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辞赋创作上,扬雄是继司马相如后又一位蜀郡辞赋大家,赋作多有模仿司马相如和屈原。扬雄《法言·吾子》篇中曾谈论到自己对赋体创作有着“少而好赋”到“壮夫不为”的转变,对宋玉、枚乘等人赋作的评价中提出“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的赋体批评准则。
扬雄非常崇敬屈原和司马相如,将他们的赋作背得滚瓜烂熟。青壮年时期的扬雄在思想上表现出积极入世的倾向,亦将献赋之举视为参与政治活动的一种方式,所以他的大赋在铺陈赞美的同时,其讽刺意义也更加明显。四大赋及各自的序文即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而进京之后,扬雄的辞赋观渐渐发生变化,“尚用”开始成为其辞赋创作的主旨之一。首先,他认为赋体的铺张扬厉与辞藻丽靡反而影响了作品劝谏的效果,“必推类而言,极丽靡之辞,闳侈巨衍,竞于使人不能加也”。其次,更加重视辞赋的讽谏功能。“丽以则”体现了赋体丽辞为赋体讽谏服务的赋体创作原则,而“丽以淫”则是对赋体创作偏离这一准则的批评。基于此,他自己“于是辍不复为”。而他所辍不复为的“赋”,正是专门针对大赋而言的,即是他在《法言·吾子》中所说的“丽而淫”的“辞人之赋”。
为了使二者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使文章华实相符,扬雄提出了“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的辞赋论。“诗人之赋”指的是屈原的骚赋,“辞人之赋”指的是宋玉的赋,“则”是指文章合乎法度,“淫”则指辞赋文饰过盛,显得虚浮。贾谊、司马相如的辞人之赋虽然有正确的道德原则和经世致用的劝讽目的,但是铺张过分,对讽谏劝谕没有太大的作用,但是依然不能够为统治者所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扬雄认为,屈原的楚辞辞采华茂,合乎儒家的标准,可谓法则,而枚乘和司马相如的散体大赋则是铺张过分,对讽谏劝谕没有太大的作用,这个观点,在当时很具有进步意义。(www.daowen.com)
此外,我们注意到,扬雄在《法言·吾子》中还有这样的表述:“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而曰:壮夫不为也。”[6]45将赋视为“雕虫”之技,对此,笔者有如下看法:
其一,扬雄认为汉赋的创作并非难事,同于“童子雕虫”。汉赋的发展到后期,铺排描述发展到极致,词汇的堆叠、四面八方的穷尽罗列成为基本形式,与童子的蒙学识字、认识八方并无二致。任何接受过教育,具有识文断字基本能力的文士都可以在前人作品的指引下,作出同类的文章,不足夸耀。
其二,赋之讽谏无法真正实现其目的,其作用微乎其微,故而作者无奈视之为“壮夫不为”。这其中多少包含扬雄本人对赋之讽谏作用的否定。有汉一代,赋的创作蔚为大观,汉赋作家层出不穷,但赋作或成为士大夫、文人的逞才之工具,赋家也常被视为俳优一类的人,帝王喜读其作,但全然无视其中的讽谏内容,赋和赋家都没能阻挡山河日下的颓势,此一“壮夫不为”实是凄凉之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