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摩天楼研究:上海摩登时期的高起点与限定对象

摩天楼研究:上海摩登时期的高起点与限定对象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确定讨论上海近代摩天楼这一研究课题的高度起点,还需要更加严谨地从史料当中寻找线索。同时,考察法租界对建筑工程进行管控的管理条例,在《警务及路政条例》中设有专门章节对建筑高度进行限定。[108]可以看到,法租界公董局制订的建筑控制条例当中并未出现明确的建筑高度限定,但是对于建筑高度与街道空间的比例关系还是作出了严格限定,这一部分和公共租界建筑高度与毗邻街道比例关系相仿。

摩天楼研究:上海摩登时期的高起点与限定对象

通过以上对摩天楼这一类型的认知研究及当时公共媒体对这一类型的讨论,可以明确的一点是,研究对象之所以称为摩天楼,其高度是相对的,当时世界大多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刚刚起步,建筑高度基本都在2层左右,因此6层以上建筑即作为摩天楼来讨论并不难理解。从这一理解基础上,再回到近代上海历史文脉去找到更合适的论述对象的起点。根据1.2节所确定的摩天楼三要素,笔者对上海历史建筑做地毯式调研发现首先符合摩天楼两项固有属性,即采用框架结构的办公商业建筑基本都位于公共租界(Shanghai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98]内,还有少数几幢建筑位于法租界(La concession française de Shanghaï)[99],而关于研究对象高度界限的确定,正如建筑师佩里所说这“取决于时间,及它与周围环境的关系”[100]。对于确定讨论上海近代摩天楼这一研究课题的高度起点,还需要更加严谨地从史料当中寻找线索。

20世纪初的近代上海租界,由于公共租界的经济发展迅速,建造业也较法租界兴盛,工部局在审核监管采用新型建筑材料与结构的建筑时已格外谨慎,并且对建筑高度的控制给予了一定的重视,1903年公共租界工部局率先颁布的《西式房屋法规》[101]中已开始对建筑高度进行明确限定,之后该条款又经历了三次修改,共计四个版本。

根据公共租界第一次颁布的《西式建筑规则》第48条,对建筑物高度做出了明确限定:任何非铁骨、钢框架结构的新建建筑(教堂或礼拜堂除外),从地平面至屋顶檐沟底面高度不得超过85英尺(约25.9米),塔楼及其他建筑装饰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同时规定,对于在法规颁布之前,建筑高度超过85英尺的建筑物,业主有权在改建、加建时不遵守这一新的规定[102],适用的建筑类型为民用建筑(domestic building);住宅(dwelling house);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货栈类建筑(building of the warehouse class)[103],85英尺成为租界法规中对建筑高度进行控制的最早数值,以12英尺(约3.7米)为平均层高计算,约相当于7层高建筑,而在条例颁布时,此时租界中的建筑仍然多为2至3层,达到85英尺高度建筑还未有一例。

1916年公共租界颁布《新西式建筑规则》中,第14条关于建筑高度的条款有了很大的改动。首先,将1903年规定的限高85英尺,改为了84英尺(25.6米),降低了1英尺,同时,结合建筑周边环境规定,若新建建筑与宽度超过150英尺的永久空地相邻的话,则对建筑高度取消限制;其次,还对建筑高度与街道宽度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指出建筑的高度不能超过其二层以上外墙最外端到市政道路对面距离的1.5倍,假设建筑位于街道转角的时候,规定建筑高度以其相邻较宽之路为参考,但同时沿较窄道路的建筑面宽不得超过其沿较宽道路的宽度,而且不能超过80英尺。最后条文还对防火做出了严格规定,所有高度超过60英尺[104]建筑都必须使用《新西式建筑规则》附录2中列出的防火材料建造。[105]按照这一规定,除非当建筑与宽度超过150英尺的永久空间相邻时,才能建造不限高度的建筑,其余情况,建筑高度数值的直接限制被改为84英尺,若要超过84英尺高度,需要根据建筑所临较宽街道宽度的1.5倍向后退界,并且须经工部局工务处(Public Works Department)审核批准。(www.daowen.com)

之后在1919年对建筑高度条例的补充修订中,84英尺数值限定未再变化,只是在街道与建筑比例关联上进行了调整,而公共租界最后一次对建筑条例进行的调整一直到1937年才开始实施,取消了对建筑物绝对高度值的控制,[106]但由于历史原因,战争爆发致使上海摩天楼建造发展进入停滞阶段,其执行情况也就无从考察。因而,84英尺成为考察公共租界摩天楼的重要的分界参考值。

同时,考察法租界对建筑工程进行管控的管理条例,在《警务及路政条例》中设有专门章节对建筑高度进行限定。这一条例最早的版本是在1869年10月制订的,在1930年2月24日,公董局董事会在修改《警务与路政章程》第2篇“建造中”对建筑高度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107]:沿马路建筑,其高度不超过包括人行道在内的马路宽的1.5倍;建在沿天井和小院子的建筑物,其高度与天井面积成正比,及建筑物每高2米,天井面积增大5平米,若违反上述条例,规定违章建筑除罚款外,可在拆除或缴纳一笔捐税之间任选一种。[108]可以看到,法租界公董局制订的建筑控制条例当中并未出现明确的建筑高度限定,但是对于建筑高度与街道空间的比例关系还是作出了严格限定,这一部分和公共租界建筑高度与毗邻街道比例关系相仿。

介于对时代背景与建筑文脉的充分理解,本书将以84英尺作为讨论摩天楼的高度起点的重要数值参考,再结合建筑性质(应以办公或者商业用途为主)、采用的结构体系—新型的框架结构等做综合考量,以此确定符合“摩天楼”建筑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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