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6日,我驾车去白水拜谒王二墓。据网上的消息,王二墓在白水县的鹿角村,哪曾想鹿角村分为北鹿角和南鹿角,加上导航的误导,寻找王二墓颇费了一番周折。经过打听才知道王二墓在南鹿角村,一路边走边问,终于找到了南鹿角村。王二墓所在的南鹿角村位于白水县县城以北50多公里处,属于北塬镇管辖,距离北塬镇政府东南方向15公里左右。进村以后很顺利,向在树下乘凉的几位村妇打听王二墓,她们都知道王二墓所在,进一步了解,原来她们都是王姓家人,自然知道王二墓的所在。说话间,一位头发花白的老汉走过来,大家七嘴八舌说道:“他就是王二墓的看护人,让他领着你们去”。这位老汉也姓王,村里指派他负责王二墓的看护。王姓老汉很豪爽,答应带领我们去找王二墓。在王姓老汉的带领下,我们顺利地找到了王二墓。在去王二墓的路上,经过一户人家,王老汉介绍说这家人是王二的直系后裔,户主名叫王亚龙。王亚龙大约40岁左右,热情地接待了我们。我们与王亚龙、王老汉就王二的情况进行了交流。经座谈得知,南鹿角村以为王姓为主,别姓很少。王姓原来有四大户,其中一户迁走,现在有三大户,王亚龙家属于王二后裔。王亚龙从小就随父亲给王二墓上坟、祭奠、扫墓,延续至今。上世纪50年代建社前王二墓曾被平掉,时间不长又恢复了。南鹿角村每年定期祭拜王二,以当地民俗礼仪来纪念这位明末农民起义首领。王二被杀害后,王姓家人把王二的尸身从澄城县运回安葬,只有尸身,没有头。王二被害时30多岁。王亚龙说,王二使用过的铁鞋、铁剑他小时候见过,以后不知所踪。王二住过的院落多年来一直还在,无人居住,可惜在去年复垦旧庄基时被平掉了。南鹿角村的族谱在“文革”中毁掉了,王二的族系无从得知。从王亚龙家里出来,向北大约300米,就到了王二墓地。王二墓位于南鹿角村的东北头高地——肖家嘴,约5分地(半亩)大。王二墓面东背西,冢高1.85米,松柏环绕,古朴沧桑,墓周围以青砖白灰圈护,外围砌以半人多高的护墓花墙,墓前有小型祭祀广场。墓前北侧立有王二墓碑,由白水县人民政府2014年11月所立,1981年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凭吊了这位农民起义领袖,王老汉领我们来到距离王二墓不远处的王家祠堂,在王家祠堂,我们见到了南鹿角村委会制作的农民起义领袖王二的生平简介,王二被作为王家重要的先祖供奉在王家祠堂。鹿角村的网站上也介绍了王二起义的概况。作为南鹿角村的王姓祖先,王二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南鹿角王姓的溯源,王二是重要的标志,说明从明万历年间王姓就居住于南鹿角村,迁延至今。在王二之前鹿角村的王姓据说来源于山西大槐树下。如果没有王二这一标志性的人物,鹿角村王姓的历史可能无从谈起。作为南鹿角村王姓祖先,王二得到了后代的祭奠和敬重;作为农民起义的英雄,王二得到了永久的纪念。
王二死于何处,有几种不同的说法。王二后裔王亚龙说死于澄城县,可能属于上辈人流传下来的说法,无法查证;《白水县志》的说法是王二在黄龙山被俘英勇就义:“崇祯二年(1629)元月,明思宗诏令三边总督杨鹤督捕王二,参政刘应遇率兵与王二战于黄龙山,王二被俘,英勇就义。”[1]5《府谷县志》的说法是王二死于府谷县:“崇祯二年(1629),明王朝诏令杨鹤为三边总督,围剿农民起义军。战斗中王二被俘,为陕西兵备商洛道刘应遇杀害。王嘉胤、李自成等走山谷,得免。”[2]565印鸾章修订的《明鉴纲目》、傅苍松编的《大明崇祯帝》则认为王二死于白水县。《明鉴纲目》卷之十五庄烈帝载:“明思宗崇祯二年己巳(公元1629年)三月:纲:以杨鹤(字修龄,武陵人)总督三边军务,捕流贼。关中寇炽,总督缺人,乃拜鹤兵部尚书,总督军务讨贼。先是王大梁由略阳逼汉中,余贼犯洛川、淳化等十余州县,固原逃兵周大旺等,掠泾阳富平。及鹤至,商洛道参政刘应遇,已先击斩王二于白水,又追斩大梁于汉南。”[3]585这一段话交代,在杨鹤总督三边军务之前,商洛道参政刘应遇“已先击斩王二于白水”,说明王二死于白水。据《白水县志》:“王二遇难后,乡亲们搬回遗体,安葬在南鹿角村东北高地肖家嘴。”[1]716如此,考虑到当时的道路交通条件和动荡不安的战争环境,结合史料记载情况,王二战死白水县的可能性较大。即使不在白水县,也当是在距离王二家乡不远的黄龙山附近。王二活动的中心始终在白水县、黄龙县、洛川县交界的黄龙山麓地区,距离王二家乡大约20公里左右。南鹿角村所在的北塬镇位于黄龙山麓,因此说王二战死于黄龙山与战死于白水并不矛盾。由此可以推测,王二战死的地方可能距离家乡南鹿角村并不太远,因此便于把英雄的遗体运回安葬。王二战死于澄城县或者战死于府谷县之说缺乏资料佐证。
