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间与居民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其中交通出行需求与土地利用关系是这些联系的核心和根源(周素红等,2005)。长期而言,城市交通系统通过地价等机制决定着土地利用的形式;而短期来说,现有土地利用形态决定了出行模式(Hanson,2004)。地理学者在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中,无法回避交通出行对其产生的影响。因此随着“精明增长”和“新城市主义”等规划理念在西方的发展,规划者通过对城市空间的改善,引导居民减少交通出行,缓解由城市蔓延和机动化出行而导致的城市问题(Cervero,1996)。
土地利用(Land Use)与交通可达性(Transport Accessibility)等城市空间形态(Urban Form)特征,被认为是影响居民活动—移动时间利用行为的重要因素。其中,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地块承载了居民不同类型的活动,反映了不同活动设施的可达性,影响到个人活动—移动的时间与活动地点的分配。例如,戈洛布(Golob,2000)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1994年美国波特兰市活动—移动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社区周边和地区的商业以及就业可达性均对户外非工作活动时间和工作出行时间产生促进作用。而对于非工作活动和出行的时间利用存在一个“空间多样性假设”,即在其他条件一致的前提下,居民会在非工作活动可达性较好的地方分配更多的时间进行活动。事实上,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基于小汽车的蔓延式增长使得城市郊区和内城的土地利用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城市郊区居民和内城居民具有明显不同的行为空间分布模式。例如,陈(Chen et al,2008)发现纽约市郊区家庭户主会花更多的时间在休闲活动上,而在家务等活动上减少时间的耗费,且使用更多的公共交通和步行出行。此外,交通可达性被认为直接影响到居民出行的时间利用,从而间接影响活动的地点选择和时间分配。例如,藤井裕久等(Fujii et al,2000)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模拟在日本大阪—神户(Osaka-Kobe)都市区增加一条高速公路,周边居民的活动—移动行为变化表明交通设施的改善有利于减少总体的外出活动—移动时间,同时也会产生新的外出活动,但是相对增加量较少。(www.daowen.com)
空间分布与时间分配是认识居民活动—移动行为规律的两个侧面,能够更全面地理解居民日常活动的基本规律。通过活动地点的空间分布、离家距离、工作日与休息日的差异等,来认识北京居民活动空间的时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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