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科平
摘 要:老腔的戏剧故事在涉及君臣关系与尽忠问题的同时,也涉及到了亲子关系与尽孝的问题。在亲子关系中,父母享有绝对的权威性。子女不仅要为双亲尽孝,而且子从父命也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尽管如此,但当尽忠与尽孝发生矛盾时,尽忠往往重于尽孝。此外,老腔还论及师徒关系。在老腔剧作中,师徒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亦即伦理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父子关系。
关键词:老腔;文本叙事;亲子关系;文化蕴藉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文化部项目:关陇地方戏文化生态调查研究(13DB09)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科平(1979— ),女,湖南邵阳人。渭南师范学院莫斯科艺术学院副教授,文学硕士,主要从事文艺学、现当代文学、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研究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亲子关系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是一种天然的人际关系,也是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亲子关系在儒家学说中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其既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际关系,也是一种关涉社会秩序建构的伦理学意义上的人际关系。虽然儒家强调“忠孝两全”,但早期儒家也强调以“孝”为先,甚至认为父子关系要重于君臣关系,如《鲁穆公问子思》中,子思认为“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1]。另外,《礼记·曲礼上》有“父之仇,弗与共戴天”之说[2],《春秋繁露·王道》也有“子不复仇非子也”之说。后来,儒家文化虽然继续强调尽孝的重要性,但不再把尽孝凌驾于尽忠之上。尽管如此,但父子关系的重要性却并没有丧失。从儒家礼教的角度来说,在父子关系中父亲处于绝对权威的地位——父为子纲,子女要无条件地尽孝于自己的父母,甚至不惜替父亲去死,如《二十四孝》的故事宣扬的就是这种思想。
《二十四孝》由历代二十四位孝子的行孝故事编集而成,是中国古代宣扬儒家思想及孝道思想的通俗读物,这些故事大都取材于西汉经学家刘向编辑的《孝子传》,也有一些故事取材于《艺文类聚》《太平御览》等典籍。虽然二十四位孝子所处的环境及其遭遇不同,他们行孝的方式与角度也有所不同,但他们一心向孝的价值诉求及其难能可贵的坚守却有诸多的相同之处。他们的故事不仅家喻户晓,而且影响深远,是中华孝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众所周知,在儒家文化中,尽孝是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在封建时代,尽孝和尽忠及其关系问题往往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贝拉(RobertN.Bellah)认为:“儒家关于父子关系的规定不仅导致了子对于父的顺从,也排斥了由恋母情节带来的任何后果。而这种顺从,归根到底又不是针对一个人,而是指向所谓最正当的人际关系模式。但是,由于缺少一种超越性忠诚的观点,它不能够像新教那样为创造性的社会变革提供合法性。在西方,自摩西启示时代起,任何社会关系的特殊模式原则上就不具有绝对的意义,而在中国,孝和忠却成了绝对原则;在西方,归根到底上帝是唯一的主宰力量,在中国却延续着父亲的统治。”[3]在贝拉看来,儒家文化中,尽孝与尽忠具有密切的关系。这种认识虽然无疑是正确的,但他认为孝与忠的绝对性导致了父亲统治地位的说法还有待商榷,因为从中国历史来看,在封建时代,与其说统治中国的是父权,还不如说是君权。
