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白居易文学批评观析-《秦东历史文化研究》

白居易文学批评观析-《秦东历史文化研究》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白居易的文学批评思想基本是儒家的诗论观。白居易不仅认为这是诗歌的内容、表现手法的要求,而且是诗歌创作和批评要遵循的原则。首先,白居易的文学批评观是一种发展了的传统的艺术社会功利观,其最初导源于古代的采诗制度,最终目的是要为民请命,推进社会变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白居易文学批评观析-《秦东历史文化研究》

聂风云

渭南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陕西 渭南714099)

摘 要:唐代诗人白居易文学批评思想基本是儒家诗论观。应从三个方面来看待其文学批评观:白居易的文学批评观是一种发展了的传统的艺术社会功利观,其最初导源于古代的采诗制度,最终目的是要为民请命,推进社会变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白居易艺术批评功利观符合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要辩证地认识白居易艺术批评观中所存在的单一价值取向问题。

关键词:白居易;文学批评;诗道;风雅比兴;功利观

作者简介:聂风云(1972— ),陕西渭南人。本科,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教师,主要从事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教学。

在唐代众多的诗人中,白居易以其诗歌创作之浩多,反映社会生活之深刻奠定了他在中国文学史上显赫的地位,跻身于唐代著名诗人之列,与李、杜齐名,被誉为唐代三大诗人。若只论诗歌创作成就,白居易确实是无愧于与李、杜齐名的,但要对他们三人作全面评价,白居易却又有李、杜无法企及的地方,那就是他不仅是一位伟大的诗人、而且是一位有独到建树的文学理论家。白居易的文学批评思想基本是儒家的诗论观。他继承了儒家论诗的传统,以《诗经》为诗歌创作的典范,重视其巨大的美刺、规劝、惩戒作用。特别是《诗经》中的“风雅比兴”更成了他评论历代作家及其作品的准绳。他在《与元九书》中曾慨叹“仆常痛诗道崩坏,忽忽愤发,或食辍哺,夜辍寝不才力,欲扶之”。[1]白居易要扶起的“诗道”就是《诗经》所开创的被他概括为“风雅比兴”的准则。白居易不仅认为这是诗歌的内容、表现手法的要求,而且是诗歌创作和批评要遵循的原则。他认为诗要缘情而发,但这个情不能只是诗人个人的私情,它应是“系于政”的民情,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情。他认为艺术的职能就是要真实地抒写民间的疾苦,惩戒恶人,暴露社会的弊端,并以此来警示最高的统治者“酌人言,察人情”,制定出有利于民的政策法令,从而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推进社会的变革。他认为:“惩恶劝善之柄,执于文士褒贬之际焉;补察得失之端,操于诗人美刺之间焉”,[1]诗人在社会中的重要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为此,在《与元九书》中,他以“诗道”为据,纵论历代诗歌创作的得失。

他批评秦以后采诗制度被废止带来的弊端“谄成之风动,救失之道缺”“六艺始刓矣”;批评屈原苏武李陵等人,常以抒写狭隘的个人忧患为出发点,“各系其志,发而为文”,多抒发个人的心志,“止于伤别”“归于怨思”,背离了“风雅比兴”的优良传统,认为至此“六艺始缺”;尽管这些都是在文学史上有成就的作家,但白居易以“诗道”为准绳衡量他们,却并没有给他们以高的评价。即使对李白、杜甫这样曾被他称为“诗之豪者”的大家,他也以自己的批评准则来衡量他们,认为“李之作,才矣奇矣,人不逮也”,但“索其风、雅、比、兴,十无一焉”,遗憾杜甫“可传者千余首”的诗中,符合“风雅比兴”者,“亦不过三四十首”。

对晋宋、梁陈那些缺乏实际社会内容的“山水、田园”之作、只吟咏个人闲情逸兴的“风花雪月”之作,白居易批评它们是丢弃了“风雅比兴”准则的“空文”,不值得提倡和称颂。他慨叹谢灵运陶渊明:“以康乐之奥博,多溺于山水;以渊明之高古,偏放于田园”;批评梁、陈时的作品“率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评价谢朓的“余霞散成绮,澄江净如练”、鲍照的“离花先委露,别叶乍辞风”之类的篇章:“丽则丽矣,吾不知其所讽焉”。为此他感叹此时:“六艺尽去矣”。

