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日常的活动—移动行为,一方面受到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一方面也在经济发展和全球化影响下发生改变。因此,对北京和乌特勒支居民活动—移动行为的研究需要考虑中西方文化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本节对可能的行为模式差异进行理论假设的建构。
(1)中国社会具有传统的家庭观念,重视由血缘和姻缘所建立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在居民的日常交往圈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更加亲密的联系。本书假设,相比于乌特勒支居民,北京居民更频繁地与家庭成员一起活动,即更多地选择家庭成员作为活动同伴。
(2)家作为私人空间的典型代表,通常具有排他性,仅开放给具有亲密关系的社交群体。本书假设,北京居民更多地将家空间开放给家庭成员,而较少地开放给朋友、同事等;这种差异在乌特勒支可能不明显。
(3)中国城市空间处于剧烈变化与快速转型的阶段,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相对脆弱,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私人空间的保护性加强。本书假设,为了实现家空间的私密与保护,北京居民会更多地将与朋友、同事一起完成的活动安排在城市公共空间;这种趋势在乌特勒支可能不明显。(www.daowen.com)
(4)中国传统的性别观念、大家庭观念,荷兰社会核心家庭的责任意识,也会通过日常行为有所体现。本书假设,居民的性别、家庭结构等因素会影响居民活动同伴与地点的选择。
基于此,本节完成了对两个数据库的匹配,对度量方法进行了规范。首先,活动同伴仍沿用之前的四分类法,即单独、朋友、核心家庭成员、其他家庭成员。这四类同伴不仅体现了是否具有血缘或姻缘关系,还体现了居民个体化的自主选择程度。其次,将与同伴活动的见面地点划分为三大类:①自己家:不必出家门,将家庭成员或朋友邀到自己家来做客。②他人家:属于家外活动,但进入其他人的私人空间,如探亲、访友等。③公共空间:排除自己家和他人家的城市公共场所,包括休闲场所、餐馆、服务场所、商店等。这三类空间体现了由私人到公共的程度次序变化。基于此,本节应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项树状分对数模型对活动地点的选择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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