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旱灾,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农作物的收成。包括豆麦旱、田苗枯槁等。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华县“旱,农作物受灾”。[5]农作物的歉收,会引起蝗灾、瘟疫等现象,尤其是大面积的饥荒。
秦东地区在明朝时期因为旱灾发生饥荒的年份有24个:正统二年(1437)、正统七年(1442)、正统九年(1444)、成化六年(1470)、成化十二年(1476)、成化二十年(1484)、成化二十二年(1486)、弘治二年(1489)、弘治十七年(1504)、嘉靖八年(1529)、嘉靖十一年(1532)、万历十年(1582)、万历十四年(1586)、万历十五年(1587)、万历十六年(1588)、万历四十七年(1619)、崇祯元年(1628)、崇祯六年(1633)、崇祯七年(1634)、崇祯八年(1635)、崇祯十三年(1640)、崇祯十四年(1641)、崇祯十五年(1642)、崇祯十七年(1644)。
这些饥荒之年发生最多的是万历年间和崇祯年间。尤其是万历十四年(1586)到万历十六年(1588)、崇祯六年(1633)到崇祯八年(1635)以及崇祯十三年(1640)到崇祯十五年(1642)是连年发生旱灾并引起饥荒。
万历十五年(1587)澄城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渭南县、潼关县、华县、韩城市8个县市受到饥荒影响。崇祯十三年(1640)澄城县、白水县、合阳县、华县、华阴县、富平县、韩城市7个县市受到饥荒影响。
今天的秦东地区在明朝时期各县区因为旱灾共发生了50次饥荒,其中白水县8次,华县8次,合阳县7次,大荔县7次,澄城县5次,韩城市4次,渭南县3次,蒲城县3次,富平县2次,华阴县2次,潼关县1次。
发生大饥荒之后,影响如下:
1.粮价飞涨
气候异常永远是悬在农产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干旱造成的粮食减产则位于各类自然灾害之首。[6]明神宗万历十四年(1586)到万历十六年(1588),连续三年,秦东旱灾受灾范围广,米价飞涨,尤其是万历十五年(1587)是旱情最重的一个年份,据县志记载,万历十五年(1587)大旱,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韩城市等都是“斗米三千钱”。“韩城、合阳等九县大荒疫。先是连年亢旱,是年尤甚,米涌贵,斗值三千钱,人相食。”[7]出现了民众剥树皮为食、很多人饿死,甚至无处掩埋的诸多惨烈的景象。“秋禾受旱无收。次年春,小麦一斗值铜钱一千文,乡民饿死大半,县城四门皆挖大坑掩埋死尸,埋满复挖。”[8]还出现了以售卖子女获取粮食的行为。如嘉靖四十七年(1619)大荔县,“大旱,春秋无禾,同朝大饥,十岁儿易粟一斗”。[4]
2.多灾频发
旱灾引起饥荒,也会引起多灾频发。崇祯时期,水灾、旱灾和蝗灾发生频率较高,是影响当时农业生产的三大主要自然灾害。[9]
一般而言,大旱经常和蝗灾并行,造成雪上添霜的情形。嘉靖八年(1529)白水县、渭南县、大荔县都是蝗虫和旱灾并行,其结果是“大旱、大饥”。
3.造成社会动乱
旱灾主要发生在春夏秋三季,冬季发生较少。旱灾发生最直接的影响是对农作物生长带来破坏,间接导致农民的收成减少甚至有可能颗粒无收,从而出现饥民遍地、缺衣少食、四处乞讨、人口减少等境况。[9]饥荒能引起社会动乱。《富平县志》记载万历十年(1582)“县内饥荒。饥民十二支,多达千人,聚集频山,欲行抢劫”。[10]万历二十九年(1601),合阳县“先是六月不雨,三辅嗷嗷,民不聊生,野草食尽,剥及树皮,夜盗成群,兼以昼窃,道殣相望,村空无烟,老百姓坐以待毙”。[11]
