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丧戏也是关中丧葬中常见的一个现象。在渭南县丧葬中,演丧戏被视为比作佛事更恶劣的陋习,“犹其小者,甚至戏台华丽,火树辉煌,忘哀取乐,悦人耳目,而棺椁营墓草草了事。如此恶风,所当亟革也”。[34]在同官县,“然富贵之家,侈张戏乐,杂用俳优,亲朋相助,以娱吊客,此则背情逆理之甚,胡可训也”。[35]可见,从官方的意识形态看来,演丧戏比作佛事更加悖情逆理。作佛事尽管不正统,但不会违反丧葬的悲哀精神。而演丧戏则就不同了,以哀为乐,将丧事办成了乐事,完全违背了丧葬的悲哀精神和当时的核心价值观孝道。
正因为如此,演丧戏被视为最严重的恶习,在有些地方被政府直接禁止。在临潼县丧葬中,“甚至搭架台,演杂剧,忘哀取悦,以悦人耳目,则大非矣。现在严示禁革”。[36]对于违反者,政府以不孝罪论处。顺治年间潼关按察副使汤斌即是如此,“近日有丧之家,亲友搭台演戏,……今后如不遵禁约……以不孝论罪”。[37]
政府禁革丧戏的效果如何,限于资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有的县演丧戏的现象则在政府的打压下消失了,尽管政府耗费了不少力气。兴平县就是如此,在丧葬中,“乡民杂用俳优,屡禁少止”。[38]不过,有的文献显示,地方政府禁革丧戏的效果并不好。乾隆年间陕西巡抚在禁革丧戏的禁令中就曾透露了这种情况,“而陕省更有丧中演戏之事,或亲友送戏,或本家自演,名为敬死,其实忘亲,哀戚之时,恒舞酣歌,男女聚观,悖理伤化,莫此为甚。从前屡经禁止,至今恶习未除”。[39]“从前屡经禁止,至今恶习未除”一语,充分说明了演丧戏在关中丧葬中根基非常牢固,与政府一直处于对峙之中。(www.daowen.com)
要知道,陕西地方政府对演丧戏的禁令还有强大的中央在政策和法律两个层面的支持。雍正帝曾专门下诏,禁止民间在丧葬中演丧戏。“朕闻外省百姓,有生计稍裕之家,每遇丧葬之事,多务虚文,侈靡过费。其甚者,至于召集亲朋邻族,开筵剧饮,谓之闹丧。且有于停丧处所,连日演戏,而举殡之时,又复在途扮演杂剧戏具者。……非惟于礼不合,抑亦于情何忍。……嗣后民间遇有丧葬之事,不许仍习陋风,聚饮演戏,以及扮演杂剧等类,违者按律究处。”[40]《大清律例》也有禁演丧戏的律文:“民间丧葬之事,凡有聚集演戏及扮演杂剧等类,或用丝竹管弦唱佛戏者,该地方官言行禁止。违者,照违制律治罪。”[41]虽有中央和地方的联合打压,但作为民间核心文化的丧戏,在有清一代一直顽强的存在着。这说明当时的民间文化非官方所能完全控制,政府的行政打压并不是解决丧葬问题的最好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