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项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活动,也是人的劳动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具设备、施工技术方法以及建设环境条件等有机结合的过程。因此,从物质生产角度看,就是劳动者和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劳动资料)的结合过程。这就必然涉及到工程建设市场,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和建筑生产要素市场的各方主体,通过一定的交易方式形成以经济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发包合同、监理承发包合同等为纽带的种种经济关系或责任权利关系,从而构成了建设项目和其外部各相关系统的关联关系。
(一)项目业主
项目业主,即项目的投资者或出资者,由业主代表组成项目法人机构、取得项目法人资格。从投资者的利益出发,根据建设意图和建设条件,对项目投资和建设方案做出既符合自身利益,又适应建设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决策,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履行业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项目的实施者创造必要的条件。业主的决策水平、业主行为的规范性等,对一个项目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使用者
公路项目作为公共项目,其使用者不仅是业主,更主要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使用者对公路项目使用功能和质量的要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也就是说公路项目质量的潜在需要是发展变化的,这对建设项目的策划、决策、设计以及施工质量的形成过程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质量管理的思想来说,要把“用户第一”“想到最终使用者”作为基本的指导方针,并且以使用者的最终评价作为评价公路建设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研究单位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公路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推动着公路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发展。一个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往往也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新的管理思想、方法和手段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过程。因此,研究机构是建设项目的后盾,它为项目的建设策划、决策、设计、施工等各个方面,提供社会化的、直接或间接方式的技术支援。无论在项目决策和实施的哪个阶段,项目管理者都必须充分重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新动向和最新成果的应用。它不但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目标产生积极的影响和作用,而且还对项目建成后的生产运营、使用和社会效益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四)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是将业主的建设意图、政府建设法律法规要求、建设条件作为基础,经过智力的投入进行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方案的综合创作,编制出用以指导建设项目施工活动的设计文件。设计联系着项目决策和项目施工两个阶段,设计文件既是项目决策方案的体现,也是项目施工方案的依据。因此,设计过程是确定项目总投资目标和项目质量目标,包括建设规模、使用功能、技术标准、质量规格等。设计先于施工,然而设计单位的工作还延伸于施工过程,指导并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技术变更,确认各项施工结果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五)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以承建工程施工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公路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施工单位通过工程投标竞争,取得承包合同后,以其技术和管理的综合实力,通过制订最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工程的施工生产活动,以求在规定的工期内,全面完成质量符合业主明确标准的施工任务。通过工程移交,实现其生产经营目标。因此施工单位是将建设项目的、建设意图和目标转变成具体工程目的的生产经营者,是一个项目实施过程的主要参与者。
在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条件下,施工行业从其生产特点出发,推行多种模式的承发包体制,不同专业性质和不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通过招投标和合约过程,结合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施工生产组织系统,共同承担着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任务。(www.daowen.com)
(六)材料、设备供应商
生产者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用品与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他们为项目实施提供生产要素。其交易过程、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体系等,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目标。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建设资源,是项目管理按经济规律办事的重要方面。在项目管理目标的制订、物资资源的询价、采购、合约和供应等环节,都必须充分注意到供应商与建设项目之间的这种技术、经济上的关联性对项目实施的作用和影响。
(七)建设监理单位
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依照国际惯例的做法,社会监理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程监理资质,承接工程监理任务,为项目法人提供高层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实施业主方的工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策划和投资决策阶段的咨询服务和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项目目标控制。因此,监理单位的水平和工作质量,对项目建设过程的作用和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
(八)政府主管与质量监督机构
公路工程产品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政府代表社会公众利益,要依法对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及其质量标准。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立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准;政府主管部门派出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因此,在公路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同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等的联络沟通是非常密切的。在执行建设法规和质量标准方面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认可,是公路项目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矩,不能疏忽和违背。
(九)质量检测机构
我国实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批准的国家、省、市、自治区以及地区级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按其资质依法接受委托,承担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试验工作,出具有关检测试验报告,为工程质量的认定和评价、为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为质量争端和调解与仲裁等提供科学的测试数据和有权威性的证据。由此可知,公路项目同质量检测机构,同样也有密切的关系。
(十)地方政府与社会公众
公路建设点多、线长、面广,离不开地方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支持与配合。如项目内部交通与外部的衔接,与农林、土管、矿产、财税、供电、供水、消防、环保、邮电、通信等部门的关系,都必须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方面进行联络、沟通和协商,使建设项目的各个子系统能够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与外部相应系统进行衔接,为项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此外,在公路项目的全面施工过程中,还必须得到周边近邻单位,包括附近居民及过往人员、车辆等方方面面的配合与理解,以创造良好和安全的施工环境,这都需要在项目管理中充分注意公共关系及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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