在儒家文化中,从总体来看,对一个人来讲,在家的层面上要为双亲尽孝,在国的层面上又要为君主即皇帝尽忠,二者都是不能或缺,如《三国志·魏志》的“忠孝道一”之说,《论语·为政》的“孝慈则忠”之说,《孝经·士章》的“以孝事君则忠”之说,《礼记·祭统》的“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之说。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尽孝是尽忠的伦理基础,一个能为双亲尽孝的人才有可能为君主尽忠。其实,儒家强调尽孝无非是为了确立儒家礼治的人伦秩序,并进而突出忠君的合理性。在儒家礼治中,尽孝与尽忠都有利于维护封建社会的秩序。因此,历代封建王朝既不会刻意反对尽孝,更不会反对尽忠。在儒家文化中,尽管忠孝两全是最理想的人生境界,但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空间的多维性和生命的短暂性,在现实中,尽孝与尽忠其实很难两全,甚至二者之间还可能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与冲突。因为尽孝与尽忠的对象处在社会的不同层级,他们的要求必然有所不同,因而在同一个时间里,一个人如果在尽孝方面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过大,那么在尽忠方面他就有可能付出得较少,反之亦然。有的时候,所谓的“忠孝两全”很可能是徒有虚名,也可能是逃避责任。
《吕氏春秋》记载:“楚有直躬者,其父窃羊而谒之上,上执而将诛之。直躬者请代之。将诛之,告吏曰:‘父窃羊而谒之,不亦信乎?父诛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诛之,国将有不诛者乎?’荆王闻之,乃不诛也。孔子闻之曰:‘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4]父亲偷了羊,他向官府告发了自己的父亲,体现了他对国家法令与皇权尽忠的一面,从而获得了诚实的名声。父亲将要被处死,他又要求替父代刑,则体现了其对父亲尽孝的一面。于是,他又捞到了孝顺的美名。他正是凭借这两个美名,才获得了楚王的赦免。虽然“直躬”做到了“忠孝两全”,但我们不难看出,他只是以此为手段为自己获取美誉,为父亲开脱罪责罢了。其实,对他来说,“忠孝两全”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另外,据《史记·循吏列传》记载:“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5]为了尽孝,石奢非但没有治罪父亲,反而替父亲以身伏法并请罪于楚昭王。当楚昭王为其诚信感动而赦免了他的时候,石奢因为愧于自己虽然为父尽了孝却未能对楚昭王尽到忠而自刎。显而易见,在尽忠与尽孝的矛盾中,石奢进退维谷,无奈之中,只能以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达到“忠孝两全”。石奢的所作所为也何尝不是在逃避责任?他以死明志其实是以死了之,既没有为父亲养老送终,也没有为楚昭王继续建功立业,何来“忠孝两全”?(www.daowen.com)
由于忠孝难以两全,因此当一个人处在尽孝与尽忠的矛盾之中时,就必然面临着取舍的问题。尽管这个问题有两个选项,但在儒家文化中则更倾向于选择尽忠。当尽忠与尽孝发生矛盾的时候,如果选择了尽孝而放弃了尽忠,那么当事人的英名就可能大打折扣。尽管为双亲尽孝也无可厚非,况且尽孝也是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人伦美德,但由于尽孝而未尽忠无法突出国事重于家事,事君重于事父的原则,必然不会得到崇尚皇权的儒家文化的大力推崇。相反,当尽忠与尽孝发生矛盾的时候,如果选择了尽忠而放弃了尽孝,那么当事人就很可能留下一世英名,因为这种做法正好体现了君权至上的理念。因此,“杀身成仁”“大义灭亲”与“大公无私”往往也会成为美谈。据西汉刘向《说苑》记载:“楚有士申鸣者,在家而养其父,孝闻于楚国,王欲授之相,申鸣辞不受。其父曰:‘王欲相汝,汝何不受乎?’申鸣对曰:‘舍父之孝子而为王之忠臣,何也?’其父曰:‘使有禄于国,立义于庭,汝乐吾无忧矣,吾欲汝之相也。’申鸣曰:‘诺。’遂入朝,楚王因授之相。居三年,白公为乱,杀司马子期。申鸣将往死之,父止之曰:‘弃父而死,其可乎?’申鸣曰:‘闻夫士者身归于君,而禄归于亲。今既去父事君,得无死其难乎?’遂辞而往,因此兵围之。白公谓石乞曰:‘申鸣者,天下之勇士也,今以兵围我,吾为之奈何?’石乞曰:‘申鸣者,天下之孝子也,往劫其父以兵,申鸣闻之必来,因与之语。’白公曰:‘善。’则往取其父,持之以兵,告申鸣曰:‘子与吾,吾与子分楚国。