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各会社、各工厂等多已接收完了,须即改组为公司,惟为实施公营制度使能增加效率,不致蹈过去公营事业覆辙起见,当正在组织之始,许多问题须事前详细研讨,兹提出左列各问题希加研究并拟具答案,于本月二十五日以前(日时由主任秘书酌定)开会讨论,余出席。
(一)是否一律招商股?商股是否占总股额百分之四十九,抑少一点?招股办法如何规定?何时截止?何时开股东会?
(二)董监事如何产生?由何人担任?专任或兼任?如由官吏兼任,现在各主管官工作很忙而公司又很多,结果等于虚设;如设专人,事实上不可能。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董监事应有若干人让商股股东?
(三)人事问题最为重要。左列意见是否可行?
甲、都为公务员,应遵守有关公务员一切法令。
乙、待遇与公务员一律,特种技术人员必要时可特别提高。
丙、不得分红,年终得发奖金,但以不超过两个月的所得额为原则。
丁、除工人外,职员名额限定,职员资格能力地位亦须规定,或同受人事管理。
(四)会计必须严密。如何订定会计制度?如何实行检查会计?如何与监察人配合?(www.daowen.com)
(五)各工厂以专心生产为原则。关于运销以由交通处通运公司及贸易局办理为原则,如何使其联系配合,使工作能迅速灵活?
(六)盈余分配问题。
(七)将来各工厂的成绩要注意生产的量与质,以及成本高低,不单注意盈亏,如何定考核成绩的标准?
(八)各公司工作每年必定有预定的计划,计划如何拟定?
(九)各公司如何与金融机关联系配合?
(十)各公司间如何加强联系?
(十一)各公司如何加强工作效率?使能迅速而不致蹈一般官场的积习。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一)》,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6年第1版,页17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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