂。但是,由于草原上的国家的形成与外部关系密切相关,它与定居国家有明显的不同,在这种草原国家中,同时包含着部落与国家等级制度,两者各自具有独立的功能。

内陆亚洲游牧国家以“帝国联盟”的方式组织起来,它们在对外事务上是像国家那样独裁的,但内部组织则是协商与联盟化的。它们至少由三层行政等级制度组成:帝国首领及其朝廷、受命去监督帝国内部各组成部落的帝国官员,以及当地的部落首领。在地方层面上,部落结构依旧维持自身形式,在权力来自于自身民众支持而非帝国任命的部落酋长的统治之下。故而,在地方层面上国家结构变化甚小,无法最终确保将草原上掳掠成性的当地人联合起来。各部落则由于其下属被任命为通常是由皇族成员所担任的地方长官而被纳入帝国之中。帝国官员处理地方事务,组织征发军队并镇压当地部落首领的反抗。帝国政府垄断了对外及战争事务,使帝国在相关问题上作为一个整体而与其他力量讨价还价。

这种结构的稳定通过从草原之外榨取资源以支撑国家的方式而得以维持。通过帝国政府,游牧民族获得了掳掠品、贸易权以及奉金。尽管地方部落首领们丧失了独立性,但作为回报,他们却获得了来自帝国体系的物质利益,而单个部落是没有足够力量获得这些收益的。地方层面上的部落组织从未消失过,但其角色在集权化时期被局限在内部事务上。一旦制度崩溃及地方部落首领得以自由行事,草原就重回混乱之中。

帝国联盟是游牧国家最稳固的形式。这种模式最初被公元前200年至公元150年间的匈奴人采用,后来被柔然(5世纪)、突厥人与回纥人(6—9世纪)、卫拉特人、东蒙古人以及准噶尔人(15—18世纪)所采用。成吉思汗的蒙古帝国(13及14世纪)建立在一种更为集中化的组织之上,这种组织摧毁了既存的部落联系,并使所有首领都要由帝国任命。2世纪后半期的短命的鲜卑帝国就是一个其领袖死后随即崩溃的松散联盟。在其他时期,尤其是200—400年以及900—1200年之间,草原部落并不处在中央权威的统治之下。

游牧帝国联盟只是在当有可能将其自身与中原经济相联系时方能存在。游牧民族采用一种敲诈战略以从中原获取贸易权与奉金。他们对边疆地区大肆掳掠并最后与中原朝廷签订和约。中原本土王朝宁愿给游牧民族金钱以让他们走,因为这较之与来去无踪的民族交战更合算。在这些时期,整个北方边疆处在两大力量的夹缝之间。

敲诈所需要的是一种与征服相当不同的战略。通常认为蒙古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像狼群一样越过长城,坐等中原走向衰弱并进而将其征服,但实际情况是,来自中央草原的游牧民族会避免征服中原领土。从中原的贸易与奉金中得到的财富稳定了草原上的帝国政府,而他们并不期望去破坏这种资源。例如,回纥人是如此依赖于这种收益,以至于还派军队镇压中原的内部反叛以维持一个摇摇欲坠的中原王朝。除了蒙古人之外,“游牧征服”只发生在中原的中央政权崩溃之后没有政府可以加以敲诈之时。强大的游牧帝国与中国的本土王朝同时兴亡。汉朝与匈奴帝国在数十年间相继出现,而突厥帝国刚好出现在隋唐重新统一中国之时。与此类似的是,草原与中原都在数十年的时间内进入混乱时期。当中原陷入严重无序与经济衰退时,它就无法再维持这种关系,而草原权力也转移至其组成部落手中,直到在华北地区重新建立起秩序之前草原一直无法再获统一。

外族王朝对中原的征服是东北民族的事业,他们要么是辽河流域的游牧民族,要么是当地的森林部落。中原与蒙古地区的中央统治在同一时期的瓦解,使这些边疆民族从各自强大力量的统治中解脱出来。与草原中心地带的部落不同的是,他们具有一种平等的政治结构,并与东北的定居区域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分裂时期,他们沿着边界建立一些小王国,这些王国将中原与部落的传统整合到一种简单的行政管理体系之中。作为偏安一隅之地,他们躲到那些汉人军阀或草原游牧首领在华北地区相继建立起来的短命王朝的羽翼之下。一旦这些王朝崩溃,东北民族就会首先征服一小部分华北地域,随后经常在第二个东北王朝之下征服整个华北地区。尽管外族对华北的统一为蒙古地区游牧国家的兴起创造了有利的经济条件,但像蒙古帝国这样国家绝少会出现,因为较之本土的汉人统治者,外族王朝采用了一种严厉而又异样的边疆政策。东北民族采取一种从政治与经济上加以瓦解的政策,而且他们主动与阻止其统一的游牧民族交战。除了成吉思汗领导下的蒙古人之外,中部草原上的游牧民族在其东北远亲统治中原之时从未能建立起强大的帝国。只有当外族王朝放弃其应对中原内乱的进攻性的边疆防御政策时,游牧民族方能统一起来。当汉人反叛者们驱逐了外族人并建立起一个新的本土王朝时,草原也联合在一起并试图开始进行敲诈行动。

关于这一关系,存在着一种周期性类型,这种周期性类型在两千年中周而复始了三次。雷德雅(Ledyard)在他对东北、朝鲜与中原之间关系的研究中,从一个不同的角度注意到了国际关系中的一种简单的三周期类型,他依据中原是扩张(阳)还是防御(阴)而划分为“阴与阳”的阶段。他的“阳”阶段相当于统治整个中国的本土王朝,他的“阴”阶段对应于征服王朝的统治。有意思的是,他发现蒙元王朝十分异常,尽管他的分析不包括其他位于蒙古地区的游牧帝国。[12]然而,他的论述并未解释这些关系是怎样的以及为何会发展起来。

要理解这种周期类型是如何出现的,就必须将我们的分析集中到长期以来边疆政治环境的变迁特征之上。由于这种特殊的社会—政治组织较之那些其结构建基于不同原则之上的对手们显示出明显的优势,外族王朝遂以一种可预期的趋势相互兴替,而政治生态只在这样的情况下方能显效。那些不断变化中的使王朝取胜的关键优势成为其自身兴替的根基。这一过程可以看作是在一片古老的顶级森林(climax forest)被大火焚毁后随之而来的生态演变。在一片顶级森林中,少数大树支配着整个景观,将那些无法在天然除草剂与树阴下生存的其他物种排除在外。一旦这些大树被大火或其他灾难摧毁,这些死亡的树木就会迅速被侵入这片过火区域的更为多样却不结实的物种所取代。生长迅速而短命的杂草及灌木通过大量繁殖最先成长起来,形成一片新的植被,直到它们重新被那些生长缓慢却更为结实的树种所取代。最终,这些树木形成了一片混合森林并延续数十年之久,直至一两种树木重新成为完全占统治性的树木,将其他树种从这片区域中排除出去,并使森林回复到稳定的顶级状态,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周期。

划分统一中原与统一草原的两极世界之间边界的是一种稳定的顶级状态。当它们存在时,无法出现可供选择的政治结构。中原与草原内部秩序的双重崩塌形成了一种高度不稳定的环境。在这一时期兴起的朝代众多,但组织松散、混乱不堪且国祚短暂,成为拥兵自重的反叛军阀或部落首领的攻击目标。它们被更具组织性的朝代所取代,这些朝代重建了秩序,并成功地管理着广大的区域。南部的本土王朝以及东北与西北的外族王朝分割了中国的领土。在那些摧毁外族王朝并在本族统治下形成大一统的统一战争期间,草原也顺畅地再次联合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周期。一个主要的本土王朝的覆亡与在稳固的外族统治下的秩序重建之间的滞后时间在每一周期中日渐减少:汉朝崩溃后的数世纪混乱局面,唐朝覆亡后的数十年,以及明朝被推翻后的几乎同时。外族王朝的持久性表现出类似的特征——在第一个周期中是最短的,在第三个周期中是最长的。

概而言之,我的观点就是,蒙古地区的草原部落在边疆政治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却没有成为中原的征服者;而东北地区,由于其政治与生态因素,成为当本土王朝因为内乱而崩溃时外族王朝的滋生地。这一与众多先前理论明显不同的结构得以解释中原及其北方邻居之间的关系。

