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务评审的执行

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务评审的执行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各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部分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已具备条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也可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由学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的教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务评审的执行

高校职务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务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务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通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务资格。

教师职称的获得一般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根据现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来评定,其评审的程序、权限以及评审组织的组成办法等,由《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做出明确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www.daowen.com)

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各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本地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他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仍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组。部分没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已具备条件,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也可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是高等学校教师的任职条件。各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应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审定。讲师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主管部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备案;没有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校由教师职务评审组评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主管部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由学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的教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部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委批准,有权审定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审定的教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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