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等教育法规:学业证书制度概述

高等教育法规:学业证书制度概述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没有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任何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发放的学历证书国家一概不予承认。对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规定发放的学业证书,国家一概不予承认;对于社会上伪造、买卖假学业证书的活动,国家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以确保学业证书应有的法律效力。

高等教育法规:学业证书制度概述

(一)学业证书的概念

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受教育状况对其自身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而最能准确而完整地反映个人受教育程度的,就是学业证书。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明文件,采用证书的形式加以记载。通过学业证书来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基本含义包含两个方面:颁发和认定学业证书是一种依法做出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行为。二是学业证书的持有者,在获得学业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国家予以法律保障。

高等学校的证书制度是指接受高等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公民,由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非学历性质的其他学业证书的制度。《高等教育法》第二十条就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二)学业证书制度的意义

教育领域曾出现甚至现在仍有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现象,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一些个人或单位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照样发给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性,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学业证书的发放是一种国家特许的权利,只有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教育机构和教育考试机构才有资格颁发学业证书,这是学业证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的法律保证。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稳定发展,维系国家人事管理制度和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教育制度,是国家教育制度有序化、正常化、规范化的重要表现。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www.daowen.com)

(三)学业证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指法律基于其所体现的国家权力,以及其中所凝结的具有真理性的知识和经验,因而在时间、地域、对象、事项等方面所具有的国家强制作用力。学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其基本含义包含两方面:一是颁发及认定学业证书是一种依法做出的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行为。没有经过国家批准或认可,任何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发放的学历证书国家一概不予承认。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只有经国家批准或认可其达到规定的教育指标,才有权发放相应的学业证书。二是学业证书的持有者,国家予以法律保障,即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颁发的学业证书予以承认,持证者从获得学业证书之日起,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当今社会,各类学业证书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劳动、人事管理等法律对不同学历人员或不同级类学业证书获得者在升学就业、晋升职务及享受福利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学业证书的获得对个人参与社会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国家根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授权、特许其发放学业证书。一般说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申请之后,批准其设立则意味着国家赋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发放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力,但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能否获得学业证书的发放权,取决于多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可分为两大类,即硬件条件、软件条件。硬件条件主要是指教育活动中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如教学设施、场地、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软件条件主要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教师素质、招生标准、教学质量、教学活动的组织过程与管理水平等。教学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申请时,依据其硬件、软件情况做出是否授权、部分授权还是全部授权发放学业证书的决定。因此,有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从设立之日起,就可取得学业证书的发放权或部分发放权;有的则是在批准设立一段时间后,经有关部门考核和审查后,认为其教育质量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时,才能完全或部分取得学业证书的发放权。

具有法律效力的学业证书必须严格按规定颁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应该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没有经过批准或认可的,就不得擅自发放;经过批准或认可的,发放学业证书必须严格掌握标准、条件,按规定进行。任何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与其层次、规格和种类不符的学业证书。对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规定发放的学业证书,国家一概不予承认;对于社会上伪造、买卖假学业证书的活动,国家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以确保学业证书应有的法律效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