4.出现人吃人现象(www.daowen.com)
成化以前,明代史籍中关于灾荒年月人吃人的记载并不多见;成化以后,人吃人事件则不绝于书。特别是在成化二十至二十三年(1484—1487)这四年时间,北方灾年“人食人”恐怖事件频繁发生。[12]
明代秦东因为旱灾引起的饥荒而导致的“人相食”的记载很多,共有8个年份,分布在成化、万历、崇祯年间:
成化十二年(1476),澄城县,旱,大饥,死者枕籍,人相为食。[13]
成化二十年(1484),合阳县,秋大旱,饥,人相食,次年又旱饥,井邑空虚,尸骨枕籍,流亡日多。[11]
万历十四年(1586),大荔县,三年大旱,米价涌贵,斗三千钱,民大饥,人相食,饿殍载道。[4]
万历十五年(1587),澄城县,大荒疫,连年亢旱,是年尤甚,米斗三千钱,人相食。[13]合阳县,先是连年亢旱,是年荒,疫尤甚,米腾贵,斗值三千钱,人相食。[11]潼关县,大荒旱,出现人吃人的悲惨现象。[14]韩城、合阳等九县大荒疫。先是连年亢旱,是年尤甚,米涌贵,斗值三千钱,人相食。[7]
崇祯七年(1634),蒲城县,天旱,大饥荒,人相食。据三合乡《修义龙村堡碑记》载:北至延安,南至都省,四野寡炊,民掘白石者遍山,食木皮者遍野,桑榆皆枯,饿殍载道,填转沟涂者,已无其数。[8]合阳县,米斗银二两五钱,人相食。树皮食尽,父子夫妇相剖啖,道殣相望,十亡八九。[11]
崇祯八年(1635),韩城市,“自六年以来,气候干旱,农作物无收,民饥甚,食草根树皮,人相残。”[7]
崇祯十三年(1640)澄城县,旱,大饥,人相食。[13]合阳县,大饥,斗米二两五钱,人相食,十亡八九。[11]富平县,六月关中大饥荒,草木俱尽,人相食。[10]华阴县,大旱,斗麦、斗米值银二两,饥民剥啖树皮草根至人相食。兼瘟疫相继,饿殍盈野。[15]韩城市,秋,全陕大旱饥。十月粟价腾涌,日贵一日,米斗三钱。至次年春十倍其值,绝粜罢市。木皮石面皆食尽,父子夫妇相剖啖。道殣相望,十亡八九。韩城等9县夏旱。米斗值二两五钱,草木食尽,人相食。[7]
崇祯十五年(1642),华阴县,大旱荒,关中林木几尽,人相食,木皮石面皆食尽,父子夫妻相剖啖,道殣相望,十亡八九。斗麦价至六两银。[15]
人吃人现象是惨绝人寰的,放在丰衣足食的正常的社会中是不可能出现的,在历史上这种现象都是在极端的社会背景中才滋生出来的。秦东地区在明朝时期发生大旱之后,粮食歉收,米价飞涨,并且在各种东西(如树皮、草根、木皮石面)都被吃完之后,才发生的。饿极了,卖儿鬻女也就罢了,却在亲属之间发生人吃人的现象,如“父子夫妇相剖啖”,实在是令人震惊。只能说灾害无情,在灾害面前,原本血浓于水的亲情父子血缘关系、夫妻同甘苦共患难的情谊,在极端的社会条件下,面对生与死的挑战时,所谓的人类文明、人伦道德等概念统统都被饿极了的人们抛到九霄云外去了。生存成了唯一的、全部的需求。这种现象在明代末期尤为严重。
当然,人吃人现象也不仅仅发生在旱灾后的饥荒中。万历十六年(1588)合阳县,“春,陨雪杀禾稼,大饥,人相食”。[11]但有一条是共通的,就是无论什么灾害,一旦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吃饭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从概率来看,由于旱灾引起的人吃人现象占的比重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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