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务聘任方式

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务聘任方式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职务聘任的形式是指学校依法聘任或不聘任教师的具体方法和操作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主要有招聘、缓聘、续聘、解聘、辞聘、拒聘等几种形式。辞聘是教师享有的一项权利,但必须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行使该权利。

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务聘任方式

教师职务聘任的形式是指学校依法聘任或不聘任教师的具体方法和操作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主要有招聘、缓聘、续聘、解聘、辞聘、拒聘等几种形式。

(一)招聘

招聘是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所需教育教学人员。招聘具有公开、公正、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招聘需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二)缓聘

缓聘是指应聘者个人素质以及其他的个人原因与岗位要求有差距,或岗位数量有限而应聘人员较多,部门暂不予聘任的情况。

(三)续聘

续聘是指聘任期满后,聘任単位与教师之间不中断聘任关系,随即继续签订聘任合同。续聘合同的内容可与原聘任合同相同,只改变任职期限,也可以在原聘任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变更。签订续聘合同仍然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依法定程序办理,续聘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www.daowen.com)

(四)解聘

解聘是指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合继续聘任教师,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聘任教师之间的聘任合同。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学校在解除教师的聘任合同时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学校在聘任后发现受聘者不符合原定的聘用条件,或者工作不称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等,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辞聘

辞聘是指受聘教师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辞聘是教师享有的一项权利,但必须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行使该权利。由于聘任合同对双方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教师辞聘必须有正当理由,比如用人单位不遵守聘任合同约定,或者对受聘人员无理压制、打击报复,致使受聘人员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受聘人员因生病或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出现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等。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拒聘

聘任对象不愿履行被聘岗位职责,即为拒聘。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思想工作,使聘任对象应聘。若聘任对象仍不愿意应聘,即视为拒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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