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间是空间概念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承托与容纳城市活动的载体和容器。城市地理学认为,城市空间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在空间的投影(沃尔特·克里斯泰勒,2010)。城市空间表现为在一定时间断面上城市地域范围内一切要素(物质的和非物质的)的分布及其相互作用(黄亚平,2002)。城市空间包括物质、经济、社会、生态、认知和感知等多维属性。其社会属性是指城市作为人的活动场所,个体的行为、社会的组织、社会组织权力群体和机关的活动等,必然会形成社会分层、邻里和社区的组织分异,以及土地利用、建筑环境的空间分异。而土地与建筑的空间分异是社会分异的空间表征,社会空间统一体内的隐性组织结构分异则是内在原因。
人们对城市空间各类属性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当城市经过演化产生最初的工业城市时,认识城市的物质属性和经济属性是研究者的当务之急,人们需要理论对城市日益变化的空间表现和经济关系进行认识。而城市走向后工业化后,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缓慢,居住地出现了种族隔离,每个地区和邻里都为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群体进行他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环境,实现了空间和社会的紧密联系(保罗·诺克斯等,2009),此时城市的社会属性得到了关注,以个人经历、知识和价值观念处理城市的“意象地图”也进入了城市空间研究的领域。(www.daowen.com)
社会空间被认为是社会群体感知和利用的空间(Johnston,1994)。巴帝梅(Buttimer,1969)所介绍的社会空间是指根据社会经济和人口统计学的特征、共同的价值观和态度,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相同的行为方式,可以确认城市居住区内马赛克图中被同质群体所占据的部分。城市社会空间是“社会与空间辩证统一”的产物,反映了居民与城市空间的“连续双向过程”,即人们在创造和改变城市空间的同时又被他们所居住和工作的空间以各种形式控制着(曼纽尔·卡斯特,2006)。具体而言,城市社会空间是城市阶层结构的地理位置与空间结构的表征,是城市中复杂的人类社会活动在城市物质空间上的表现,即社会变迁及经济发展变化赋予城市物质空间以社会意义。列斐伏尔(Lefebvre,1991)则明确指出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空间从来就不是空洞的。索加(Soja)在“社会空间辩证法”的讨论中,提出社会关系中的事件是通过空间形成、限制和调解的,两者是一个互动的过程(Knox et al,2000)。在这种发展趋势下,空间分析不再单纯强调抽象几何形态,而越来越多地注重阶级、种族和性别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空间分析实际上成了社会分析,反之亦然(约翰斯顿,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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