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智慧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数字城市建设与环境设计

智慧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数字城市建设与环境设计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在智慧城市的发展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发展等方面均起着主导作用。同时,根据智慧城市特点及发展规律,对智慧城市管理模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智慧城市管理模式的转化势在必行。显然,这种城市管理体系架构已不适应智慧城市发展的需要。

智慧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数字城市建设与环境设计

随着智慧城市概念的提出和近几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的智慧城市发展也进行了尝试和探索,目前我国已有近50个城市或地区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有些城市已经联合国内外智慧城市领域知名公司着手进行智慧城市的规划方案编制和试点项目的研发,大量新城区的建设以及城市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各类新趋势驱动了智慧城市市场,智慧城市相关市场的规模将超千亿。

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导的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远超出了市场演变的因素,政府政策、管理模式在城市信息化进程中也同样起着决定性作用。政府在智慧城市的发展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发展等方面均起着主导作用。

随着智慧城市相关技术不断发展,参与城市不断增加,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作为对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运营发展起主导作用的智慧城市的管理模式能否适应智慧城市的管理需求,能否为智慧城市提供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便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城市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跨越式的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观念方面的、体制机制的、管理手段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管理观念落后。重建设轻管理,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建设轻规划,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部门利益主导轻资源共享主导,缺乏规划意识与规划缺乏严肃性、权威性并存。城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容易受部门利益驱使,多头开发、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和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导致整个城市的信息化发展缺乏系统、科学、整体规划,项目建设缺乏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共享机制和渠道。

(2)管理体制落后。城市信息化管理职能分散在城管、交通环保、建设、国土、水务、消防等部门,管理机构重叠,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责权不明,职能交叉,关系不顺,造成重复管理、无人管理、交叉管理综合症。财权在“条条”,事权在“块块”,建、管、养一体,等、靠、要并存,僵化落后的城市管理体制严重制约城市信息化功能的发挥。

(3)管理机制落后。政企不分、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一系列行业弊端,使得我国不少公用事业单位养成了病态的优越感和依赖感。城市信息化单位事业性质所形成的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使公用信息化企事业单位中激励约束机制缺失,人浮于事、因人设岗、单位运营不靠管理靠补贴、经营不善靠涨价、人头费挤占维护费、以部门利益为主、忽视整体大局、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现象兼而有之。

(4)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手段单一,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忽视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的综合运用,管理方式停留在经验式管理、问题式管理、运动式管理、突击式管理、粗放式管理上,缺乏系统管理目标管理、网络管理、标准管理、前置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城市信息化管理的指挥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控制系统、保障系统、监督系统、评价系统不健全或功能难以发挥。

(二)智慧城市管理模式的转化

基于以上问题,为了确保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的科学高效,充分发挥智慧城市的功能,使其真正实现智慧城市的发展愿景,智慧城市管理模式必须适应智慧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改善与优化,实现智慧城市管理模式的转化,以适应智慧城市和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根据智慧城市特点及发展规律,对智慧城市管理模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智慧城市管理模式的转化势在必行

(1)管理理念的转化。管理理念将实现以经济发展为主向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主转化。以经济发展为主的模式主要表现在通过行政主导经济管理,以行政区划和政府行政部门实现经济管理,这种模式势必会带来对社会管理的重视不够,认识不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相互之间的统一、协调,以及在城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发展上的社会性和超前性,导致社会管理与城市经济发展脱节,严重滞后。这种城市管理方式必然会使城市管理部门往往不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城市民生、生态环境诸多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协调和结构优化,而片面地追求城市GDP的增长、经济发展速度的提高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展,不能又好又快地科学可持续发展,从而不可能实现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有效、科学的管理。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管理理念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确立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从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着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以实现管理目标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切管理活动,在深刻认识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基础上,突出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2)管理体系架构的转化。管理体系架构将从过去以条状垂直独立管理体系向横向扁平协同管理体系架构的转化。传统的城市管理体系架构是一种条状垂直独立管理的模式,即各个城市政府职能部门自上而下自成一体、相互独立,在管理方面基本上是相互独立的,没有交叉。这种管理体系架构的弊端表现为:城市管理职责不明确、信息资源缺乏互联共享、监督和评价机制缺乏和滞后等,这就导致涉及部门利益的时候多头管理,而涉及部门责任的时候又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尴尬局面,使城市管理显得十分被动低效,公众满意度不高。显然,这种城市管理体系架构已不适应智慧城市发展的需要。智慧城市横向扁平协同的管理体系架构是根据协同管理的思路,打破部门间的壁垒和限制,按照不同的城市管理领域,实行集中管理和处置,在管理体系架构上趋向横向扁平化,在管理模式上达到信息互联、资源共亨,在管理效果上体现低成本、高效率,最终实现智慧城市管理的协同化、一体化、智能化。