魏特夫(Wittfogel)对中国史中“征服王朝”(conquest dynasties)所进行的深具影响的研究,忽略了像匈奴、突厥以及回纥之类的草原帝国的重要性,他将外族王朝划分为游牧部落与农耕部落的亚类,两者都与典型的汉人王朝相对立。这种看法更强调经济而非政治组织,从而掩盖了显而易见的事实,即除了蒙元之外,魏特夫的征服王朝全都发端于东北。对于那些与中原一起在几个世纪中成功地统治边疆的草原帝国的身处蒙古地区的游牧民族,以及那些在中原建立起朝代但却从未在草原上建立强大帝国的来自东北的游牧民族,他也未能加以明确的区分。[13]

关于中原与北方部落民族关系的最著名的著作或许是拉铁摩尔的名作《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Inner Asian Frontiers of China)。他个人对蒙古、东北及西域地区的熟知为他的研究提供了无比坚实的基础,而且在五十年之后这依旧被视作是里程碑式的贡献。特别有影响的是他的“地理学研究方法”(geographical approach,如今我们更可能将之归为文化生态学),这种方法将内陆亚洲划分为几个关键地区,每个地区有其自身文化发展的机制。拉铁摩尔所关注的基本上是中国边疆草原游牧制度的出现问题,他对帝国时期边疆关系的发展只作了简单概述。而当前的分析尽管也深植于拉铁摩尔的传统,但也对他关于游牧统治的周期以及征服王朝的建立所作的众多假说提出了异议。

拉铁摩尔论述了游牧统治的周期,他以匈奴为例,认为游牧国家都只有三代或四代的寿命。最初的政体中只包括游牧民族,在第二个阶段则有所拓展,在这个阶段中,游牧勇士们维持着一种混合国家,这种国家从他们的非游牧民众那里获得贡品。这种混合国家进入第三个阶段后,发端于游牧社会的守备军在抛弃了那些依旧居处于草原的缺少经验的同胞之后,最终获得了大部分的赋税。这些条件形成了第四以及最后的阶段,并因为“一方的真正财富及名义权力与另一方的真正或潜在权力及相对贫困之间的差别变得无法忍受,遂(开始)使混合国家逐渐瓦解并使边远的游牧民众在政治上‘回复到游牧制度’”[14]。事实上,匈奴帝国并不表现为此种类型。匈奴领袖们确立起对于其他游牧民族的统治,但他们并不去征服那些需要常驻军队的定居区域,而是居住在草原之上。这是一个其统治历经四代而不曾瓦解的国家,其国祚绵延四百年之久。但随着汉朝的覆亡,有一位匈奴首领确实在中原边地建立起了一个短命的王朝。而一旦那些边远的游牧民众尝到了榨取赋税的甜头,他们就不再返回草原了。他们会控制这个国家而不是取而代之。

对于征服王朝,拉铁摩尔认为空旷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与混合文化的民众占据的少数边疆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别。他注意到,正是这些边缘地区而非空旷的草原,才是征服王朝的发源地。[15]然而,跟魏特夫一样,他未能注意到绝大多数成功的征服王朝源自于东北边地而非其他地区这一事实。而且,通过将成吉思汗囊括进这种边疆首领的主要例子中,他混淆了自己对松散的草原社会与文化上混杂的边地社会之间的区分,对成吉思汗而言,他像更早进入蒙古地区的任何匈奴或突厥首领一样远离边界。出现这种看似是地理矛盾的原因在于,发生根本性转变的边疆的真正定义取决于统治华北的是一个本土王朝还是外族王朝。蒙古北部地区只有在当外族王朝执行破坏草原政治组织的政策时,方才成为“混合边疆区域”(mixed frontier zone)的一部分。当本土王朝与草原帝国分割它们之间的边疆时,是不存在政治上独立自主的混合社会的。

上述这些论断都指出了内陆亚洲发展的复杂性以及将之作为历时性变化关系的产物加以研究的必要性。蒙古草原、华北以及东北必须作为一个单一的历史体系加以分析。对主要的本土及征服王朝与草原帝国的比较性概述提供了一个模式化的开端(图表1.1)。它通过对边疆关系特征的分析对王朝更替的三个周期(只有蒙古帝国在周期之外)作了粗略的表述。下面的描述只是粗略地叙述边疆关系的基本流变,而每一时期所发生的情况将会在以后的章节中加以展开叙述。

注:通常指称的各个朝代兴亡的官方年代经常具有误导性。对本土王朝而言,其建立的年代通常是准确的,但是其结束的年代会被拉长,因为所建立的中原王朝的威望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在其正式废止之前仍然被统治军阀们在表面上维持数十年之久。对于大多数外族王朝而言,反过来是对的。其建立的年代会前推到后来变得强盛的边疆小国的建立,而其终结的年代则是准确的。 取自魏特夫、冯家昇:《中国社会史—辽》(Wittfogel and Feng, 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 : Liao, pp.24-25)。 加黑字体表示强大的草原帝国。

汉朝与匈奴帝国作为公元前3世纪左右发展起来的两极化边疆的部分而紧密相连。当匈奴帝国于公元150年左右失去在草原的统治地位时,维持松散结构的鲜卑帝国将其取而代之,一直到匈奴首领于180年死去为止,匈奴人经常劫掠中原,正是在同一年中原爆发了一次大内乱。东汉王朝在之后二十年中名存实亡,其人口与经济都陡降。值得注意的是,摧毁汉朝的并非是游牧民族而是汉人的反叛。在接下去的一个半世纪中,当各路军阀逐鹿中原之际,鲜卑的东北后裔建立了诸多小国。在这些国家中,慕容燕国是最强盛的,在4世纪中叶对东北确立起统治。他们创造了被另一鲜卑部落拓跋魏所大规模采纳的组织结构,拓跋魏国(北魏)推翻了燕国并统一了华北地区。只有随着华北地区的统一,蒙古地区的游牧民族才能在柔然部族的领导下再次建立起一个集权化的国家。然而,柔然从未真正控制过草原,因为拓跋部沿边界维持了庞大的守备军,并以尽可能多地获取人丁与牲畜为目的侵入蒙古地区。他们做得非常成功,以至于柔然直到其政权灭亡为止,一直无法威胁中原,而拓跋部则已经汉化并开始采取与汉朝类似的缓和政策。

内部叛乱摧垮了北魏,并在接近6世纪时开始了在西魏与隋朝主导下对中原的重新统一阶段。柔然被其突厥附庸所推翻,中原的首领们对这些突厥人非常惧怕,因此他们花费巨额丝贡以维持和平。边疆再次变得两极化,而突厥人也开始采取与匈奴类似的敲诈政策。在隋亡唐兴之际,突厥并不打算征服中原,而代之以支持汉人竞争者争逐王位。随着唐朝的衰落,朝廷开始依靠游牧民族控制内乱,8世纪中叶寻求回纥人的支援以镇压安禄山叛乱则至关重要,使这个王朝的命运又延续了百年之久。在回纥于840年成为黠戛斯攻击的牺牲品之后,中部草原就进入了一个混乱时期。唐朝在中原爆发的又一次大起义中土崩瓦解。

唐朝的覆亡为东北地区混合国家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其中最重要的是游牧的契丹人所建立的辽朝。他们在10世纪中叶继唐朝而起的一系列短命王朝消亡之后重整旗鼓。当中原其他地区被本土化的宋朝掌控时,甘肃成为一个唐古忒王国(西夏)。与此前几世纪的慕容燕国类似,辽朝采用了一种双重管理制度以兼容汉地与部落组织。与燕国一样,辽朝也败给了另一东北民族集团——女真人,他们是辽朝边地的森林部落,于12世纪早期建立起金朝,进而征服了整个华北地区,并使宋朝退缩至南方。从这点来看,最初的两个周期在结构上非常相似,但是蒙古人的崛起却形成了一种大断裂,这不仅对中国,更对世界有着深远的影响。

