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等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责任

《高等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教育考试法律责任解析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因实施违反教育法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国家强制性,维护了教育法的权威,为教育司法与教育行政复议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二)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有关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法律责任。

《高等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责任

(一)教育考试法律责任解析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因实施违反教育法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基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国家强制性,维护了教育法的权威,为教育司法与教育行政复议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教育法律责任最主要的类型是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以行政处分为主。

(二)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有关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法律责任。教育部制定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部门规章,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种类做了明确的规定。

1.考试作弊的责任

《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出现作弊行为时,“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试作弊的行为主要包括考生违规行为和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考生考试违规行为主要是指: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考试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与评卷等工作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行为,如组织作弊的,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及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应立刻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举办考试的责任(www.daowen.com)

《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指未经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批准或授权的主体,私自举办国家教育考试、增设国家教育考试考点、境外合作举办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范围的考试项目、利用承办资格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考试种类及内容等。上述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要涉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个人以及国家机关。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办法: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非法举办的国家教育考试宣布无效。二是针对通过举办教育考试获取的违法所得,除能够返还部分外,其他违法所得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三是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教育考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1]李化德,李春茹.教育考试立法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樊本奎.主要发达国家教育考试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J].教育改革,1996(4):56-57.

[3]陈恩伦.教育法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

[4]李化德,李春茹.教育考试立法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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