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1.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
学籍管理制度中的“刚性”是指对人才培养规格要有质与量的明确规定,这个规定是强硬的、相对统一的,包括学生学习的课程与学分数量、质量标准以及纪律约束办法等等。“柔性”是在质和量的规定性前提下给学生以充分选择的余地,包括学习年限、内容、方法与途径。学籍管理制度应充分保障学生的学习自由,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方式,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方法,以便更好地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
学习自由是大学生个性和创造性的基石。《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弹性学制将以学生更加灵活地自主选择专业方向、选修课程、选择教师、选择安排学业进程为标志,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以发展学生特长与个性培养为特色。个性化的学习方式有利于拓宽学生学习空间、激发学习兴趣、适合学生个性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①免修,即除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外,学生可申请免修其他课程。申请免修的课程,经过免修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即取得学分。②免听,即对自学能力较强、成绩优异、已修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可申请免听。免听期间,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方能准予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学分。③辅修,本科生入校后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符合辅修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位。④间修,即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对自己的潜力及对未来工作做出某种估计后,如果需要,他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修满必要的学分。如果中途有某种合适的职业值得去尝试一下,他也可以去试试而推迟拿满学分的年限,在试过之后再来选修课程时,学生可能因为获得了新的感受而做出更适合的选择。人性化的管理办法是“以生为本”精神的具体体现,它更多地包含了一种“人文关怀”。高校管理者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学生的感受和需要,制定出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办法,是实现制度的刚性与柔性的统一的重要方面。
2.实现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统一
实现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学生合法权益的统一,必须做到学籍管理制度程序合法、制度实体合法。按照依法建章的原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制定应经过充分调研、起草、反复印证、修改、审议公示、备案等过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应拓宽规定制定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渠道,学校可通过各级学生组织充分征求意见,通过校园网络宣传,听取各种声音,对一些直接影响受教育者基本权益的制度,甚至可以通过代表大会的方式安排学生代表来参与规章制度的建设,这既有利于规章制度本身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建设,也有利于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学籍管理制度颁布前应公示。
学籍管理制度的实体合法首先要求制度的制定者主体合法,即高校管理制度可以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起草,但最后必须经校委会讨论审查通过后才能颁布实行。其次,实体合法要求高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制度必须合法。
在高校学籍管理制度中,在重视学生实体权利的同时,要增加知情权、听证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诉讼权等程序性权利。
(二)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体系
高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以“学籍管理规定”为主体的一个制度体系,由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各高校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应实施细则组成。要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体系,应重点完善以下几种制度。
1.选课制度
学分制以选课为基础,学生在一定程序上选择学习的课程、学习的时间及授课教师。高校应在制定的学籍管理制度中以条款的形式对课程的分类做必要的说明,对选课的时间、程序及手续等做具体的陈述,保证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转专业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一方面,学校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选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高校在制定转专业的条款时,应明确指出处于怎样状态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什么样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以及转专业的程序。
3.辅修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各高校在制定规章时,必须综合实际情况,细化辅修制度并指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制度上保证辅修的实现。(www.daowen.com)
(三)规范学籍管理程序及行为
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诉讼来看,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执行管理自主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高校在执行自主管理权时,必须有正当程序以保障和制衡。具体到高校学籍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应包括学生的解释和申诉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听证并做出处罚建议的程序等,校长裁决及做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处罚的程序等,缺乏其中任何一项程序,都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从而成为学生状告学校的理由。
第一,学校处理程序不越权、遵守处理决定权的层级程序。
第二,学校的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做出,且要告知和送达学生本人。
第三,学校的处理决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或送达受到处理的学生本人。
第四,尊重和保障学生的申辩权,学校要允许学生申辩,重大学籍的处理决定在做出决定前可进行听证,根据听证笔录做出正式决定。
第五,一事不两罚。
第六,保障学生的救济权,告知学生救济权。
(四)改进学籍管理运行机制
学籍管理绝不是教务处一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特别需要执行教学与学生管理的院系共同完成。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将管理重心下移,体现“学院自主办学,学校宏观调控”的思想,有利于充分调动院系一级学籍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
学籍管理工作的周期性和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学籍管理大部分日常工作可以实现程序化,教务处可以学期为主线,制定学籍管理工作日程,各院系按既定日程完成管理工作。
(五)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
学籍管理队伍是学籍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籍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学籍管理队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高校教学工作的运转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尤为重要。
第一,必须使学籍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学籍管理工作不单纯是一个照章办事、处理几个学生的学籍问题,其根本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提高教育与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人才。
第二,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将“以生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学籍管理的各个环节。学籍管理中应深入了解学生的需求,关心学生的发展,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学生提供辅导与服务,在管理者与学生之间建立起平等、信任、合作的良好关系,切实做到权为生所用、情为生所系。
第三,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能力。学籍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应用于高校学籍管理的基本操作技能,并熟悉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政策、规章与条例、办法,具备进行学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及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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