以“诗道”为准则论事,有否定也有肯定。白居易极力推崇的是那些直接反映了客观现实生活、那些具有一定的社会讽喻、规劝、惩戒作用,对社会变革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那些遵循了“风雅比兴”准则的作品。认为好的作品就应像张籍的古乐府诗那样“六义互铺陈”“风雅比兴外,未尚著空文”;肯定陈子昂的《感遇诗》、鲍防的《感兴诗》,杜甫的“《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塞芦子》《留花门》之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之句”,称颂的是“才丽之外,颇近兴讽”的韦应物的“歌行”。(www.daowen.com)

诗歌要能很好地反映现实生活,揭露讽刺社会的弊端,反映人民群众的痛苦和不幸,就不能写成“空文”,应做到“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寄唐生》),他认为,诗要写得“事核而实”就必须剔除“虚美”“淫滥”之词,“为文者必当尚质抑淫,著诚去伪”(《策林六十八》),他批评当时存在“谄媚之风动,救失之道缺”(《与元九书》)的不良风气,“铭勋皆太公,叙德皆仲尼”(《秦中吟·立碑》)的颂德之风,批评当时存在的“秉笔之徒,率尔而言者有矣,裴然成章者有矣”的不良倾向。“率尔而言”,其文写作容易出现“虚美”不实之词;“裴然成章”就必然会着力于雕琢词句易失去反映现实的内容。他认为这样的作品是不真实的,是背离了“诗道”的。认为那些失实的虚美的作品“若行于时,则诬善恶而惑当代;若传于后世,则混真伪而疑将来”。白居易的这种观点有历史渊源,司马迁为文尚“实录”,王充有“务诚实”“嫉虚妄”(《论衡》)之说,刘勰提出“事核而言练”(《文心雕龙·诸子》)“要约以写真”(《文心雕龙·情采》)的要求,白居易继承并发展了这些观点,使其成为自己的文学批评观。

总之,白居易评人论诗,其价值取向有一个重要标准,那就是要求诗歌必须能间接的表现出美刺、规劝、惩戒的作用,符合“风雅比兴”的原则。以上笔者从几个侧面对白居易的批评观作了简单的现象说明,那么,透过这些现象,我们应怎样来评价白居易的文学批评观呢?

首先,白居易的文学批评观是一种发展了的传统的艺术社会功利观,其最初导源于古代的采诗制度,最终目的是要为民请命,推进社会变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如前所述,白氏以“诗道”为据,谈诗论文,其所注重的是文学作品对社会生活的客观反映,是美刺、惩戒、规劝、讽喻等社会作用。白氏之批评现实是一种社会功利观,其所重者乃文学之社会功利性。重文学的功利性,不是白氏之独创,早在他之前,艺术的功利性就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孔子的“事君”“事父”“兴观群怨”说、荀子的“后天教育”说、《毛诗序》中“化下”“讽上”说、曹丕的“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说等等,各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艺术的社会功利性。白氏正是在此基础上而完成了他的艺术社会功利观的建构。不过与前人的不同点则在于他特别强调艺术的“稽政”“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作用,注重让艺术发挥其巨大的、推进社会变革的社会功能。这应该说是一种进步。但有人说,白居易极力地强调文学的社会功能,偏离了文学审美的轨道,是想把文学当作为封建的政治统治服务的工具。这种说法未免有些偏激。白氏的艺术功利观最初导源于他对古代的采诗制度的认识。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又同书《食货志》曰:“王者不窥户牖而知天下。”白居易极力推崇这种采诗制度,认为“采诗听歌道人言”能使“上流下通上下泰”,使“唯闻堂前言”“不见门前事”的君王,明目聪耳。但自秦以来,采诗制度基本被废除,“上不以诗补察时政,下不以歌泄导人情”(《与元九书》),君王所能听到的都是歌功颂德之辞。白氏认为“欲开壅蔽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效仿古代采诗察民情,充分发挥诗歌在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既然要向诗中“求讽刺”,那就不能把诗歌写成供君王宴欢淫乐的艳曲、歌功颂德的乐章,也不能借诗发抒个人怨愤,更不能写成“风花雪月”之作。这样重视诗歌的美刺、规劝、惩戒作用、重视文学社会功利性也就成了一种必然。但其主张并不被当时权贵者看重,正如他所言:“闻《秦中吟》,则权豪贵近者相目而变色矣。闻乐遊园寄足下诗,则执政柄者扼腕矣。闻《宿紫阁村》诗,则握军要者切齿矣。”(《与元九书》)权贵们对白诗的恐惧和怨愤,说明它已触及到权贵们的痛处,揭出他们见不得人的丑恶,体现出白氏艺术社会功利观所具有的力求改造社会、除蔽安民的现实主义的战斗精神。一个看到了民间的疾苦,感受到“是时兵革后,生民正憔悴,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但却又无力回天的诗人,又能怎么样呢?也便只好“不能发声哭,转作新乐府”“唯歌生民病,愿得天子知”,就只能“在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以指言者,辄咏歌之”(《与元九书》),从而通过另一个渠道“稍稍递进闻于上”,实现“上以广宸聪,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下以复吾平生之志”(《与元九书》)。由此足见白氏的良苦用心,看来他的选择是无奈的。他只是想借助于诗歌为民请命,向当时的封建权贵们进行合法的斗争,推进社会的变革。社会变革了,统治阶级的政权确实是会更加稳固,但如果对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使人民少点疾苦那何乐而不为?因而简单的将白居易的文学社会功利观说成是想把文学当作为封建政治服务的工具,是不大合适的。

