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基于时空行为视角,探究城市居民活动空间描述

基于时空行为视角,探究城市居民活动空间描述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8-1北京与乌特勒支居民公共空间的同伴选择比较在商店中高比例的单独活动值得关注。表8-2活动同伴选择与家庭结构的关系分析由于北京的大家庭比例较高,且结构组成复杂,在家庭结构分类中,对北京和乌特勒支两座城市进行了略有差别的分类体系。在北京数据库中,我们对“大家庭”进行了细分,包括父母与成年子女同住、两代以上的扩展家庭两类。

基于时空行为视角,探究城市居民活动空间描述

1)同伴与地点选择关系

根据三类地点的分类原则,对每类活动地点的活动同伴选择进行了统计,如表8-1所示。左侧部分是针对活动样本数量及比例的统计,北京与乌特勒支两座城市的活动样本总量略有差别,但具备可比性。发生在自己家的活动比例基本持平,占75%左右;而发生在他人家的活动,北京居民明显少于乌特勒支居民;相应的,北京居民更多地选择在公共空间完成活动,城市公共空间活动频率所占比例较高。这回应了前文所讨论的中国居民对家的保护性和排他性相对较强。右侧部分以百分比的形式统计了每类活动地点的同伴选择情况。总体而言,北京居民更愿意选择与家庭成员一起活动,包括核心家庭成员和其他家庭成员;而乌特勒支居民更愿意选择单独或与核心家庭成员一起活动,第7章的研究认为这表明中国社会更偏向于集体主义价值观,而荷兰社会偏向于个人主义。当活动发生在自己家时,北京居民最主要选择核心家庭成员作为同伴,其他家庭成员居其次,而朋友占的比例非常小;而乌特勒支居民在首选核心家庭成员的基础上,将朋友作为次级选择,其他家庭成员所占比例最少。这说明两座城市的居民将自己家开放,邀请他人进入拜访的模式是存在差异的。当活动发生在他人家时,北京居民最有可能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活动,而乌特勒支居民与朋友、核心家庭成员一起活动的可能性基本持平,也印证了中国居民通常将具有血缘关系作为可信任的重要因素(范瑞平,2010),家庭成员更容易获取信任从而进入私人空间。当活动发生在公共空间时,乌特勒支居民更多地进行单独活动,北京居民则仍然主要与同住的核心家庭成员一起,朋友在公共空间作为同伴的可能性在两座城市中基本持平。

表8-1 活动同伴与见面地点的百分比统计

公共空间的活动同伴选择未表现出太大差别,可能是由于此类空间的内涵过于非富,而抹杀了细节差异,因此将公共空间划分为休闲设施、餐馆、服务设施和商店四小类,并对其利用与同伴情况进行进一步讨论,如图8-1所示。在休闲设施中,北京居民更多地与核心家庭成员一起,而乌特勒支居民倾向与朋友一起;在餐馆中,两座城市居民的同伴选择模式基本一致,北京居民单独和其他家庭成员陪伴的比例略高;在服务设施中,乌特勒支居民单独活动的比例较高;在商店中,单独活动的乌特勒支居民仍然较多,北京居民与核心家庭成员一起的比例近半。可见,在休闲设施与餐馆的活动更多地以社交和消遣为目的,因此居民单独活动退居次位,更多地选择与家庭成员或朋友一起。

图8-1 北京与乌特勒支居民公共空间的同伴选择比较

在商店中高比例的单独活动值得关注。已有研究表明,居民日用品和耐用品的购物行为存在明显的差异(柴彦威等,2008),而乌特勒支居民活动日志调查数据库允许更深一步的挖掘。因此,本节对乌特勒支居民日用品购买和耐用品购买的同伴选择进行了分别统计,如图8-2所示。日用品购物中有近80%的居民选择单独活动,朋友与其他家庭成员的选择比例较少,不足5%;耐用品购物中单独活动的比例有所减少,但仍然超过50%,而由核心家庭成员陪伴的情况明显增多。日用品购物是居民日常生活中必需进行的一部分任务,单独完成可能会表现出高效性,尤其在欧美社会中;而耐用品购物,如大型家电、奢侈品等,其消费行为可能是计划性的,也可能是偶然性的,以逛街为形式但以休闲为目的的活动也可能存在(柴彦威等,2002),因此在同伴选择上更为多样。(www.daowen.com)

图8-2 乌特勒支居民日用品与耐用品购物的同伴选择差异

2)活动同伴选择与家庭结构的关系

家庭成员是同伴的重要选择集,因为居住的邻近性可以方便陪同的产生,因此,本节对家庭成员与同伴选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挖掘,如表8-2所示。从同伴选择的总体特征来看,北京居民比乌特勒支居民进行较多的联合活动,而各类同伴角色选择的比例在两座城市中呈现相似情况。

表8-2 活动同伴选择与家庭结构的关系分析

由于北京的大家庭比例较高,且结构组成复杂,在家庭结构分类中,对北京和乌特勒支两座城市进行了略有差别的分类体系。来自单身家庭的居民进行较多的单独活动,如果有同伴存在,倾向于选择朋友。单身家庭在乌特勒支具有较高的比例,这可能成为居民进行较高比例单独活动的主要原因。来自夫妻二人或核心家庭的居民会更多地选择与核心家庭成员一起活动,可能源于家庭责任的驱使。在北京数据库中,我们对“大家庭”进行了细分,包括父母与成年子女同住、两代以上的扩展家庭两类。在父母与成年子女同住的家庭中,居民与核心家庭成员共同活动的比例较高,但也存在相当比例的单独活动,这可能是由于此类家庭中暂时没有对未成年子女照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负担。在两代以上的扩展家庭中,居民选择核心家庭成员的比例略有减少,但其他家庭成员的陪同明显增加。这表明,中国家庭代际之间的互助是明显的,退休父母帮助子女分担家务并照顾子女(Chen et a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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