(3)管理目标的转化。管理目标将从过去主要对人的管理向以人、物和信息流为主体的管理目标的转化。以往城市管理目标更多的是对人的管理,以管理人为出发点,通过管理人达到对城市其他方面的管理。现在看来,这种模式缺乏宏观性和引导性,容易出现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造成简单事情复杂化,不能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和公众满意度。智慧城市的管理目标不仅包括人和物,更加注重对信息流的管理,通过对各种信息流的有效分析、利用和管理,做出科学的决策和判断,进而实现对城市中人和物的正确引导和管理,这是一种思路的转变,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对人、物、信息流的综合有效分析与管理,提高智慧城市管理的效率,提升智慧城市管理的水平,促进智慧城市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www.daowen.com)

(4)管理方式的转化。管理方式将从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社会发展规律自身调节相结合转化。以往的城市管理方式大多是纯粹的行政管理,单纯依赖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规章进行城市管理,是一种程式化、模式化的管理方式,城市管理主要是人的意志在起支配作用,各地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中人的因素是主要的,并且有一个现象,只要是政府一把手或主要领导抓的项目,项目立项、人、财、物都会一路绿灯;反之则困难重重,人浮于事,项目进度、质量、应用效果无从保障,进而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就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甚至于半路夭折。所以单一的城市行政管理方式不仅会加大城市管理的依赖性,而且会出现人为过多干预而造成对智慧城市发展不利的局面。智慧城市管理方式需要行政管理与社会发展规律自身调节相结合,要充分发挥社会发展的自身调节功能,遵循智慧城市发展的自然规律,减少人为干预。

(三)智慧城市管理目标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进程始终以两倍于世界同期平均速度的步伐高速发展。现代城市管理最大的特征,是以人为本提供融合便捷的公共服务。为此在构建现代城市管理平台的过程中,需要将政府职能与信息技术充分融合,解决医疗、交通、能源供给、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管理服务问题。与此同时,还能催生一系列新的产业,为社会经济的持续繁荣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

智慧城市是城市管理和发展的又一次创新和飞跃,是现代化城市信息化发展的又一次提升,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就是以社会经济繁荣为目标,以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以民生幸福为考核标准,通过以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融合创新,推进新型的城市化进程。其核心在于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构建无所不在的高速融合网络、智能感知环境和云计算,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公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推动发展新兴产业和现有产业的高端环节,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

制订智慧城市制度体系。深入研究现有城市信息化管理制度体系,制订智慧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鼓励和引导城市化进程中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度供给体系建设,形成多样化的供给体系,充分重视各种产业联盟,领军企业与各类研究机构和团队在智慧城市制度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用制度体系建设、供给主体的广泛性弱化制度克服过程中的阻力。同时针对智慧城市运营模式,智慧城市运营平台的信息获取、传输、运算、服务等方面制订开放式标准体系,推进现有各信息系统向智慧化演变、过渡和融合,为其提供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的支撑。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率先启动政府智慧应用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应重点关注社会民生、低碳发展、基础条件成熟的智慧城市项目,以政府智慧应用建设和采购启动市场,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围绕智慧城市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围绕智慧城市建设进行服务创新,提供多样化的智慧型服务。

打造一站式政府管理服务门户。建设可定制的、个性化的、公众能参与互动的一站式政府管理服务门户,使市民可以参与到智慧城市管理中,与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管理形成互动,使市民能够定制个性化智慧城市服务,直接享受来自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向市民及企业提供的所有公共服务,同时提升智慧城市管理的广泛性和敏感度。

(四)智慧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市民参与。发挥政府部门在智慧城市管理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管理模式和服务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市民等社会多方参与的互动开放的智慧城市管理格局。强化政府在智慧城市规划、建设、政策、发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提升智慧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2)推动资源整合共享,建立创新机制。整合城市各类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与资源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推动城市信息化协同应用,促进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提升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和效率。政府推动建立制度、技术、标准、产业业态、商业模式等的创新机制,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横向联合、协同创新和市场开发能力。

(3)建立制度与标准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和标准支撑。建立适应智慧城市管理需求的制度体系,为智慧城市管理提供制度保障。瞄准同类国际标准,避免落后于人,建立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制订标准发展规划,争取标准的话语权,抢占标准制高点,为智慧城市提供标准支撑。

(4)关注民生,示范先行。智慧城市将重点关注目前比较突出的民生问题,如医疗、就业、教育、社保、公共安全等方面。通过政府主导智慧城市建设,将优先启动民生方面的智慧城市建设,为市民提供及时、便捷、准确、优质、廉价的智慧化服务。通过这些智慧城市项目的示范作用,不断促进智慧城市管理模式的转化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带动智慧城市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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