子不与吾,子父则死矣。’申鸣流涕而应之曰:‘始吾父之孝子也,今吾君之忠臣也。吾闻之,食其食者死其事,受其禄者毕其能。今吾已不得为父之孝子矣,乃君之忠民也,吾何得以全身?’援桴鼓之,遂杀白公,其父亦死。王赏之金百斤,申鸣曰:‘食君之食,避君之难,非忠臣也;定君之国,杀臣之父,非孝子也。名不可两立,行不可两全也,如是而生,何面目立于天下。’遂自杀也。”[6]起初,为了对父亲尽孝,申鸣不为功名利禄所动,楚王给他宰相之职,他都没有心动。后来,经父亲劝说,他入朝事君。然而,当申鸣欲上战场平息白公叛乱时,尽管其父百般劝阻甚至指出了贸然出征的灾难性后果,但申鸣却认为事君要重于事父,并绝然离去。在他的父亲被扣为人质的情况下,面对忠孝不能两全的矛盾时,申鸣断然选择了尽忠,以致使他的父亲也惨死于白公的刀下。在尽孝与尽忠难以双全时,申鸣选择了尽忠,他的壮举为他留下了一世美名。尽管如此,但当他功成名就之后,还是以死了却了自己的一生。由此可见,“杀身成仁”“大义灭亲”与“大公无私”虽然是一种美谈,但当事者的心灵负荷及其痛苦却是难免的。因此,尽忠与尽孝的矛盾必然是长久存在的,尤其在封建社会。
对中国人来说,家和国都是生命中绕不开的话题。因此,老腔的戏剧故事在涉及到君臣关系与尽忠问题的同时,也涉及到了父子、母子关系与尽孝的问题。在《天水关》中,诸葛亮率蜀军伐魏,没想到被姜维打得一败涂地。姜维智勇双全,连向来不轻易称赞别人之勇的赵云也赞叹不已:“姜维年幼性气刚,称得撑天架海梁。枪似雨点百花放,胜似当年楚霸王。”[7]。不仅赵云,诸葛亮也是如此。虽然诸葛亮吃了败仗,但他对姜维的神勇却赞叹不已:“呀,好个少年姜伯约,用兵如神大不错。杀得吾军纷纷散,心中思量再议论。”[7]面对姜维的英勇善战,为了伐魏成功,也为了得到姜维,诸葛亮便虚张声势,谋划通过抓扣姜维的母亲作人质以牵制姜维。当打听到姜维母亲在冀县时,诸葛亮就兵分三路发起进攻,其中,一路人马直取冀县。果不其然,姜维一听到消息便惊慌不已。姜维对上司马尊哀叹道:“哎,如今孔明分兵三路,一路攻打上邽,一军把守此郡,一军夺取冀县。若我母有失,非人子之孝。”[7]显而易见,在姜维看来,为母亲尽孝是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大丈夫不能背上不孝的骂名。面对姜维的担忧,马尊立即决定,让姜维去保护自己的母亲。马尊说:“如此领三千人马冀县保母,吾命梁处领兵却保上邽来。”[7]听了马尊的话,姜维来不及迟疑,便即刻领兵奔赴冀县救母亲。姜维唱道:“闻听一言心惊慌,高堂有失罪难当。率领三千人和马,要保冀县救高堂。”[7]
马尊虽然缺乏雄才大略,也谈不上洞明达练,但在重兵压境的情况下,他却置自己的安危和城池的安全于不顾,让自己手下最有战斗力的大将姜维率三千人马回冀县救助其母,这何尝不令人感动与敬佩?当然,马尊的举动也无疑说明,在他的心目中,对任何人来说,为父母尽孝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姜维与马尊的这一高尚品质在战争环境中却又成了他们的人性弱点。诸葛亮恰恰就利用这一点,分散了魏军的兵力,牵制了姜维的反攻,致使姜维被困冀县,夏侯懋被蜀军所擒,上邽被蜀军所占。与此同时,诸葛亮又用离间计使夏侯懋为掩盖自己失节的罪名而在马尊跟前诬陷姜维已归降蜀汉。夏侯懋的诬陷使马尊失去了对姜维信任,也为姜维被迫降蜀埋下了伏笔。姜维在出城抢夺蜀军粮草时,中了诸葛亮的计谋,冀县城池被丢。姜维惊呼道:“不好了,城池被蜀兵夺去,好贼不伤吾母还罢了,若伤吾母,我与你势不两立!”[7]一看到老娘被魏延扣为人质并押在城楼上要挟自己,姜维伤心的唱道:“见老娘气得我六神不在,不由叫人泪满腮。”“叫一声老娘亲呀,我为大将,食君之禄,受刑礼之当然,老娘年纪高迈,受无故之冤,是怎得了?见老娘两眼滴血,倒叫我肝肠碎裂。实想得与国创业,谁料得大祸临也。老娘无故遭横灾,这场冤枉哪里说。”[7]
看到儿子悲痛不已,姜维的母亲便劝解道:“姜维儿呀,我儿城下放悲声,倒叫老娘好伤情。魏蜀争战各为主,我今无故受苦刑。老身年迈终要死,何必叫儿挂心中。开言便把我儿叫,为娘与你说分明。不记先朝古圣语,母死亡灵归汉朝。”[7]可是,无论母亲怎样劝说,姜维都无法放弃母亲。为了解救母亲,迫不得已,姜维只得返回天水搬救兵。然而,当姜维赶到天水城下时,由于马尊轻信了夏侯懋的谗言不但拒绝了姜维开关放行入城的请求,而且还责骂姜维是叛徒并命令守城将士乱箭齐发射向姜维。无奈之中,姜维只能撤退。然而,前有马尊众兵乱箭齐发,后有诸葛亮率部围追堵截,姜维此时已进退两难。在姜维被蜀军围困后,诸葛亮劝姜维说:“将军勿急,且听吾言,你主曹真篡逆之流,无故罢汉基业,吾主刘禅大汉宗支,敬贤重视,将军若肯归顺,绝不失封侯之位,你若不归顺,令堂大人若有差错,上不能报国,下不能安家,你乃忠在哪里?