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有许多大学生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遭遇陷阱,有一些大学生在寻找就业单位时跌入骗局,有些大学生在应聘途中陷入就业陷阱,还有一些大学生在录用后才发现自己深陷骗局之中。分析归纳大学生遇骗的案例,就业求职陷阱大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应聘员工,反成义工
一些招聘单位以招聘虚构职位为诱饵,用笔试、实践考核等形式,骗取大学生的无偿劳动和设计成果。例如,一些广告公司在招聘员工时,要求应聘者设计出符合要求的广告,当所有应聘者将设计结果上交后,广告公司即告知每一位应聘者未被录用,甚至直接不予通知。
2.还未录用,荷包已空
一些招聘单位在招聘时用较低的录用条件引诱大学生前来应聘,之后再利用征收报名费、押金、保证金、培训费、材料费、工本费等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同时找各种理由借口不开付收据证明,待成功收费后,便不再与应聘者联系,甚至搬离原来的办公场所。
3.高薪聘用,低薪雇用
用高额的薪水作为诱饵是一些缺乏人手的小公司吸引大学毕业生的常见手段。由于毕业生刚走出校门,对行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不清,一些单位就利用高薪作诱饵吸引大学生,一旦录用之后,这些单位就会找出种种借口予以推脱,拒绝支付高额薪水。此外,一些传销公司也以高薪作诱饵诱骗大学生加入传销队伍,一旦加入,不仅高额薪水领不到,还有可能失去人身自由。
4.黑心中介,骗钱骗财
就业、求职中介是连接大学生与社会企业间的桥梁。随着大学生待业人数的增多,就业、求职中介机构的数量也不断增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黑心中介利用大学生思想单纯、对社会缺乏深入了解的弱点,骗取大学生的钱财。黑心中介骗钱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先收押金后消失。黑心中介机构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和眼高手低的心理,先用工资待遇优厚的工作机会引诱大学生进入中介机构,之后向大学生收取押金或中介费,收取费用成功后,随即消失。
(2)多项收费。黑心中介机构在大学生进入机构开始就以介绍工作为名,收取推荐费、报名费;联系用人单位后,收取信息联络费;介绍成功后,再收取中介费等。还没有正式开始工作,大学生已经在这样的中介机构中消费大量金钱。
(3)中介机构、企业合作连环诈骗。一些黑心中介机构与假企业联手,先欺骗大学生进入中介机构,骗取中介费、押金,之后再诱骗大学生进入假企业骗取考核费、工本费、培训费等,更有甚者先欺骗大学生签下含有违约赔偿的协议书,使大学生在合同期内辞职还需要支付大量违约金。
5.试用期内,暗藏陷阱
一些单位利用试用期动手脚,骗取应聘者的廉价劳动力或钱财,具体手段有以下几种。(www.daowen.com)
(1)一些单位在未和录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前,先骗取大学生签订试用合同,之后无限延长试用期,使应聘者成为廉价劳动力。
(2)一些单位以试用期中无法成功办理发放工资的相关手续为名,要求录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无偿劳动。
(3)一些单位在试用期内向录用者收取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试用期满时以考核不合格辞退录用者,以往收取的钱财不予退回。
6.吃苦耐劳,亦无保障
一些单位尤其是工厂或建筑单位利用大学生赚钱心切却缺乏对市场基本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的了解的特点,骗取大学生做些廉价而危险的工作,如搬运重物、高空作业等,但未提供任何法律保障,一旦发生事故,导致工伤,用人单位立即与受雇大学生撇清关系,不予赔偿,让大学生有冤无处诉。
7.巧用合同,设计陷阱
一些单位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等弱点,在合同中动手脚,致使应聘者的真正权益受到侵害。具体的手段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只规定被雇用者的义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被雇用者的权利较少提及或者直接不涉及。
(2)利用合同进行收费,即在合同中增加违法或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如押金、保证金等。
(3)欺骗、威胁求职者签下生死合同或模糊合同,利用合同逃避法律责任。
8.明星美梦,终被诱骗
一些单位以招聘歌星、影星、模特为诱饵,在“试镜”中为应聘者拍摄大量暴露照片,之后以此作为威胁诈取钱财;也有一些娱乐场所用高薪聘用歌手舞者为诱饵吸引女大学生,之后逼她们做色情交易。还有些别有用心的雇主以招聘为名将涉世未深的女学生骗至家中或特设的办公地点进行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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