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山东红色记忆:地方实行巡视的首创者

山东红色记忆:地方实行巡视的首创者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28年3月4日,中共山东省委《通告第三十三号——改善组织》提出了山东巡视由特派常驻改为复巡指导的具体模式:一是除对党的各项工作比较成熟且区域较大的青岛、淄张各派一人常驻外,其余各地一概不派人常驻。此办法为中央建立巡视制度提供了地方样本。192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第五号通告”,颁布党内《巡视条例》。这也和山东省委的考量如出一辙。各地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条例》,普遍实行了巡视制度。

山东红色记忆:地方实行巡视的首创者

1928年3月4日,中共山东省委《通告第三十三号——改善组织》(以下简称《通告》)提出了山东巡视由特派常驻改为复巡指导的具体模式:

一是除对党的各项工作比较成熟且区域较大的青岛、淄张各派一人常驻外,其余各地一概不派人常驻。

二是省委健全起秘书处并多派巡行员,来回复巡指导各地工作,各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建党、发展党。

三是区域过大的县委无专人管理的直接分属省委。

《通告》指出“这样的办法,在山东甚至在中国,可谓创举。但是在工作上只有以下的好处,并无坏处,所以决定即刻执行”。并详细分析了此模式的益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利于党的群众化。“以前各地特派专人,很像封建诸侯,哪个地方特派专人能力大些,努力些,则那个地方的工作便有起色些,但实际上并非当地的党部的进步,只是他个人驾御得力。这样便给党员群众一种‘党是特派员的’的暗示,而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弄来弄去党只是几个特派员的党,永远不能群众化。这样,可使各地党部不专靠特派员,而自己负责去作,使个人的指挥与活动成为党的机关的指挥与活动。”“可使同志同党直接发生关系(以前可说经过特派员而与党发生关系),真正受党的影响,过党的生活。”

中共山东省委《通告第三十三号——改善组织》

二是真正实现省委对各地党部的领导。“省委名义虽是指挥机关,而实际上只是分配工作人员、文件及经济的机关,各地工作仍然全靠各地的封建诸侯(特派员),几乎是分治的。这样,可使省委更可名副其实的指挥各地工作了,而各地党部也是真正接受机关(以前可说是特派员的)的指导。”(www.daowen.com)

三是便于省委真正详细了解各地情形。“以往特派员出发后,同省委关系便很疏远,只凭他个人的单刀阔斧。以后巡行员来往不新,自然关系便会密切,而能详细了解各地情形而予以详细指导。”

四是真正落实主体责任。“巡行员此去彼来(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完全是受省委委托的),不是固定的,各地党部及全体同志便不能脱懒不负责任,把工作诿之巡行员,像诿之特派员一样。”

五是节约经费。“在经济上,生活费还可省出点来,而用之活动上。”

此办法为中央建立巡视制度提供了地方样本。

192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第五号通告”,颁布党内《巡视条例》。该条例共15条,内容涉及巡视的目的、巡视员的派遣和条件、巡视员的职责等,很多条款都能从山东的实践中找出影子。《巡视条例》指出,只有执行巡视制度,才能“了解下级党部的生活和群众工作的实际,使上级指导能正确而且合于实际,能密切的传到下级党部”。这也和山东省委的考量如出一辙。

1931年5月,中共中央通过《中央巡视条例》,要求各省各地参照该条例建立自己的巡视制度,标志着党内巡视制度全面确立并日趋成熟完善。各地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条例》,普遍实行了巡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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