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问题及解析

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问题及解析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们将教师聘任合同定位为混合合同的时候,就意味着不能完全照搬民法、合同法、劳动法以及行政程序法中的某些规定,为此,必须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为此,教育行政机关应对教师聘任合同采取审核制,以确保从内容到程序各个方面的公平性。但至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制定出台有关教师聘任的详细性规定。对于教师聘任的条件、聘任方式、聘任程序、合同内容、法律纠纷的解决渠道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

教师聘任合同的法律问题及解析

在我们将教师聘任合同定位为混合合同的时候,就意味着不能完全照搬民法、合同法、劳动法以及行政程序法中的某些规定,为此,必须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自主与强制

教育作为一种实现公共利益的事业的观点,已被广泛接受。国家对年青一代的教育要求必须通过各级各类学校中教师的教育教学等活动才能得以真正实现。因此,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就不能简单地由学校和教师进行协商。同时,法律所规定的教师权利是保证教师履行教育教学义务的必要条件,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在合同中得到体现。因此,对于教师聘任合同的基本内容应当分为两个部分:自主性契约和强制性契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聘任合同应采用要式合同的方式,其中的部分内容由国家强制性规定,另外一部分内容,可以由学校和教师自主协商。

(二)自愿与审核

由于教师聘任合同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十分必要的。而从教师聘任合同的签订实践看,教师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教师的选择权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权利,在多数情况下都受制于学校单方面的规定。为此,教育行政机关应对教师聘任合同采取审核制,以确保从内容到程序各个方面的公平性。这种审核主要包括:学校对聘任岗位条件要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教师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合同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www.daowen.com)

(三)行政与民事

由于教师聘任合同兼具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特征,因此,对于合同条款法律纠纷的处理渠道安排就显得很重要。教师聘任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涉及国家公权力的部分,由于这部分内容是通过法律强制规定的,因而对于出现的纠纷应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渠道。而对于涉及双方私利的部分,由于这一部分是通过完全的协商而形成的,应通过行政仲裁和民事诉讼的渠道加以解决。

(四)专门的教师聘任法律规定

关于解决教师聘任法律问题的必要措施,《教师法》规定,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但至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并未制定出台有关教师聘任的详细性规定。为此,国家应制定专门的诸如“教师聘任办法”等类型的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对于教师聘任的条件、聘任方式、聘任程序、合同内容、法律纠纷的解决渠道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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