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学生的法律内涵与公民身份

学生的法律内涵与公民身份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学生之“公民”身份的解读在宪法和民法意义上,学生是公民,公民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人。但由于学生的年龄跨度大,所处不同年龄阶段,法律对学生作为公民的要求有所不同。学生作为公民在不同年龄阶段,享有不同程度的民事行为权利,具有相应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8周岁的高等学校学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仅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而且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学生的法律内涵与公民身份

(一)“学生”与“受教育者”的法律边界

从法律意义上讲,“学生”与“受教育者”这两个概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能将两者简单地等同起来。

学生一般指在正规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按其学习阶段可分为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而受教育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而言,受教育者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并获取知识和技能的一切人,如在校学生、函授学员、在职进修人员等;从狭义而言,受教育者一般是指学生。《教育法》中提到的受教育者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残疾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职从业人员和一切接受教育的公民。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显然,在法律意义上“受教育者”比“学生”的范围更广。

(二)学生之“公民”身份的解读(www.daowen.com)

宪法和民法意义上,学生是公民,公民是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人。但由于学生的年龄跨度大,所处不同年龄阶段,法律对学生作为公民的要求有所不同。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宪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学生作为公民在不同年龄阶段,享有不同程度的民事行为权利,具有相应程度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据此,可以认定,高中后的学生(包括大学生、研究生等)一般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学生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同时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二条的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已满18周岁的高等学校学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仅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而且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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