当华北随着一个国祚绵长的本土王朝土崩瓦解而被军阀混战所撕裂之时,蒙古地区出现了游牧国家。来自东北的外族王朝所进行的秩序重建固化了边疆,并进而在草原上创建集权化国家。这些外族王朝意识到了来自蒙古地区的危险,于是就玩弄部落政策以扰乱蒙古地区的分散部落,对其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进行大肆入侵以从草原卷掠大量人畜,并通过运用联姻纽带维系某些部落的方式维持一种联合体系。这一战略很见成效:柔然从未能有效地对付拓跋魏,而在辽朝与金朝期间,蒙古地区的部落在成吉思汗之前一直无法联合起来。成吉思汗后来的成功不应使我们无视他在统一整个草原及反抗女真人的压迫时所遇到的困难,这花去了他大半辈子的精力,而且在很多时候差点就功亏一篑。他的国家与任何其他国家都不一样。高度集权并有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这确实经常与部落首领的自主权有关。然而,与来自蒙古地区的先前的统一者一样,成吉思汗的目标最初只是敲诈而不是征服中原。尽管金朝在文化上高度汉化,但女真朝廷还是拒绝对蒙古人采取安抚行动,并拒绝与之往来。绵延不断的战争持续了三十年之久,摧毁了华北大部分地区并使蒙古人获得了统治权,但他们缺乏进行统治的兴趣和准备,而更宁愿掳掠,这从他们无法立国建元或建立有序管理制度上反映出来,蒙古最终的立国建政,直到成吉思汗的孙子忽必烈汗在位时期方才完成。

成吉思汗的胜利表明我们所讨论的模式是可能性的,而非决定性的。尽管在混乱时期经常有像成吉思汗那样的部落首领,但是他们很少有机会统一草原并反抗来自用中原财富建立起来的东北外族国家的镇压。因此,当柔然大败之后,突厥人随之而起建立了一个比匈奴更大的帝国,这并不是因为突厥人更有智慧,而是因为他们能敲诈那些新的中原国家,这些国家愿意为免受骚扰而付出更多。成吉思汗克服了巨大的困难——强大的女真,而蒙古地区早在三个多世纪之前回纥覆灭之后就未曾统一过,蒙古人只是草原上的弱小部落之一。在一个强盛的游牧国家与一个强大的外族王朝之间的对抗是独一无二且具有高度毁灭性的。蒙古人采用野蛮攻击的传统战略,其目标是造成一种有利的和平局面,但女真人拒绝达成和约,他们随后的防御又失败了,这使得蒙古人日益进逼,直至将金朝摧毁。

蒙古人是来自中部草原而征服中原的唯一游牧民族,但是从这时起,这种经历也影响了汉人对待游牧民族的态度。先前所提到的政治延续性的次序也已经预言了当女真处于内乱以及中原在像诸如明朝这样的朝代之下统一时,会出现一个草原帝国。在明代,确实出现了这样的帝国,它最初由卫拉特人所领导,之后则由东蒙古所统领,但是这种帝国并不稳固,因为直到16世纪中叶,游牧民族仍然无法与中原进行定期贸易并获取奉供。因为蒙古人入侵的记忆依旧历历在目,明朝遂无视汉朝与唐朝的先例,转而采取了一种不交往政策,惧怕游牧民族取而代之。作为报复,游牧民族经常扰边,使明朝较之其他中原王朝受到了更多的攻击。当明朝最终改变其政策以迎合游牧民族时,蒙古的攻击就大为减少,而边疆地区也维持了和平局面。在明朝于17世纪中叶被汉人起义推翻之后,是满洲人而非蒙古人征服了中原并建立起清朝。与早期的东北来的统治者一样,清朝采用了一种双重行政结构并通过指派蒙古首领及将其部落划分为在满洲人控制之下的更小单位的方式,成功地实现了草原的政治统一。随着摧毁中国中心的东亚世界秩序的近代武器、运输系统以及国际政治关系新格局的出现,中国与内陆亚洲之间的传统关系周期宣告终结。

内陆亚洲与中原之间的关系在广阔的边疆地区展现出来,这些边疆地区可以划分为四个关键的生态与文化区域:蒙古地区(Mongolia)、华北地区(north China)、东北地区(Manchuria)以及西域地区(Turkestan)。[16][17]蒙古地区是在草原与内陆亚洲山岭中牧养畜群的游牧民族的家园。他们季节性的迁徙,游牧民族的粗放经济、低人口密度以及部落政治组织等特征,几乎在各个方面都与汉人社会大相径庭,汉人社会则是通过在一个集权化的官僚政府统治下有着较高人口密度的集中灌溉农业而组织起来的。两个社会之间的泾渭之分在地理上也很明显,它们之间的边界是线性的,而中间横亘着长城——这是最初由秦朝于公元前3世纪末完成的一项雄心勃勃的工程,它是地理上的分界,并将中原与游牧世界分隔开来。蒙古地区与中原很容易加以区分,而东西部的地理区域则要复杂得多。东北与西域地区都包容了居住于此的不同民族的大量不同的生态区域,其中既有游牧民族,又有定居民族。当中原与蒙古地区的政权强大时,两大力量就会争夺对这些地区的控制权,而当中原与草原周期性地陷入混乱时,边疆地区就形成自己的国家,这些国家融合了中原与游牧社会的文化因素。

蒙古这一地理区域占据着欧亚中部270万平方公里的一片高原。在气候上总是刺骨严冬、炎炎夏日,且降雨稀少。这块地区大部分是草原,蒙古地区占据了欧亚大草原的东半部,绵延不断的草原与丛林点缀于崇山峻岭之间,从东北边地一直西延至黑海及匈牙利平原。蒙古草原的海拔平均达1500米甚至更高,较之西边接近于海平面的突厥草原要高出许多。这种高度变化标示出了蒙古地区的西部生态边界,也在传统上标识出其政治与文化影响的最大范围。

戈壁沙漠占了蒙古地区的三分之二。正如一些地理学家所指出的,戈壁并不是真正的沙漠,而毋宁是一片干旱的草原。它主要分为北部与南部牧区,依据其与中原的地理位置而在传统上称为外蒙古与内蒙古。戈壁是中部最贫瘠的地方,尽管这里只有相当少的民众与牲畜,但是他们却向高原仓促迁徙,这片高原养育着大部分蒙古游牧人口。最好的放牧地域位于北部边地,贝加尔湖及黑龙江支流流经此地,并顺着阿尔泰山脉绵延而下。这一片草原紧邻中原,特别是鄂尔多斯平原、燕山山脉以及东北地区西部在传统上都养育着大量游牧民族,尽管如今汉地的农业移民已经基本取代了他们。[18]

蒙古高原紧挨着迥异的生态区域,在北部与东北部毗邻西伯利亚森林,这片领地居住着狩猎与驯养鹿群的小部落。较之森林部落,那些组织更完备并在军事上更为强大的游牧民族试图控制西伯利亚,以获取毛皮及其他森林制品。互动并不是单向的,对那些已对游牧制度见怪不怪的部落来说,它们通过移居南部而进入草原世界,并进而接纳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然而,西伯利亚森林并不适合繁育大量羊马,而驯鹿又不吃草,故而这一地区依旧保持着文化上的不同。由于缺少文字记录与考古研究,沿蒙古—西伯利亚分界线的民族与文化之间的历史关系依然渺然难寻。[19]

从蒙古高原的边缘向南俯瞰中原,则以长城为界。很难确定这里的边界线,因为它横跨着一个过渡区域,这一区域既生活着游牧民,也生活着农民。尽管这里没有牧地以吸引游牧民,但是中原的富庶使得这块边地成为将草原各处的部落吸引过来的一块磁石。对游牧民族来说,中原是财富的宝库,这是一块边地市场欣欣向荣而粮食、衣物以及俘虏源源不绝的地区。它还是能从中原王朝那里当作礼物勒索到的诸如丝酒之类奢侈品的来源。在整个中国历史中,这一边界线始终令人惊异,而中原则试图将边地民众从那些北方的独立游牧民族中孤立起来。

