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民办高校举办要素及高等教育法规

民办高校举办要素及高等教育法规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办高等学校举办的三个基本要素是:非国家机构举办、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来源、面向社会。《高等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了民办学校应“面向社会举办”。由此从服务对象和范围来看,民办高等学校是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包括那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自身而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民办高校举办要素及高等教育法规

民办高等学校举办的三个基本要素是:非国家机构举办、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来源、面向社会

(一)民办高等学校的举办主体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第四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高等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由此可看出,举办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即除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和警察机关等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可以举办民办高等学校。它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学术团体以及公民个人等。

(二)民办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www.daowen.com)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了民办教育经费的来源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第六条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第七条规定:“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民办高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三)民办高等学校的服务对象

《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了民办学校应“面向社会举办”。由此从服务对象和范围来看,民办高等学校是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包括那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自身而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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