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等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考试分类

高等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考试分类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每年10月由国家组织命题考试。当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在北京、上海和天津试点。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推进了自学考试的发展。1988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从根本上规范了自学考试。因此,它既是一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也是一种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法规:国家教育考试分类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是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统一考试制度。全国统一高考制度的建立,开创了中国招生考试制度的新纪元。我国现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始于一九五二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国高等学校一九五二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明确规定自该年度起,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外,全国高等学校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省、市、自治区办理相结合的招生办法。1952年确立的招生制度之所以被公认为中国现代考试制度史上统一高考的开端,是因为和往年的招生办法相比,在招生名额、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命题、阅卷、录取及调配等各环节,国家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执行这些规定。高考在“文革”期间被废除,1977年恢复至今。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所涉及的命题、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政治考核、健康检查、录取工作都是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的。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考试,涉及面广,关系到众多人的利益,因此,人们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不断地进行反思,要求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考试效益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也多次小心进行尝试,1985年实行高考标准化改革、1997年逐步推行社会化报名、2000年开始逐步实行各省市自主命题。目前,关于高考改革的讨论日趋激烈,主要集中在高考的内容和考试方式上。但是,高考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关系的不仅仅是高考本身,还涉及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因此很难确定各种方式的优劣。就我国的现阶段而言,高考是相对最公平的选拔方式,能够保障多数考生的利益,只是可以在实行高考这一大前提下,改革考试方式,使更多的学生受益,走进大学校门。

(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成人高考)是指我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进行学历教育的招生入学考试,它分高中起点考大专、高中起点考本科、大专起点考本科三个层次。每年10月由国家组织命题考试。参加考试者主要指在职工作人员及应届的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有业余和脱产两种学习方法。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一样,我国的成人高考也经历了曲折和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由最初的招生学校单独考试发展到各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类学校进行统一考试,再发展到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实行统一考试。

教育部于1984年正式下达了《关于成人高等学校1984年由省、市、自治区统一招生考试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的办法,但是广播电视大学仍实行电大系统内的统一招生。随后,国家教委决定从1986年开始,实行全国范围内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国家教委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确定最低分数线,录取则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至此,成人高等教育中的全国统一高考正式建立,并实行至今。1986年以来推行的全国统一的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制度,统一了成人高等学生的规格,优化提高了成人学生的素质,对教育质量规格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提高作用。成人高等教育是国家级招生考试,以招收在职从业人员为主,受国家法律保护。在我国,成人高考已经成为终身教育体系中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普通高考一样,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入学资格,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借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际而建立和逐步完善的。

(三)研究生招生考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对于博士研究生考试而言,主要是由招生机构自主命题和自主招生,国家只是控制其招生计划。1981年1月1日施行的《学位条例》对研究生招生工作做了明确规定。研究生招生方式有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三种方式。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分为笔试和复试两个部分,笔试部分至少五门,即政治、外语和三门业务科,一些学科或专业可根据需要增加一至两门综合课程考试科目。其中,政治和外语由国家统一命题,现在也有部分专业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例如教育学心理学等,其他业务科目则由招生机构自行组织命题或联合命题。国家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划定分数线,考试一律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所有专业都要求进行复试,复试一般由招生机构自行组织。此外,校际相同或相似专业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录取调剂。相对于前面两种考试而言,招生机构享有更多的自主权。30多年来,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www.daowen.com)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创立于1981年。当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在北京、上海天津试点。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推进了自学考试的发展。1988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从根本上规范了自学考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教育法》正式写入“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法律条文,把它列入了国家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因此,它既是一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也是一种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可见,自学考试从一开始就贯穿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着眼于民族素质的提高,着力推进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因此,现在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另一支柱,不仅规模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层次和学科结构、考试内容和管理体制、管理手段和管理办法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其质量为全社会所公认,并且在国际上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承认和效法。

(五)普通高中毕业会考

实施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在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给中学教学以正确的导向。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是国家承认的省级普通高中文化课毕业水平考试。它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课学习是否达到必修课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目前会考的内容包括考试科目和考查项目,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考试专门机构,负责会考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等工作。考试科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统计、分析和报告成绩。

(六)其他类别的教育考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扩大,其他类别的国家教育考试(含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如计算机等级考试、外语水平考试等。现在虽没有明确将它们纳入国家教育考试的范围,但它们的基本特点仍然是由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管理,考试结果为国家所承认。

外语水平考试是指为以该语种为非母语的外语学习者专门设计,旨在测量其外语语言能力和水平的语言性测试。外语水平测试既有中国考试机构主办的,也有由国外机构主办的。目前由教育部主办的外语水平考试主要有: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日语等级考试等。它们的考试结果在全国都被承认。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是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面向社会,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与技能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目前该考试设四个等级。它不以评价教学为目的,考核内容不是按照学校要求设定,而是根据社会不同部门应用计算机的不同程度和需要、国内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情况以及中国计算机教育、教学和普及的现状而确定的;它以应用能力为主,划分等级,分别考核,为人员择业、人才流动提供其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水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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