中原与蒙古高原交界地区占据了其北部边地的中心。尽管对蒙古地区而言,农业化的中原地区表现为占据巨大的黄河流域的单一体,而从中原的观点看,这里至少有四块不同区域。东部是地势低平的黄河冲积平原,大多数的都城坐落于此,诸如洛阳、开封以及北京等。燕山山脉将其与蒙古地区分隔开来,在西北则通过一条狭窄的通道与辽河流域下游的东北平原联系起来。由于东部平原是如此之平坦,一旦敌军突破边境防御,则很少有自然障碍能阻止其向整个地区的行动。向西远至黄土高原,这是一块有着复杂排水系统并遭受严重侵蚀的地区,然而却物产富饶,这里坐落着西汉与唐朝的帝都——长安城(今日之西安)。在黄土高原正北,黄河呈马蹄形弯曲贯穿鄂尔多斯草原与沙漠,这是一片不同寻常、频生事端的边地,对中原而言,要保卫黄河河曲这一“天然的”政治边界,尽管它直接横穿了游牧民族占据的草原地域。贫瘠的甘肃(河西)走廊是中原的西北延伸部分。这里的人口与文化大部分是汉化的,尽管西域对此地有着强大的文化影响。这一西北延伸之地在北方被来自蒙古地区的游牧民族、在西南则被青海(Koko-nor)的游牧民族所包围,而在东南山地则与藏民毗邻。[20]

对北部边界具有间接重要影响的另一个关键性的汉地生态区域,是作为华南开端的长江下游流域。华北地区是出产麦黍的旱地,严寒酷暑,这是一块步兵与骑兵鱼贯而入的地方。随着淝河南端汇入长江流域,中国变成一个不同的国家,进入了一块有着适宜水稻农业的温湿气候的满是湖泊、河流及沼泽的地区。外族王朝发现南方难以征服,因为马匹在泥泞中步履维艰,而且他们也不熟悉对控制当地战略水道至关重要的水战技艺。在汉朝,长江流域是帝国的极边处,经常被当作流放之地。而随着东汉的崩溃,这一地区逐渐体现出其经济与政治上的重要性。到唐朝时期,南方已经成为中国人口最密集和最丰饶的地区,因为北方是中原文明的发源地,这一地区就算不再能自给自足,也还是不愿被放弃。北方边疆的防御经常是帝国而非地方的职责。当后来的朝代在北方定都并在蒙古边界一线维持大量驻军时,所需的食物与税收的大部分取自于南方。

将华北与蒙古地区从东到西围括起来的是东北与西域,由于其各自的混合经济,这两个地区无法明晰地归入任何阵营之中。当中原与草原联合形成强大的帝国时,这些地域就成为边疆大争斗的中心,而当集权统治瓦解时,就形成各自为政的国家。这些王国在历史上影响巨大,因为大多数成功的外族统治者并不来自蒙古草原,而来自于东北边地。

蒙古草原被北方的兴安岭和南方的燕山山脉与东北地区分割开来。东北的游牧民族占据着兴安岭的西坡,这是草原生态区域的延伸部分,但是他们很少利用东边一侧的陡坡进入东北盆地。在兴安岭与燕山山脉之间横亘着一道巨大的缺口,在这里,绵延起伏的草地越出高原延伸至东北,形成辽西草原。这是游牧民族的主要家园之一,其民众在文化上与蒙古草原上的部众相类似,却有着不同的政治历史与传统。

东北分为四块主要区域。第一块区域由辽河下游平原及辽东半岛组成,这块地区适于耕作,至少从战国时代起就有了中原文化。它经由山海关这一狭窄关口而与华北平原相连。辽东半岛与其隔海相望的山东半岛很相似。由于东北平原—辽东与中原相隔绝,就很容易遭到游牧或森林部落的攻击;而在中原陷于分裂期间,此地就处于他们的控制之下。东北的第二块生态区域是辽西草原与燕山山脉,这是游牧民族的家园。在与东北平原的农民的密切交往中,当游牧民族获得了较之边疆其他地区更为丰饶同时也更容易剥削的定居经济基础时,那些由蒙古本部地区迁移而来的民众却依旧保持着他们的政治独立。东北最大的生态区域由紧邻朝鲜与西伯利亚的茂密森林构成。这些森林中居住着畜牧与农耕混合经济的村民。与西部草原部落不同的是,他们养猪,这在游牧民族中从未见到过。太平洋海流形塑了北部四分之一的海岸地区。这里栖息着猎人及渔民,他们与其他地区的人相隔绝,在历史上没什么影响。作为一块富饶但却寒冬凛冽的土地,东北地区在一块相当小的区域内滋养着众多不同的文化。

西域包括一大块由沙漠、绿洲以及从河西走廊一直延伸至咸海的干燥草原组成的干旱地区,南接西藏、帕米尔以及兴都库什山脉,北依天山山脉与欧亚大草原。西域与蒙古地区的东界并不明显,因为蒙古平原逐渐汇入干燥草原地区,这些地区变得日渐干旱,直至不再适于游牧生活。西域自身被分为由帕米尔山脉分隔开的东西两部分。西域东部的居民集中于绿洲,这些绿洲像项链上的珠子般环绕着塔里木盆地。每处都依赖靠近山脉的一条融雪河流而得以灌溉,但往往自给有余,丰饶无望。盆地内部的广阔地区实际上人烟稀罕。西域西部是阿姆河以及锡尔河流域,即传统意义上的河中地区(Transoxiana)。这些河流较之西域东部的河流流量大得多,而且气候也不那么糟糕。因此,较之东部,西部有更密集的人口,有着诸如布哈拉和撒马尔罕这样重要的国际大都市。西域在地域上很大,却人烟稀少,作为奢侈品贸易的商路而在传统上将东亚与西亚维系在一起。西域东西部间以阿尔泰山、天山以及帕米尔山脉一线分界,这也将庞大的欧亚文化划分为东至中原的游牧民族以及西至伊朗和欧洲的游牧民族。

游牧生活是历史上大部分时期内陆亚洲草原的主导性生活方式。这种经常被外部观察者贬低为原始性的生活方式,但在事实上,它是一种开发草原资源的颇有成效的经济专门化方式。由于这种生活方式与周围的定居文明非常不同,故而两者之间的误解也就不可避免。游牧民族的历史及其与周边地区的关系被游牧民族理所当然地认定是:他们的活动周期、畜牧的需求、经济约束以及基本的政治组织。

游牧生活方式是一个经常使用的术语,指家族每年与其畜群从一处牧地迁徙至另一处牧地的游牧方式。这种经济活动最突出的文化特征在于游牧社会适应了其移动性以及牲畜的需要。然而,有必要指出的是,要对游牧方式与放牧方式及其文化加以必要的区分。有并非游牧民族的牧民(诸如近代的奶农),也有并不放牧的游牧民族(比如狩猎民族)。还存在着这样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放牧的移动方式只是一种经济的专门化,在这之中,单个的羊倌或牛仔们受雇看管畜群(在西欧或澳大利亚养羊,而在美国则养牛)。当牲畜的饲养成为一种深嵌入周边定居文化的专门职业时,隔绝化的放牧社会将无处可寻。

内陆亚洲的放牧方式在传统上依靠对广阔而有季节性的草原与山脉中草地的开发利用。由于人类无法消化牧草,饲养牲畜就成为开发草原生态系统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畜群由混杂的食草动物组成,其中包括绵羊、山羊、马、牛、骆驼,有时候也包括一些牦牛。它们在单一物种的繁育上并没有专门化,这种繁育的专门化是在近东的骆驼以及西伯利亚的驯鹿养殖中发展起来的。内陆亚洲是一块能满足所有动物生存与迁徙的理想之地,一个家族或部落通过游牧生产可以自给自足。畜群中动物最主要的贡献既反映了生态变迁,又反映了其文化偏好,但不管游牧民族利用的是开阔的草原还是山间牧场,其结构基本上是相似的。畜群组成上的变化在那些开发更为边缘区域的牧民中最常出现,例如,在此地,山羊较之绵羊能更好地生存,而较之马匹,此地的干旱更利于骆驼的繁殖。

绵羊是内陆亚洲饲养的最重要的动物,也是游牧生活的支柱。它们提供肉奶以供食用,毛皮以供穿着,而粪便在风干后可用作燃料。绵羊繁殖迅速,并且啃食草原上的大多数植被。在蒙古高原,绵羊占所牧养的动物的50%—60%,尽管它们的数量在那些诸如干旱的沙漠、高纬度或者森林边缘的牧地草料贫瘠的蒙古一些地区有所减少。在那些饲养绵羊以供羊皮贸易或向城市市场出售肉类的游牧部落中,绵羊所占份额最高。例如,在19世纪伊犁地区相同的生态条件下,在从事羊皮贸易的突厥化的哈萨克人中绵羊占到了76%,而与之相比,在东蒙古卡尔梅克人中则只有54%。[21]