其次,白居易艺术批评功利观符合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有人说,文学是作家审美创造的结果,它是无功利性的,白居易的功利观实际上是一种实用主义,是违反文学的审美规律的。其实不然。文学的本身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既有审美性,也具有意识形态性。如果单从审美的角度来看,从文学审美意识的直接性上来说,文学确实无功利性。作家需要在没有任何社会功利杂念的“虚静”心境中完成创作,这中间确实不存在实际利益的满足。但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它不可能离开客观现实而天马行空,创作不是文字游戏,它必然要与复杂的社会人生发生密切的联系,或批判社会现实的丑恶,或揭示人生存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或表达人的某种愿望和理想。因而“文学的这种无功利性背后又总是存在着不可否认的功利考虑。文学直接地是无功利的,但间接地或内在的却又隐伏着某种功利性”。[2]这就是说文学的功利性也是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一种属性。不过这种属性是内在的,隐伏的,是间接存在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文学的直接的非功利性,实乃是实现隐伏着的间接的功利性的一种手段。白氏实际上是侧重于从艺术内在的、隐伏着的间接的功利性出发来谈诗论文的,这样做虽然从表面会造成忽视艺术的审美价值的印象,但其实质上并没有背离文学意识形态本质。所以我们说,白氏的文学批评观虽未突出艺术的审美价值,有些偏颇,但其还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再次,应正确认识白居易艺术批评观中所存在的单一价值取向问题。

据前所论,白氏只以“风雅比兴”为标准来谈诗论文,其文学价值的取向只定位于要求作品必须间接地表现出美刺、规劝、惩戒的社会功能,合之者则极力推崇,否则便视之为“离经叛道”之作。这种单一的价值取向确实局限很大,用此标准评价作家及作品,必然会出现偏颇性,产生一些过激的言辞。如《与元九书》中对唐以前文学成就的否定,对屈、李、杜的评价,都无不是这样。为此也引来了后人的非议。当然,对此批评方法我们不宜绝对的肯定,但亦不宜无原则地绝对否定。因为白氏以自己的好恶要求别人,这就会使科学的批评带上浓厚的主观感情色彩,从而会减弱批评的科学性。这是不可取的。但作为一个注重文学的现实主义创作风格的诗人,倡导大家多从事现实主义的创作,多写反映社会人生,对社会的变革起促进作用的作品,这又是无可厚非的。白居易极力肯定和倡导自己的主张而否定异己,实际上这是写作方法的论争,虽显得艺术价值的取向单一化,但也不失为一种个人特色,我们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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