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式起重机是指自带动力并依靠自身的运行机构沿有轨或无轨通道运移的臂架型起重机,分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和随车起重机等几种。本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常用的履带式、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为例简述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1)履带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定
履带式起重机使用必须满足国家、当地政府规定允许使用的条件,且须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有效期内的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履带式起重机使用前应检查以下内容:
①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④各连接件无松动。
⑤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
⑥起重机音响、电铃等信号喇叭清晰。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标识标志鲜明。
⑦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⑧钢丝绳与卷筒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 圈。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表面有裂纹、破口、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截面高度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规定启动内燃机。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正常后方可作业。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质量的物体。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 mm 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拉绳。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不得做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后进行检修。
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 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时,应更换制动鼓,同样,当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应更换制动带。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在重物升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密切注意起升重物,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将脚踩在制动踏板上。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当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 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当路面凹凸不平时,不得转弯。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 m。
提升重物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 m 以上。
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2)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www.daowen.com)
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充足。
④各连接件无松动。
⑤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开始作业。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 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质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上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吊起。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 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才可起吊。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 ℃,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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