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祖云:“今人无论上中下根,皆须以力敦伦常,主敬存诚,深信因果,广行众善,一心念佛求生西方为事。”[5]277很明显,在法师的理念中,世人皆应深信因果,广行众善,为人处世当从浅近处着手,积善修德,争取善果,获得福报。“且勿谓此理浅近而忽之。如来成正觉,众生堕三途,皆不出因果之外。而凡夫心量小,凡经中所说之大因果处,或领会不及。当以世间浅近者,为入胜之方便。”[5]277由此不难看出,印祖张扬因果报应之说,主要是为了弘传佛法,拯救世道人心,弥平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和矛盾,追求圣人之治。“因果者,圣人之天下,佛度众生之大权也。”[12]140当然,在普度众生的同时,法师也没有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他试图从佛教的果报理念出发,教化世人,积德行善,为近世多灾多难的中国保留一丝元气。“今时若不以因果为救国救民之急务,任汝智巧道德,如何高超,皆属虚设,以不讲道理,兼无王法故也。”[5]242印光法师认为,如果社会大众都能明了因果报应之事理,端正自己的行为和心念,社会就能够长治久安,人群亦可和稳平顺。
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发达,市场经济注重效率与功利,人们迷恋于物质享受,看重世俗的商业和经济价值,造成了文明发展的种种弊端。而佛教力倡道德与善行,强调社会中事物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必然联系,其共同的结果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和完善。要想追求社会整体和谐,须从每一个独立个体出发,只要世人从心灵深处不断净化、升华自己的人格,便可达到不可思议的涅槃境界。印祖弘扬三世因果,使世人信因,信果,强调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很大程度上是在追求一种社会群体道德的提升与净化。
若是世人安于自己的生活,打消非分之想,社会便自然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所以,以此角度理解,因果报应说有利于人类的自觉自律,坚固人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信念,弥补了法律效力的不足。因为法律只能规范人们的行为,是外在的约束,惩戒于犯罪之后,而因果报应说是由内心开始,导其言行,防患于未然。所以,虽然此学说迷信色彩浓厚,但相较于法律,因果报应说是更为内在的根本性约束。如果世人皆能自觉自律,敬畏因果,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自然会减少,不论是世道人心,还是人群的和睦和谐,定然可期。(www.daowen.com)
当然,因果报应说也有其消极影响。其一,按照佛教理论,既然今生皆由前世决定,为善去恶虽于来世有益,却不足以改变现实的生活状况,于是人们不免会视为善去恶为无所谓,淡化甚至抵消了善恶是非的道德意识。以今生积德行善修来世,对任何人间不平之事都要逆来顺受,不但消磨了人们的抗争意识,而且否定了人们改变现状积极有为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在谈及人生目的和意义时,所谓“六道轮回”与“因果报应论”,会误导人们不去注重现实生活、工作和积极奋斗,反而消极地去考虑所谓前生与来世,把偿还前世的罪孽和追求来世的圆满作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此种认知虽知天命,却也放弃了追求现实生活的勇气,甚至任命而为,消极避世,悲观厌世。其二,既然今生为善去恶可为来世先植福田而无改于现实,那么人生在世的种种为善去恶便不免于成为谋求来世幸福的手段,而失去了是非善恶为所当为的道德意义,只为个人的来世生活而追求,显然有缘木求鱼之弊。其三,相信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以佛法而论,灵魂不灭,人死不过是肉体的消散,灵魂却要按人生前的善恶大小和修行深浅,在三世、六道间升降循环,轮转不息。此种认知明显承认了世间鬼神的存在,与自然万物的客观发展、生灭法则格格不入。
所以,“轮回”与“因果报应说”,是建立在有神论和灵魂不灭的神学迷信观念之上,相信轮回和因果报应就是相信鬼神,亦即相信灵魂的不死和永恒存在。生与死是自然规律,是任何人甚至自然万物都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因此,借鉴因果报应说的积极价值,抑制其消极影响,使因果报应说在劝人为善,转变社会公德上发挥其积极作用,不失为解决当代社会问题和各种矛盾、弊端以及文明冲突的有益尝试。客观而论,因果报应思想虽有其宗教迷信的消极一面,但其劝人行善的作用和价值,其影响力依然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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