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发展现状及高等教育法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发展现状及高等教育法规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特点根据教育部2020年6月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时隔数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数量分布特点依然没有多大变化。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难度大应该是重要原因。这说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地域分布上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工商大学等六所大学均申办了2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发展现状及高等教育法规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数量统计

(1)从地域分布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对集中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中东部地区。(见图7-1)

图7-1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地域分布图[1]

全国共有22个省(市)开设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江苏(15)、上海(14)、浙江(13)、辽宁(12)、山东(11)。这种分布形式符合这些地区对各类人才的迫切需求。

(2)从中外合作办学的机构来源来看,主要来自经济文化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见图7-2)

图7-2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来源分布图[2]

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家(或地区)共有13个,主要来自经济文化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中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美国、英国德国

(3)从办学层次分布看主要是学历教育,而其中高等教育又在学历教育中占多数。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学历教育为主,基本不涉及单独以学历教育为主的学校,实施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两种办学形式结合的办学机构仅占总数的35.1%。其中有45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士学位教育,占78.9%;实施硕士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19所,占33.3%;实施博士学位教育的有10所,占17.5%;实施专科教育的有6所,仅占10.5%;实施两种以上的有20所,占35.1%。由此可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硕士教育为辅,大部分学校是不同办学层次并举的机构。(www.daowen.com)

(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特点

根据教育部2020年6月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时隔数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数量分布特点依然没有多大变化。

1.总体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远远低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从数量上看,在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名单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930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有128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数量上相差悬殊。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难度大应该是重要原因。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教育部审批,高等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均由教育部统一编号,也就意味着即使是专科层次机构的最终审批权仍然在教育部,从机构数量大大低于项目数量也可以看出机构的审批程序更加复杂、难度更大。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机构的审批很难,但有些大学上海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辽宁大学、郑州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等均申办了两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绝大多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有些非法人二级学院同样在经营运作上有较大的独立性

获得审批或复核的128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只有6家(长江商学院、上海纽约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占4.7%,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122家,占95.3%。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就是一家新建的大学,在运作上和独立学院完全相同。而非法人机构就是一级大学下属的一个二级学院,其名称前必须冠以国内大学的名称,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资源、招生计划等诸多方面仍较大程度地依赖于一级大学,但有的非法人机构的运作则具有极强的独立性。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地域分布极不均衡,很多地区还没有取得零的突破

拥有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128家国内大学来自22个省(市),江苏最多(15家),上海次之(14家),浙江(13家)、辽宁(12家)、山东(11家)、北京(9家)、广东(8家)、陕西和湖北(6家)、四川和河北(5家),河南和天津(4家)、福建、重庆和黑龙江(3家),吉林(2家)、湖南、海南、安徽、山西、贵州(1家),其他省(区、市)均为空白。这说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地域分布上表现出很大的不均衡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工商大学等六所大学均申办了2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这是否说明,面对同样的政策环境,决定中外合作办学事业能够得到长足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高校自身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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