关于王二起义的地点,有两种说法。一为澄城县说,一为白水县说。《陕西省志·大事记》载:“明熹宗天启七年(1627)丁卯三月,白水县农民王二、郑彦夫等聚众数百人起义,进入澄城县衙,杀死知县张斗耀。”[4]191此为一说。另一种说法是王二起义于白水县。《白水县志》和《渭南地区志》的说法比较相近。《白水县志》载:“天启七年(1627)七月,饥荒愈加严重,加之疫疾肆流,死民甚多,‘草木尽、人相食’。而官吏搜刮、催征更甚。时白水农民王二、种光道等,聚集灾民数百,插旗起义于白水县,揭开了明末农民起义的序幕。”[1]488《渭南地区志》与《白水县志》说法一致,不累引用。《陕西省志·大事记》的说法比较笼统,王二是白水县人,郑彦夫则是澄城县人,把二人说成是白水县人,不够严谨。和王二一起起义的是白水县阿堡村人种光道,而不是澄城县人郑彦夫。对于杀澄城知县张斗耀一事,《澄城县志》另有一说,认为杀张斗耀是澄城县农民郑彦夫。原文如下:“天启七年(1627)三月二十一日,愤激的农民在郑彦夫等人率领下,从西城门拥入县衙公堂。此时张斗耀正坐堂逼粮,见势不好,吓得躲进后宅,被郑彦夫等追上去一阵乱刀砍死。”[5]411《澄城县志》附录了“澄城民变杀知县张斗耀考辨”认为杀死张斗耀与王二起义无关,澄城县民变杀死张斗耀才是明末农民起义开端,王二起义晚于澄城郑彦夫起义。廖心一著的《中国小通史》持有相近的观点,认为“天启七年(1627)二月,数百名陕西澄城县农民以墨涂面,手持利器,拥进县衙。正在追索钱粮的知县张斗耀惊慌失措,躲进私室。聚事农民追将进去,把他杀死,然后高举义旗,奔赴城外山中。这次斗争揭开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随后,在白水县,有王二领导的起义;在府谷县,有王嘉胤领导的起义……”[6]339顾诚著的《明末农民战争史》也认为王二起义和“澄城县民变杀死张斗耀”“可能这是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发生的两个事件,被某些史籍的作者揉合为一了”。[7]30综合以上观点,可以看出,《澄城县志》《白水县志》《渭南地区志》均认为王二起义发生的地点在白水县而不在澄城县,《白水县志》和《渭南地区志》明确指出王二起义的地点在白水,王二起义后是否攻入澄城县杀死张斗耀则另当别论。(www.daowen.com)
王二何以成为明末农民起义的开端性人物,笔者以为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王二属于明末农民起义的早期领袖,影响面大。和王二同一时期起义的澄城农民郑彦夫在杀死知县张斗耀后即不知所踪,余众被镇压。郑彦夫起事虽然较早,但是很快就被平息,故影响较小。和王二一起起义的种光道的情况因为资料缺乏,只知道是白水县阿堡村人,距离王二家乡南鹿角村不远,其他情况不详。而王二起义后,以黄龙山为根据地,多次击败官军。义军经常活动于韩城、宜君、澄城、白水、蒲城一带,在陕西中部地区掀起了农民起义的浪潮,带动陕西、甘肃、四川的农民群众纷纷起义,推动了明末反抗封建剥削和压榨的全国农民起义的大发展。王二作为明末农民起义的早期领袖,当之无愧;其次,王二善于广泛联系,对起义军同盟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府谷县王嘉胤起义后,王二主动率领起义队伍北上与王嘉胤合兵一处并共同南下黄龙山与官兵作战,壮大了起义军的力量。王二与王嘉胤的联合,使得各自为战,力量分散的农民起义队伍开始联合起来:“西破宜君县狱,东进韩城芝川,南下蒲城孝童。所到之处,攻城堡,杀赃官,开狱放囚,打富济贫。”[1]488“二王”联盟,壮大了起义军的声势,随后,高迎祥、张献忠、李自成也加入“二王”联盟,使得农民起义军分散作战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善,王二对于农民起义军的联合功不可没。再次,王二作战英勇,不怕牺牲,是早期农民领袖富有反抗精神的代表。王二具有坚强的斗争精神。王二起义后,先后转战于渭北、陕北地区,和官兵多次交战并取得胜利,鼓舞了农民起义军的斗志。王二起义队伍发展高潮时期人数近两万,清朝人查继佐著的《罪惟录》记载:“白水之难,贼几二万。”[8]1765在与明军作战时,王二身先士卒,奋勇拼杀,为义军做出了表率,王二的义军队伍,军众心齐,斗志正旺。《大明崇祯帝》描述了王二所率领的起义军在白水英勇作战的情景:“陕西的商洛兵备道刘应遇在白水与首先起事的义军首领王二血战一场,为穷饿所迫铤而走险的乌合之众终究敌不过训练有素的官军。但是绝望的老百姓拼死抵抗,上至首领王二,下至随行妇人孺子无一人投降,最后全数惨死官军刀下,关中震动。”[9]57奋勇作战,至死不降,是王二战斗精神的生动写照。基于以上理由,我们认为王二和郑彦夫均属于明末早期的农民起义领袖人物。郑彦夫虽然开启了明末农民起义的大幕,但是很快就退出了。王二则是高举明末早期农民起义的大旗,纵横驰骋,把明末农民起义推向高潮的领袖。
仓颉庙和王二墓原本属于不同类型的文化景观,但是却有着共同的地方,都与战争文化密切相关。王二墓本身就是战争文化的类型,仓颉庙是全国少有的具有战争文化特别是红色文化影响的庙宇,两者在这一点上有共同性。由此可以看出,战争文化景观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和其他文化景观共存共荣,战争文化是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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