孝在何处?何不三思而行,再思可也。”[7]显而易见,诸葛亮既是劝说姜维,也是激将姜维。当然,诸葛亮的语言中也不无要挟之意。当时,姜维的母亲已经被诸葛亮扣为人质。如果姜维断然拒绝了诸葛亮的要求,按诸葛亮的意思推测,姜维母子的性命都可能难保。作为军人,姜维可以不在意自己的安危,但他却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母亲受牵连。诸葛亮问姜维,如果连自己的母亲都救不了,你忠孝何在?这句话正好问在了姜维的痛处,不忠不孝是中国人最大的痛楚之一,对姜维来说,也是如此。
无奈之中,姜维为尽孝而选择了受降。姜维说:“心中自想,我若不降,吾母有伤,如何了得?罢,罢,罢,为母降就降了吧。”[7]不难看出,为母亲尽孝是姜维归顺诸葛亮的重要原因之一。姜维投降后,诸葛亮立即发令,“来人,速上冀县将老夫人去刑,静居一室奉养”[7]。姜维投降并非自愿,但最起码却使母亲免于受苦,并达到了为母亲尽孝的目的,更何况归顺蜀汉也不违背母亲的意愿。姜维母亲刚被魏延扣为人质时,她就对姜维说,“开言便把我儿叫,为娘与你说分明。不记先朝古圣语,母死亡灵归汉朝”。[7]虽然,姜维最后的选择是基于尽孝做出的决定,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指责姜维只看重自己的私利,而对其主其国不忠,原因是马尊听信了谗言并欲置姜维于死地,使姜维失去了为魏主魏国尽忠的机会。这也无疑说明,在曹魏方面,姜维难以“忠孝两全”。不过,从诸葛亮的角度来说,姜维归顺蜀汉却实现了另一个层面的“忠孝两全”。这也许是为了缓解“忠”与“孝”矛盾而采取的一种叙事策略,但姜维的投降并不影响我们对其忠心的肯定。在国家分裂,战乱不息的年代,各为其主无可厚非,姜维被曹魏抛弃后归顺蜀汉更无可厚非。更何况,在曹魏集团时,姜维曾经为曹魏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归顺蜀汉后,姜维又为蜀汉帝业征战沙场,出生入死,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从儒家礼教来看,在亲子关系中,除了子女要为双亲尽孝的基本伦理规范之外,对子女而言,父母还享有绝对的权威性,以至于子从父命也被看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此,就连子女的婚姻大事也往往由父母做主。于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成了儒家婚姻制度的基本内容。由于老腔多取材于历史故事,因此老腔的戏剧故事也阐释了上述人伦规范,如在《四圣归天》中,邓九宫在没有征求女儿意见的情况下,就把女儿邓婵玉许配给了土行孙。邓九宫率兵攻打西岐,结果被周军打败。邓九宫兵败后,申宫豹又叫惧留孙的弟子土行孙协助邓九宫抵抗西岐大军。土行孙生擒了武成王黄飞虎及其子黄天化后,邓九宫称赞说“将军身不满三尺,拿来黄家父子,果称得一员上将,异日回国加官封赏”。[7]。土行孙说:“这不足为奇,小将还能暗进城去杀了武王、姜尚。”[7]一听土行孙能够直捣西岐的大本营,邓九宫就情不自禁地说:“啊,将军若能如此,吾有一女愿许配给将军为妻。”[7]打了胜仗,为成绩突出的将领请功邀赏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可在戏剧故事中,邓九宫不仅准备为土行孙请功邀赏,而且还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土行孙为妻。邓九宫的做法之所以如此武断,无非是因为他是邓婵玉的父亲。因此,根据儒家礼教中父为子纲的父子关系原则与儒家婚姻制度的基本准则,邓九宫享有安排女儿婚姻大事的权利。后来,土行孙深入西岐营地后刺杀姬发、姜尚,不料却中了杨戬的计谋被缚。土行孙逃走后,杨戬请来了土行孙的师父惧留孙降服了他,并使其归顺西岐。土行孙归降后,西岐派散宜生向邓九宫提亲。在这个时候,邓九宫才想起征求女儿的意见。邓九宫问邓婵玉,“我儿哪知,为父将你许与土将军了,不知我儿心意如何?”[7]虽然这桩婚事是在邓婵玉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父亲包办的,但她并没有反对。她说:“爹爹之命,焉敢不从。”[7]邓婵玉的态度鲜明地体现了她对儒家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顺从。邓婵玉应该明白,如果她对这桩婚事表示反对的话,反对的矛头必然首先指向了自己的父亲,而不是土行孙或婚事本身。也就是说,如果她拒绝了这桩婚事的话,也等于她亵渎了父亲的权威。因此,顺从父亲的安排就成为邓婵玉可能性最大的选项。
