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同伴选择的整体情况如表7-1所示,北京与乌特勒支居民存在明显的差异。乌特勒支居民选择单独完成活动的比例明显高于北京,占到54%。这表明,个人主义思想在乌特勒支社会环境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而北京居民倾向于选择家庭成员作为活动同伴(核心成员占28.9%,其他成员占10.4%),说明家庭观念在当代中国社会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促使居民较为频繁地与家庭成员在一起活动。
表7-1 北京与乌特勒支居民家外活动的同伴选择特征
本节挖掘了不同活动目的情况下的同伴选择情况。购物活动具有较高比例的单独活动,如果有同伴,则主要是核心家庭成员,可能由于日常购物通常与家务等家庭责任相关联。而休闲活动在两座城市中存在较大差异,北京居民有较高比例的单独休闲活动,这可能与前文所述活动分类原则有关。休闲活动包含了社交、消遣和运动等子类,是一个混合的类型,因此不存在社交活动必须有同伴存在。在其他活动目的中,乌特勒支居民具有较高的单独活动比例,这可能是由于这类活动目的包含了上网等信息通讯技术(ICTs)相关活动,有研究表明ICTs的使用会促使居民更多地进行单独活动,从而促进个人主义、个体化的社会现象(Wellman,2001)。(www.daowen.com)
为了分析活动同伴选择的深层规律,本节进一步度量了在“如果有同伴存在”、“如果有家庭成员陪伴”两种情况下,同伴选择比较的差别,如图7-1所示。如果有同伴存在的活动[图7-1(a)和(b)],北京居民选择核心家庭成员与选择朋友的比例基本持平,各占40%,其中主要与朋友进行休闲活动,与核心家庭成员进行购物和事务活动;而乌特勒支居民倾向于选择朋友,占50%以上,主要进行休闲活动。如果有家庭成员陪伴[图7-(c)和(d)],其他家庭成员对于北京居民仍然是重要的同伴群体,而对于乌特勒支居民来说相对不重要。其他家庭成员主要参与北京居民的休闲社交活动和日常事务活动。同伴选择的情况反映了北京居民的集体主义社会文化更为强烈,而乌特勒支居民则倾向于个人主义的社会文化。
图7-1 北京与乌特勒支居民非单独活动的同伴选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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