尽管绵羊在经济上更重要,但马在草原游牧民族中成为当地的骄傲。从一开始,传统的内陆亚洲游牧生活就确认了骑马的重要性。马对内陆亚洲游牧社会的成功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可以长距离快速行动,使必须高度散居的民众与部落之间的通讯与合作得以实现。草原马个头矮小,却很有耐力,能够整个冬天在户外生存,经常不需要饲料。它们是肉类的第二大来源,马奶酒(kumiss)则是广受欢迎的草原饮品。马匹在游牧民族的军事宏业中表现得最为突出,使他们具备了移动性和力量,从而在战争中击败庞大得多的对手。内陆亚洲的口头历史唱出了对其赞颂之情,而马的献祭在传统宗教中也是一种重要仪式。马背上的勇士成为草原游牧生活的最佳标志,并成为进入紧邻的定居社会文化的力量的一种喻示。尽管一些人类学家将它们定义为马文化,马匹饲养从未成为任何草原部落的唯一中心,尽管这种动物具有文化及经济上的重要性。虽然并没有伟大的绵羊史诗,但这种小牲畜却是草原经济的基础,而马匹饲养则作为一种重要的附属物以应对更为潜在的任务。[22]

像马和牛这样的大牲畜需要居处于湿润地区才能长得健壮。正因如此,在那些有着溪流及优质牧场的草原地方,它们的数量会更多。由于其饮食习性,它们也必须与小牲畜分开放牧。绵羊与山羊啃食牧草时过于拥挤,以至于大牲畜只能跟在它们之后啃食,因此必须为大牲畜开辟专门牧地,或者在利用同一地块时大牲畜必须在绵羊与山羊之前放牧。在那些马牛最难生长的干旱地区,骆驼的数量大为增多。内陆亚洲的骆驼一般是被称为双峰骆驼(Bactrian)的类型。跟它们的近东亲缘类别不同的是,双峰骆驼有一层厚实的毛衣能确保它们在严冬中生存。它们是两千多年来跨国商路的支柱,其毛发始终是制作衣物的高价值出口品。牦牛在内陆亚洲相当少见,大多数生活在靠近西藏的边境地区。它们只有在高海拔才生活得好,牦牛与母牛杂交繁育出一种杂交品种(藏语称之为dzo;蒙语称之为khainak),对低海拔具有更强的耐受力,更温顺,并能产出更好的奶。

游牧生活建基于民众与其动物季节性迁徙的能力之上。家用物品必须是便于携带的,没有什么能比欧亚草原到处使用的毡包更令人印象深刻的了。它由一系列可折叠的木制格子结构组成,沿着门框围成一圈。弯曲的或笔直的辐条与格框顶部相连,并连到一个圆形的木盖上,形成一个半球形或圆锥形的屋顶,这要视其弯曲的角度而定。最终的框架既轻便又非常结实,不大容易被吹倒。在冬季,毡包上覆盖着厚厚的毛垫,以抵御严寒。到了夏天,一边盖着的地方被移走了,代之以芦垫以使空气循环。在古代,毡包建造在大车上并以成队移动,但是到了中世纪,这种做法变得相当罕见了。然而,使用牛车或马车运输货物一直是内陆亚洲游牧生活的特征,而在近东的游牧民族中则使用不带轮子的交通工具。[23]

在大多数游牧社会中,牧场通常为一个扩大化了的血族集团所使用,而动物则是其私有财产。到这些牧场的游牧迁徙并不是随意的,而是局限在一个集团有权进入的某个确定的牧场范围内。在那些可以依靠的牧场上,游牧民每年只能回到很少的营地上。如果边缘的牧场可以利用的话,迁徙周期就会更频繁,而露营地也会更为多样化。在外部权力消失的情况下,一位牧民的活动范围是由他所在的血族集团的权力所确定的。最强的部落与氏族会在一年最好的时节去最好的牧场,而弱小的集团只能在他们到达后方能使用这些牧场。对游牧民而言,时间与空间是相关联的部分:他们与在一个特别的时段使用一块牧场有关,或者与对诸如水井投资的财产权的保持密切相关;独有的土地所有权很少有其内在价值。[24]

内陆亚洲游牧民的迁徙周期有四个季节性的组成部分,各有特点。当地的大陆性气候以极端温度为特征,冬季是一年中最严酷的季节。冬季营地的位置对于生存而言至关重要,必须既能避风又有充足的牧场。一旦选定之后,冬季营地就在整个季节中固定下来。中意的地点包括地平的山谷、河水灌溉的平原以及大草原的低洼地区。毡包的保暖毛毡以及平滑圆整的外形为抵御大风甚至相当低的气温提供了足够的防护,冬季牧场的利用能力限制了牧养动物的总数量。无雪的有风地区在可利用时很受欢迎,但是假如地上已被雪覆盖,马匹就会放养,以便扒开冰面找到下面的牧草。这一地区随后也能被那些不能透过雪层吃草的其他动物利用。冬季牧场刚好只够维生,在放养的条件下,牲畜们掉膘很多。

拜春雨所赐,新的牧场在冬雪消融后生机勃勃。尽管在一年的其他季节中大多数草原枯黄而缺草,但在春天,大片区域变成了镶嵌着红罂粟花的嫩绿绒毯。四处遍布着利用充足牧场的露营群体。深入这些草原的游牧民们赶到低洼地区的那些融雪汇成的季节性水塘给其牛马饮水。在这些牧场中,绵羊完全不需要饮水,它们从草和露水中获取所需的水分。因冬季的寒冷与饥饿而瘦弱不堪的动物们开始重新长膘并再现生机。成年动物被剪去毛绒。虽然通常这被认为是最好的时节之一,但经常会发生灾难,如果不期而至的暴风雪袭击草原并使寒冰覆盖的话,很多牲畜尤其是刚出生的幼仔会很快死去。这种事情尽管一代只可能发生一次,但是会对之后数年的游牧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当春草枯萎、水塘干涸之际,人们就开始向夏季牧场转移了。利用平坦草原的游牧民族会移到北部的高纬度地区,而那些靠近山脉的人们将会移到高海拔地区,在那里牧民们找到了“第二春”。在夏季营地的动物迅速长膘。母马被挤出奶汁以制造马奶酒,这是一种深受内陆亚洲游牧民喜爱的略微发酵过的饮品(高度酒则通过与定居社会的交换而获得)。从其他动物(大多数为绵羊)得到的剩余奶汁,被制成酸奶并随后风干成像石头一样的球状以供冬季之需。绵羊的毛绒以及山羊或骆驼的毛发清洗后并制成用作绳索的毛线,或者染织成毯子、鞍袋或者编成地毯。很多羊毛保存下来以供制作毛毡,要造这种毛毡,首先要敲打毛绒,在上面浇上滚水,之后再三碾平,直至纤维紧凑而变成布匹。毛毡可在碾平前于表面混入一层染色毛绒而加以装饰。由粗毛制成的厚毡匹被用来覆盖毡包,而从羔羊身上剪下的更纤细的毛绒则用来制成外套、冬靴或者鞍毯。(www.daowen.com)

夏季营地在寒冷气候袭来之时会被遗弃,这时候,游牧民族还得返回冬季住处。秋季是绵羊繁育小羊的时节,小羊如果不是这个季节出生,死亡率会很高。那些要储存草料的游牧民这时候可以收割了,但是更常见的策略是不让动物在冬季营地吃草,以保护那些供最艰难时刻之需的附近牧场。在那些游牧民无法将其动物卖给定居市场的地方,这些动物被屠宰并熏制起来,以作为冬季肉食,尤其是当冬季牧场有限时。在一般情况下,游牧民尽可能保全活的牲口,因为在灾难降临时,半数的畜群会冻死、渴死或病死,而在这之后拥有100只牲口的主人会以超过20%的速度繁育幼崽,以尽快恢复元气。秋季在传统上也是游牧民族乐于劫掠中原以及其他定居区域的时期,因为马匹彪悍,畜牧周期工作已经大体完成,而农民已经完成了收割。这些劫掠提供了粮食,帮助游牧民族度过严冬。

