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国教育机构积极地在中国寻求合作者,某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尤其是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英国政府力促将教育作为一种出口产业,把教育视为一种增加收入的贸易。但过分强调教育服务贸易自由化,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从“教育援助”变为“教育贸易”,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教育鸿沟”,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追求经济收益不应成为各国跨境教育的主要目标。中外合作办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在合作办学过程中要考虑学校的眼前利益、长远利益,进行合理规划,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和效益,处理好学校的承载能力、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以及学校的稳定发展三者的关系。国外学校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为我国通过中外合作尽快缩小同世界一流学校的差距,培养我国经济建设迫切需要的国际化人才提供了有利机遇。国内的高校应当抓住机遇,以中外合作办学促进学校的发展。纵观国内外一流大学,它们之所以长期保持领先地位,主要在于它们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特色鲜明的学科群。抓好了学科建设,也就抓住了学校建设的关键所在,否则,大搞基本建设,楼房修得再高,校园建得再美,也只能给人以一种“虚胖”的假象。国内高校应当抓住机遇以稳定为前提,把教育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以及学校实际需要三者有机结合起来。
(二)以人为本原则(www.daowen.com)
教育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包括以教师和学生为本。著名教育家周培源认为,一所学校办学质量的好坏、水平的高低,其决定因素或根本标志乃是这所大学的教师阵容,教师是学校的主体。有了一流的师资队伍,才可能培养一流的人才。以人为本,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中外合作办学的关键和本质。高等学校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必须抓教师质量,重师资队伍建设,在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学科建设、课程设置等方面必须以人为本,真正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优秀人才。
(三)公益性原则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在总则的第三条便提到:“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教育部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教育是以培养人才为根本目标的崇高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教育服务不是货物贸易,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贸易。要正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宗旨和性质。”我国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事业的目标定位,与某些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把发展跨境教育作为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定位两者之间严重脱节。这种政策性脱节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早些年中外合作办学的地域分布东西失衡,国内合作高校的地域分布东重西轻,东部地区特别是上海、江苏等地中外合作办学成绩喜人,西部地区却举步维艰。但随着“双一流”建设、“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迎来了较大转机。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双一流”建设是我国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战略决策,并将与世界一流大学实质合作,融合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合攻关。十九大召开后,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合作办学是中外人文交流引进来部分的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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