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呈现】
2017年8月31日20点左右,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产妇马某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榆林市公安局经勘查,认定系自杀。
对于产妇坠楼,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医院发布情况说明:主管医生曾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同时,医院公布监控录像截图,称产妇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宫产,医务人员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后产妇因疼痛难忍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而死者丈夫对院方的声明并不认可,声称入院时医生问是选择顺产还是剖宫产,患者与家属的意见是“能顺产就顺产,不能顺产就改为剖宫产”,还特意向医生确认了“可以改”,家属才先后两次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署“情况已知,要求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的意见。死者丈夫说:“视频截图中的下跪不是下跪,她(产妇)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产妇第二次走出产房要求剖宫产,家属也要求医生行剖宫产,但医生说:“不用剖了,马上就生产了。”过了一会儿,医生出来,说产妇不见了,随后产妇被发现已坠楼。
该事件中,医院和家属双方都认同,产妇马某曾多次要求进行剖宫产。但事实是,马某自己的这个决定,始终未被认可。这起“一尸两命”的悲剧,引发了社会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字”制度的全面反思。人们纷纷追问:到底谁能决定产妇的分娩方式?
【素材出处】
新民网:《榆林产妇跳楼事件 主治医师已停职配合调查》,2017-09-06,http://shanghai.xinmin.cn/xmsq/2017/09/06/31263009.html。(根据以上资料整理)(www.daowen.com)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抛开医院在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紧急情况下的工作需要、医疗安全管理薄弱等方面的问题,医务人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产妇的人文关怀不够。产妇对疼痛已经到了难以承受的境地,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家属,都未能予以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医务人员应给予有效的指导和安慰、鼓励,陪伴、引导孕妇渡过难关。二是医学伦理意识的淡薄。从“救死扶伤”等最基本的医疗伦理角度来看,医务人员以“家属拒绝”作为没有及时实施剖宫产的理由,坐视患者痛苦不管,是引起这起悲剧的重要原因,绝不是一句“与医院诊疗行为无关”就能撇清的。三是法律素养的欠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在是否实施剖宫产的问题上,产妇的决定权高于家属;产妇为成年人,神志清醒,亦无精神病史,即使家属不同意,医务人员也可以建议产妇撤回对家属的授权,重新签署一份本人知情同意的意见书,即可行剖宫术。
【教学建议】
本案例可用在“妇产科学”课程“剖宫产”内容的教学中,可组织学生讨论:如何评价医务人员的行为?如果你是本案例中的产妇,你希望医生怎么做?本案例也可用于“医学伦理学”课程“医疗人际关系伦理”内容的教学,教师讲授“医患双方的道德权利与义务”时,可引导学生思考“医生道德权利”的内涵。
(隆娟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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