年复一年的迁徙周期需要移动性,但这是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运动的。然而,运输畜群及家庭的灵活性有其政治上的重要性。游牧民族在受到定居社会军队袭击的威胁时,就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因此入侵者会发现,除了天际扬起尘土的一片空旷平原之外,别无他物。入侵者一离开,游牧民们就立马回来。在更为极端的情况下,游牧民族会运用其移动能力从一个地区整体性地迁移出去,而不是仍然设法去控制其他的游牧部落。这些人全都在百里甚至千里之外的地方立足,他们在此确立起了新的迁徙范围。这类全民运动在其他部落中也必定会体现出来,这导致了草原边缘的那些游牧民族对定居区域的入侵。这些大范围的迁徙不同寻常,然而,部落政治决定的后果与其说是为了其故居而战,毋宁说是为了寻找一片新的家园。

在整个内陆亚洲历史中,游牧社会被认为共享着那些不同于定居社会的组织的相似原则。尽管在细节上各有不同,但是通过这些原则,依旧能够粗略地检视草原社会,并解释游牧民族在其日常生活中一些习以为常的观念。

草原上的基本社会单位是户(Household,落),通常以帐篷的数量来衡量。在可能的情况下,家族亲属们共享共同牧场并在一起露营。阿伯利(Aberle)对卡尔梅克类型的描述是内陆亚洲理想化的典型:

一个大家庭由数代有着血缘关系的男性亲属组成,或多或少地由父系后代加以维系,其中包括着妻子以及未成年子女,并由资深家庭的资深男性所领导。某位儿子在结婚后就会索要其牲口并搬走,但是在理想状态下,他仍然会伴随着他的父亲与兄弟一起生活。搬走是血亲之间出现问题的一个标志。在大家庭那里存在着尽可能长地共同保有畜群的趋势。[25]

由大家庭组成的宿营团体很适合游牧生产。单个人要是没有协助的话无法看管众多的大小畜群。因为牧场是共用的,而且一位牧民有能力看管数百头牲口,那些各人所有的牲畜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大畜群。与此类似,大家庭也使妇女更容易进行诸如牛奶加工或毛毡制作这样的联合工作。但是一个男人通常要为其牲畜负责,而且一旦他不满意大家庭的管理,他就能理直气壮地离开他们并迁到别的地方去。大的血缘集团也为防止偷盗提供了保障,并便于在与其他团体发生争议时联合起来。

宿营团体的组成反映了户的发展阶段。一个独立的户只有在当一个通常拥有畜群的男人与一个有自己的帐篷的女人的婚姻中方能存在,但是缺少必要的牲畜与劳力以完全独立自主。在订婚阶段,年轻人有时候会为娘家办事并与他们的姻亲生活在一起,但习惯上,夫妇结婚后会住在丈夫父亲的营地。当孩子出世以及家庭的畜群增加以后,夫妻俩会变得越来越自给自足,但当孩子们准备结婚时,家中牲畜的一大部分作为嫁妆开销以及预想的遗产而消费掉。按弟兄总数,每个儿子都得到了畜群的一份,同时有一份要留给父母。最小的儿子在他自己的那份之外最后还继承了赡养父母一家的义务,这是一种针对父母的社会安全保障方式。资深家庭因此逐渐增加了其权威,因为一个人可以依靠他成年儿子及其家庭的支持与劳力。家庭周期的发展通常受到其兄弟与儿子的限制,兄弟的死亡导致了集团的分解。[26]

大家庭是一种文化理想形态,也具有一些经济优势,但并不容易维持,因为大集团内部是不稳固的。由于各人拥有自己的牲口,而且一不高兴就离开集团,联合是自愿的。虽然兄弟们经常保持足够的稳定性以保全畜群,他们的儿子、各位堂兄弟则极少能这样做。一旦他们拥有的牲口数量超出了当地牧场的承载力,也难以维持大家庭的完整。游牧方式的适应性所依靠的是活动的机动性,而在一地维持过多的民众或牲口的意图却弱化了生存的能力。一旦当地的牧场无法利用,一些家庭将会迁徙到其他地方,虽然维持着政治与社会关系,但是不再住在一起了。

较之紧邻的定居社会的姐妹们,这里的妇女有着更大的权威与自主性。在政治贵族中,一夫多妻制很常见,但是每位妻子都有其自己的毡房。在一些定居亚洲社会中常见的男女隔离形式在这里不可能出现。日复一日的生活需要妇女们在经济活动中扮演更为重要的公众角色。尽管具体细节无法在整个内陆亚洲历史中加以确认,但大多数访客都有着与13世纪教皇派往蒙古的使者嘉本礼(Johann de Plano Carpini)相类似的评论:

男人们除了玩弄弓箭以及在很小范围内照看其畜群之外无所事事;在余下的时间里,他们出去打猎并练习射箭……男人和女人们长时间坐在鞍上……剩下来的所有工作都落到了女人们的肩上;她们制作皮袍、布衣、鞋子、靴腿以及皮制的其他各种东西。她们还驾驶并修理马车,为骆驼作装卸,而她们所有的工作都非常迅速而高效。女人们全都穿着裤子,而且她们中的一些人像男人一样百步穿杨。[27]

尽管正式的社会结构是很父系化的,但妇女还是能参与部落政治。氏族之间的互助联合类型(reciprocal alliance pattern)为妇女提供了一个维系部落的重要结构性角色。故而,女儿尽管离开了其出生的家庭,但是依旧将之与其他集团联系在一起。例如,成吉思汗妻子[28]氏族的弘吉剌(Unggirad)部众乐于声称他们的政治权力在于其婚姻联盟的强大,而不是其军事力量的强大:“他们是我们的女儿以及我们女儿的后代,那些通过婚姻成为公主的人正是抵御我们敌人的盾牌,并且可以通过她们向其丈夫求情而获得对我们的好感。”[29]甚至在她的丈夫死后,这个女人还能通过她的儿子维持相当的影响力,而假如儿辈们还年幼,她还经常成为管理家业的合法首领。从公元前2世纪的匈奴时代起,汉文的政治记载就时常对在领导继承权冲突中贵族妇女的关键性角色加以描述。其中最好的例子是早期的蒙古地区帝国在政权过渡时期,“大汗”(Great Khan)的长妻通常在大汗死后会称制监国。

家户与宿营集团是内陆亚洲游牧民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单位,但是在面对超出畜牧之外的世界时,就有必要组织为更大的单位。部落的政治与社会组织建立在巢穴般的血缘集团模式之上,这是一种圆锥形氏族。这种锥形氏族是一种大规模的父系血缘组织,其中一般后代集团的成员会依据谱系而加以排列及划分。年老的世代排得比年轻的世代要高,就像兄长们要比幼弟排得高一样。甚至血缘与氏族也以长幼为基础而分等排列。一些集团的政治领导权局限于其中的氏族高级成员,但是从最低等到最高等,部落的所有成员据称都有着共同的血统。这种谱系认可至关重要,因为它证明了使用牧场的权利、在血族集团之间形塑了社会与军事义务并建立起当地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当游牧民在定居政府统治下丧失其自主性后,这种大规模谱系体制的政治重要性就消失了,而血缘联系只是在当地才保持着重要性。[30]

然而,这种关于部落的理想化观念难以精确地定义更高水平上的组织。锥形氏族结构所依靠的是源于选取及实施的一系列原则。理想化的解释原则将领导权分配给高级成员,并强调抗拒外来者的父系血缘的稳固性,但是,在草原政治世界中,这些规则经常在获取权力的过程中被忽略或者滥用。部落酋长们招募个人随从,这些人只对其庇护者保持忠诚,而放弃了他们自己的血缘联系。年轻的世系通过杀死更年长的竞争对手而得以提升,这在一些草原王朝中是常见的行为。与此类似,这些部落民众所宣称的原本来自一个共同祖先的父系性的基本原则经常被加以修改,以吸收无血缘关系的人口。诸如,一些集团声称,这是因为他们的建立者已经被吸纳进部落中,或者成为母系纽带的一个结果,或者是因为他们的血族集团已经与一个统治性的世系有了一种历史性的代理关系。父系血缘集团也通过婚姻纽带而被切断,这种婚姻纽带形成了与其他氏族或部落的长期关系,有了这种纽带,他们就能联合甚至反抗有着更直接关系的血族成员。由于这些原因,部落或部落联盟是否真正是谱系性的问题在历史学家之间引起了特别尖锐的争论。[31]