当然,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礼教的影响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的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封建等级制度决定着人们“交际圈”的大小,民去见官,大多是告状申冤的,官去见民,大多是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公事。穷人与富人之间也有难以逾越的鸿沟,富人往往自视高贵,视穷人如草芥。穷人往往不无自卑且以下苦力为主,视富人高不可攀。因此,在古代中国,官民之间,穷富之间沟通个人情感的机会并不多。古代婚姻以门户相当为据,估计与此不无关系。另外,在古代中国,男女尤其是未婚男女的交往有许多禁忌,加之每位子女都遵循“父为子纲”的礼教,因此,在婚姻大事上,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在所难免了。虽然父母也会为子女着想,但由父母包办的婚姻却也导致了太多的人间悲剧。婚姻之事是关系男女终身幸福的大事,完全抛开当事人的意愿,仅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难免会乱点鸳鸯谱而导致婚姻悲剧的发生。
除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外,在古代中国,师徒关系也是一种身份关系亦即伦理关系,这是一种特殊的父子关系。自古以来,中国就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说法,如《太公家教》对此就较为详尽的论述:“弟子事师,敬同于父,习其道也,学其言语。……忠臣无境外之交,弟子有柬修之好。一日为师,终日为父;一日位君,终日为主。”(《鸣沙石室佚书·太公家教第一章》)。另外,中国民间还把“天地君亲师”作为祭祀的对象,尊师的传统可见一斑。因此,在儒家礼教中,师徒关系与父子关系也往往是相似的,师父对徒弟也具有绝对的权威性,甚至享有父亲般的权威。在《四圣归天》中,老腔的戏剧故事就阐释了这一伦理规范。在西岐屡败于摩家四兄弟而一筹莫展之时,玉顶真人便命杨戬下山助姜尚收服摩家兄弟。他对杨戬说:“少礼,如今摩家四将岐山作乱,杀得姜尚闭关不出,命你下山助周伐纣。”[7]玉顶真人在没有征求杨戬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命令杨戬下山助周伐纣,师父的地位与权威性可见一斑。听了师父的命令,杨戬说:“师父,弟子下山,叫何人侍奉师父。”[7]杨戬的意思并不是说他想推辞或拒绝师父的安排,也不是因为他贪生怕死,而是因为他与师父情深意切,不忍心留下师父独自离去。尽管师父一再劝说,离别时,杨戬仍不无悲伤。他唱道:“拜别师父珠泪滚,忍不住泪洒衣襟。只因是前世生定,莫奈何奔下凡尘。”[7]玉顶真人与杨戬的对白既体现了师父的权威性一面,也体现了师徒之间情深意切的一面。在杨戬未能完胜的情况下,清虚真君派遣黄天化下山为西岐解难,他对黄天化说:“今命你下山,收服摩家四将,但你万不可破了斋戒,今去可和你父相会,不可有误。”[7]告别时,黄天化也恋恋不舍地唱道:“拜师父泪流满面,皆因岐山双慈严。洞中一揖分别了,不知何日才团圆。”[7]不难看出,黄天化与师父清虚真君的对话和杨戬与玉顶真人的对白如出一辙。作为徒弟,都对师父言听计从。清虚真君告诉黄天化回去后可与父亲相遇,言下之意无疑是说,黄天化这次回去,与其父亲黄飞虎相会也要获得师父清虚真君的允许,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师父的权力之大。尽管如此,黄天化在离别时,仍然表现出了离别的沉痛伤感。当然,作为师父的清虚真君给黄天化的不仅是威严,也有慈父般的关爱。黄天化走后,清虚真君担心黄天化难以取胜摩家四兄弟。于是,他就差遣徒弟飞仙前去协助黄天化。在飞仙的协助下,黄天化不仅躲过了被摩家兄弟伤害的劫难,而且,他们同心协力最终除掉了摩家四兄弟。总而言之,从黄天化与清虚真君和杨戬与玉顶真人等师徒关系来看,他们何尝不近似于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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