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筑工程测量实训报告-记录与计算要求

建筑工程测量实训报告-记录与计算要求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角度测量中分和秒的读数、水准测量和距离测量中厘米和毫米的读数不许更改。

建筑工程测量实训报告-记录与计算要求

1.测量记录必须直接填在规定的表格内,随测随记,不得转抄。

2.凡记录表格上规定应填写的项目不得空白。

3.观测者读数后,记录者应立即回报读数,以防听错、记错。

4.记录与计算应使用2H 或3H 绘图铅笔。字体应端正清晰、数字齐全、数位对齐、字脚靠近对应格子的底线,字体大小应略大于格子的一半,以便留出空隙改错。

5.测量记录的数据应写齐规定的位数,规定的位数视要求的不同而不同。对普通测量而言,水准测量和距离测量以米为单位,小数点后记录3 位;角度的分和秒取两位记录位数,表示精度或占位的“0”均不能省略,如水准尺读数2.45 m,应记为2.450 m;角度读数21°5′6″应为21°05′06″。

6.数据禁止擦拭、涂抹与挖补,发现错误数据应在错误数据处用单横线整齐画改,不得使原始记录模糊不清。修改局部(非尾数)错误时,则将局部数字画去,将正确数字写在原数字上方。所有记录的修改和观测成果的淘汰,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测错、记错或超限等)。(www.daowen.com)

7.观测数据的尾数部分不准更改,应将该部分观测值废去重测。角度测量中分和秒的读数、水准测量和距离测量中厘米和毫米的读数不许更改。

8.禁止连续更改,即有计算关系的观测数据和计算结果不能同时更改超过2 个数据。如水准测量的黑、红面读数,角度测量中的盘左、盘右读数,距离丈量中的往、返测读数等,均不能同时更改,否则应重测。

9.数据的计算应根据所取的位数,按“4 舍6 入,5 前单进双舍”的规则进行凑整。例如,若取至毫米位,则1.108 4 m、1.107 6 m、1.108 5 m、1.107 5 m 都应记为1.108 m。

10.每个测站观测结束后,必须在现场完成规定的计算和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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