这个问题部分源于无法在一个部落(这是基于谱系模式的联合的最大单位)和一个部落联盟(它联合了一些部落而形成一个超部落的政治实体)之间加以区分。由于内陆亚洲部落制度利用了各地分散而建的组织,而随后联合的更大的单位有了更多的人口,这就会让人想当然地认为更高层次的组织无非就是更多的民众运用相同原则。“实际上的”血缘关系(基于血统原则以及通过婚姻或收养而形成的关系)只有在部落的小单位中才是经验性的证据:核心家庭、扩大了的家户以及当地世系。在氏族与部落联合的更高水平上,维持着一种更具政治根源性的关系,在其中,谱系关系只扮演了一个次要的角色。在强大的游牧帝国中,组成部落集团的组织通常是重组的产物,这种重组通过从上而下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从底层开始联合的结果。

当然,这种基于血缘的政治结构可能只存在于参与者的心中。例如,在东非的努尔人(Nuer)中没有固定的首领。在部分对立基础上组织起来的派别中,单个人更倾向于支持近亲集团而非远亲集团。那些在家庭争端中反对他们堂兄弟的兄弟们会联合起来打击外来者。在面对其他部落的入侵时,长期争斗的世系和氏族会联合起来击退侵略者,只有当敌人被击退后,他们才重新开始内部争斗。部分对立尤其适用于游牧生产方式,因为它反抗外来者的直接扩张,从而能使整个部落受益。然而,在内陆亚洲游牧民中,分散化的结构要多于精神上的建构,它被那些为世系、氏族以及整个部落提供领导权以及内部秩序的固定首领所强化。这种领导状态的等级制度远超出简单游牧生活方式的需要。它是一种集中化的政治结构,尽管依旧建基于血缘观念之上,但是较之那些在其他地区的游牧民族中观察到的要复杂和强势得多。[32]

总的说来,血缘在家庭、世系以及氏族层面上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部落层面或者超部落层面上的组织单位更具政治性。通过联合或征服形成的部落联盟经常包含有非血缘部落。然而,血缘观念在已建立的游牧帝国统治贵族那里依然有效地决定着领导权的合法性,因为在中部草原的部落中有一个久远的文化传统,在那里,领导权来自于单一的王族世系。通过操纵、曲解谱系甚至发明新谱系为这种变动进行辩护,从而使之逐渐背弃了原有的观念。军事强人们会通过贬损贵族,并采取“结构性遗忘”(structural amnesia)的方式降低那些谱系高贵但政治上无力的世系,使之逐渐消亡,从而提升自己祖先的地位。这种传统塑造了几个不同时期的王朝。匈奴帝国创建者冒顿(Maotun)的直系后代以或强或弱的身份统治草原超过600年,而成吉思汗的直系后代则统治了700余年,而单一且未曾中断的(具有中亚传统的)突厥皇族统治奥斯曼帝国长达600年。然而,这种谱系传统并不是内陆亚洲所有游牧民族都具有的;那些位于东北的民族在传统上拒绝世袭继承,而是依据才能选举其首领。就算在中部草原,征服部落们也可以在他们干掉其对手或者将其发配到边地之后,亲自掌权并将候选人清除得一干二净。

我们可以这样假设,由于骑马显得如此自然,因此一定起源很早;但它却是在有书面历史记载的时期才发展起来的。考古学证据表明,马匹于公元前3200年左右在南俄草原被驯化,但是直到公元前1700年,有着复杂挽具以及辐条车轮的敞篷双轮马车才在西亚出现。双轮马车给战争带来了革命性变化。在草原南部边缘兴起的赫梯(Hittite)以及亚述(Assyrian)王朝都依靠双轮马车打败了敌军的步兵。这种技术迅速传播,甚至传到了那些需要进口马匹的地区。尽管传播路线至今尚未完全弄清楚,但是双轮马车技术到公元前1200年已经被中原所采纳,并成为军事组织的必备部分。[33]在所有这些社会中,双轮马车并不仅仅是战争武器,还是贵族的关键性权力标志。令人惊奇的是,双轮马车的使用似乎先于骑马,因为那时尚无诸如马鞍之类的骑马技艺证据,现存的图画所显示双轮马车,骑马人骑在其尾部,就像骑着一匹毛驴一样。[34]

骑马文化于公元前900至前800年间在西部草原发展起来,并开始取代那里半游牧的河边农业居民。已知的最早的游牧民是辛梅里安人(Cimmerians)和斯基泰人(Scythians),他们来自公元前8世纪末的近东王国。斯基泰人最初与亚述人联合,在公元前674年与其联姻,但是他们后来摧毁了亚述人并在整个地区四处劫掠。米底人(Medes)于大约公元前600年最终将斯基泰心赶回了庞廷大草原(Pontic steppe)。公元前514年,斯基泰人摧毁了大流士一世(Darius the Great)率领下的一支波斯远征军。

希罗多德(Herodotus)于公元前5世纪中叶探访了斯基泰人,并留下了一部关于其文化的经典叙述,这为后来对相关墓葬的考古学发掘所证实。他们是进口酒类的狂饮者,吸食大麻,崇拜万灵,并为他们的死去精心建立贮藏有丰盛物品以及祭品(一些人)的陵墓。著名的“动物纹”(animal style)艺术是指以跳跃的雄鹿以及争斗中的动物为对象的,以金制、木雕或以醒目的颜色镶嵌,以表现出与其定居邻居截然不同的文化气质。[35]但是让定居民众最害怕的是在战争中:

至于战争,他们的习惯是这样的。斯基泰人饮他在战场上杀死的第一个人的血。他把在战争中杀死的所有的人的首级带到他的国王那里去,因为如果他把首级带去,他便可以分到一份战利品,否则就不能得到……至于首级本身,他们并不是完全这样处理,而只是对他们所最痛恨的敌人才是这样的。每个人都把首级眉毛以下的各部锯去并把剩下的部分弄干净。如果这个人是一个穷人,那么他只是把外部包上生牛皮来使用;但如果他是个富人,则外面包上牛皮之后,里面还要镀上金,再把它当作杯子来使用。[36]

战争中的这些特征也被后来的汉文记载所特别关注,而希罗多德所描述的物质文化被在西伯利亚边疆地带所发掘的冻土墓葬所证实。[37]物质文化与其他风俗的一致性正是穿越欧亚草原的骑马技术迅速拓展的结果。拉铁摩尔已经指出,这种拓展并不是害怕新文明的民众迁徙的结果,而是在草原边缘的民众采纳一种新的技术以及生活方式的结果。来自中原的边地农民,来自西伯利亚的森林猎人以及草原上的古老居民,如今可以充分利用内陆亚洲的草原并完全接受游牧生活方式。[38]这种深刻变化既能够如此迅捷的发生,在很久之后的历史中也能发现,那时,马匹被西班牙人引入北美平原。北美平原上,建立在骑马与猎取野牛之上的印第安文化,在马匹被引进之后的一个世纪中被各式各样的部落所占据,这些部落除了其混杂的起源之外采取了相似的文化实践活动。 [39]自然,对外部人而言,这种生活方式变成了大众想象中的整个北美印第安文化的类型,即使它在(与西班牙人)接触之前的时期并不存在。

骑马游牧民在公元前4世纪开始后不时沿中原边界出没。在这之前,《左传》中对边疆事务的汉文记载只提及了像戎和狄这样松散组织的部落,他们经常小股赤足而战。[40] 《史记》认为这段时期的边疆民众虽然难以对付但却毫无组织。“各分散居谿谷,自有君长,往往而聚者百有余戎,然莫能相一。”[41]

孙子的经典著作《孙子兵法》出现于公元前4世纪中叶,书中专门说到了战斗中所使用的双轮马车,但没有提及骑兵。[42]第一个大转变是胡人,这是在北方边界与中原国家相接触的骑马游牧部落。戎和狄这些“古老蛮夷”在汉文记载中迅速消失,被这些骑马的“新蛮夷”取代,他们可能是有着完全不同文化的相同部落。北部边疆沿线的中原国家首次在其军队中采用骑兵。“……赵武灵王(公元前325—前299)亦变俗胡服,习骑射,北破林胡、楼烦。”[43]

