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等教育法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高等教育法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历证书注册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副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每年6月。

高等教育法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在2001年建立并实施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经批准承担培养研究生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注册。证书注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教育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历证书注册工作。教育部对经注册的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国家方予承认和保护。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三级管理。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负责印制、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每届毕(结)业生颁发证书结束后,于每年7月底以前按要求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印制,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副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每年6月。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7月底以前将当年6月和上一年12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按要求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证书颁发单位所颁发的毕(结)业证书进行审核并予以注册;于每年8月底前将经注册的毕(结)业证书按要求汇总报教育部备案。(www.daowen.com)

教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注册的毕(结)业证书进行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毕(结)业证书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体系,健全学历证书监督、查询机制,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按照《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新生注册、学生管理、颁发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的目标要求,从2004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每年的录取新生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与各省级招办报送教育部备案的录取新生信息进行核对,核准的信息作为各高等学校进行新生入学注册、学业结束后核发学历证书的基本依据。各省级招办在每年录取工作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上报的标准、格式、时间做好新生录取信息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各省级招办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各校录取新生信息与提供给高等学校的新生信息要一致。各高等学校对入学报到新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与各省级招办上报备案的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承认其学籍。对经核对有关信息不一致的新生,由高等学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查询,确属漏报或错报的,须由省级招办向教育部书面说明原因并补报相关信息,经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承认其学籍。经教育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的高等学校自行考试、招收的网络生,入学注册后由所在高等学校参照教育部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信息标准整理注册新生名单及有关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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