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29日,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即中央75号文件),指出:“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可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此时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东明县已是大势所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洪流在鲁西南的大地上已势不可当,迅速改变了东明县贫穷落后的面貌。
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实行“大包干”后的1979年,东明县粮食总产量达2.36亿斤,比1978年增产18%以上,创历史最高水平,结束了连续21年吃国家统销粮的历史。1980年,全县粮食总产突破2.5亿斤,比1979年增长5.9%;棉花、花生、芝麻总产量分别比1979年增长221%、320%、232%。社员人均分配收入达到70元,生活得到大幅改善。农民喜气洋洋说:“过去恐着没饭吃,现在愁着粮食没处放,再不用出门要饭了。”“联产联住心,一年大翻身。红薯换蒸馍,光棍娶老婆。”“戏没少看,集没少赶,亲戚没少串,活没少干,粮没少收。”
发展经验得到充分肯定。1980年7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大众日报》社,菏泽地委、行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东明县进行实地考察,高度赞扬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将东明县试行“大包干”的做法和经验向全省推广。1980年11月,《人民日报》刊载文章《阳光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列举了安徽省肥西县、山东省东明县实行包产到户的做法。1981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杜润生同志《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一些意见》中,列举了东明县农村土地“大包干”的大量事实,为全国农村改革提供了活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1980年11月,《人民日报》刊载文章《阳光道与独木桥——试谈包产到户的由来、利弊、性质和前景》(www.daowen.com)
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总结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改革,肯定了“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
从1976年东明县的春天到国家政策明确支持“双包”,展现了以东明县为代表的菏泽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渐进历程,为我国农村改革提供了东明样本。从菏泽到安徽,无论是地委书记、县委书记手托乌纱帽为民请命,还是18位农民签订“生死文书”,无论是“从上到下”的助推,还是“从下到上”的发起,无论或早或晚,都体现出党员干部一心为民、敢于担当、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体现出人民群众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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