这一革新通过改变战争规则而加速了中原的统一,并形成单一的国家。乘着双轮马车的贵族们使用庞大的步兵与骑兵军队,使那些君子式的治国策略成为明日黄花。[44]草原与中原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注释】

[1] 沃尔夫:《欧洲与没有历史的人》(Wolf, Europe and the People without History)。

[2] 萨林斯:《历史之岛》(Sahlins, Islands of History, p.xi)。

[3] 拉德洛夫:《西伯利亚札记》(Radloff, Aus Siberien, vol.1, pp.513-517)。

[4] 巴托尔德:《中亚突厥史十二讲》( Barthold, Zwölf 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 Türken Mittelasiens, pp.11-13)。

[5] 哈尔马塔:《匈奴帝国的瓦解》(Harmatta, “The dissolution of the Hun Empire”)。

[6] 克拉德:《游牧国家的起源》(Krader, “The origin of the state among nomads”)。

[7] 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 Vladimirtsov, Le régime social des Mongols : le $ féodalisme nomads);另可参见哈赞诺夫:《游牧民族与外部社会》( Khazannov, Nomads $ and the Outside World, p.228)。以下几页有一个苏联式解释的概要。

[8] 汉弗莱:《编者导言》, 收于魏因施泰因: 《南西伯利亚的游牧民族: 图瓦的潡牧经济》(Caroline Humphrey, “Editors introduction,” in Vainshtein, Nomads of South Siberia,pp.13-31)。

[9] 伯纳姆:《游牧社会的社会流动性与政治集权》(Burnham, “ Spatial mobility and political $ centralization in pastoral societies”)。

[10] 艾恩斯:《草原游牧部落内部的政治分层》( Irons, “ Political stratification among pastoral $ nomads,” p.362)。

[11] 哈赞诺夫:《游牧民族与外部社会》(Khazanov, Nomads and the Outside World)。

[12] 雷德雅:《中原-满洲-朝鲜三角关系当中的阴阳之道》(Ledyard, “Yin and Yang in the $ China-Manchuria-Korea Triangle”)。

[13] 魏特夫、冯家昇:《中国社会史—辽》(Wittfogel and Feng, The 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 Liao, pp.1-26)。

[14]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Lattimore, Inner Asian Frontiers of China, pp.521-523)。

[15] :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Lattimore, Inner Asian Frontiers of China, pp.542-552)。

[16] 本书作者在注释中已经明确了地名与族群间并不存在持续性的对应关系。这里还需强调一下,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最初准备将之直译,即Mongolia——蒙古地区、north China——中国北部、Manchuria——满洲地区、Turkestan——突厥斯坦,但考虑到在当前族群政治环境下可能会引起误解甚至不良反应,故而几经斟酌,遂决定采用正文中的译法(后文一并如此,若有疑义,则另加译者注),而China则更多地译为“中原”,只在必需时才译为“中国”,望读者在阅读时加以注意。——译者注

[17] 这些术语被用来确定地理区域,而并不暗示如今居住于此地的族类或语言集团的持续性占据。例如,尚不明了的是,中古及近代的蒙古人以及在一千年前占据相同地区的匈奴人之间的历史关系如何。与此类似,在历史的上半叶,西域地区(Turkestan)在文化和语言上是波斯化的,而满洲(Manchuria,即指中国东北——译者注)这一术语是西方地理学家所创。

[18] :穆萨耶夫:《蒙古人民共和国自然地理》( Murazaev, Die mongolische Volksrepublik, physisch-geographische)。

[19] 魏因施泰因:《南西伯利亚的游牧民族》(Vainshtein, Nomads of South Siberia)。

[20] 参见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Lattimore, Inner Asian Frontiers, pp.21-25)。

[21] :克拉德:《中亚的游牧生态》( Krader, “ The ecology of central Asian pastoralism,” p.313)。

[22] 培根:《中亚与西南亚游牧生活诸类型》(Bacon, “Types of pastoral nomadism i Central and Southwest Asia”)。 关于文化区域,爱伯华(Eberhardt)在《征服者与统治者》(Conquerors and Rulers)中提出了一个基于一些民族志理由的少量例证中勾勒出的类型学例子。

[23] :安德鲁斯:《呼罗珊的白房子:伊朗约穆特和戈克兰的毡房》( Andrews, “ The white house $ of Kuhransan: The Felt Tents of the Iranian Yomut and Goklen”)。布利特:《骆驼与车轮》( Bulliet, The Camel and the Wheel)有详尽叙述。

[24] :巴斯:《波斯南部迁徙部落的土地使用模式》(Barth, “ The land use patterns of migratory $ tribes of South Persia”)。

[25] :阿伯利:《卡尔梅克蒙古人的亲属制度》( Aberle, The Kinship System of the Kalmuk $ Mongols, p.9)。

[26] 史泰宁《草原游牧民族》(Stenning, Savannah Nomads)对富拉尼人(Fulani)畜牧社会中的发展周期有更为详尽的分析。

[27] :施普勒:《蒙古史》(Spuler, History of the Mongols, pp.80-81)。

[28] 孛儿帖(1161年—?),蒙古帝国皇后,姓孛思忽儿弘吉剌氏。——译者注

[29] :田清波: 《〈蒙古秘史〉中的若干章节研究》( Mostaert, Sur quelques passages de $ lHistoire secrete des Mongols, p.10),引自柯兰夫《蒙古秘史》( Cleaves, The Secret $ History of Mongols, p.16, n.48)。

[30] :克拉德:《蒙古-突厥游牧民的社会组织》( Krader,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ongol-Turkic Pastoral Nomads)。林德霍姆:《亲属结构与政治权威:中东与中亚》( Lindholm, “Kinship structure and political authority: The Middle East and Central Asia”)。

[31] 泰伯:《你的部落,还是我的部落? 人类学家、历史学家以及部落民众对于中东部落的不同观念》( Tapper, “ Your tribe or mine? Anthropologist, historians and tribespeople o the concept of tribe in the Middle East”), 收录于约瑟夫·科斯丁纳、菲利普·胡瑞《中东的部族与国家》( Joseph Kostiner 与Phillip Khoury ( eds), Tribe and Stat in the Middle East)。

[32] :萨林斯:《裂变宗族:一种掠夺性扩张的组织》( Sahlins, “ The segmentary lineage: an organization for predatory expansion”)。

[33] 张光直:《古代中国考古》( Chang, Archaeology of Ancient China, pp.279- 280);夏含夷:《车子传入中国的历史回顾》( Shaughnessy, “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hariot in China”)。

[34] 唐斯:《马匹的驯化》(Downs, “The domestication of the horse”)。

[35] 参见耶特马尔:《草原艺术》(Jettmar, The Art of the Steppes)。

[36] 希罗多德:《历史》(Herodotus, The History, Book IV, ch.64-65)。

[37] 鲁登科:《西伯利亚冻土墓》(Rudenko, Frozen Tombs of Siberia)。

[38] 拉铁摩尔:《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Lattimore, Inner Asian Frontiers, pp.58-66)。

[39] Holder, The Hoe and the Horse on the Plains.

[40] 普鲁申科(Prušek)试图证明骑马在中原边界一带出现要早得多,但是当他发现发现了马匹存在的证据之后,他无法就它们在戎与狄之间用作骑兵举出一个明确的例子,荷尔德:《草原上的锄头与马》,《公元前1400年主前300年间的中原诸国与北部蛮夷》,(Chinese Statelets and the Northern Barbarians in the Period 1400-300BC)。

[41] 《史记》110:5;华生:《中国伟大的史学著作》( Watson, Records of the Grand Historian $ of China, vol.2, p.158)。

[42] 孙子:《孙子兵法》。

[43] 《史记》110:6;华生:《中国伟大的史学著作》(Watson, Records, vol.2, p.159)。

[44] :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流动》( Hsu, Ancient China in Transition,pp.68-71; Kierman, “Phases and modes of combat in early China”),收录于基尔曼: 《中国早期战争的阶段与模式》, 费正清( Frank Kierman 与John Fairbank(eds), Chinese Ways in Warfare, pp.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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