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军投降兵力
日本宣布投降后按照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所划分受降区之规定,中国战区受降范围为:中华民国(东北除外归苏军受降)、台湾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日军投降代表为日军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大将,其所辖投降兵力计有:
华北方面军,卅二万六千二百四十四人;华中第六方面军,廿九万零三百六十七人;京沪地区第六、十、三军,共卅三万零三百九十七人;广东第二十三军,十三万七千三百八十六人;台湾方面第十方面军,十九万九千零卅一人;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第三十八军,二万九千八百十五人。
以上各地区总共敌军投降兵力为一百二十八万三千二百人,至其指挥机关及部队单位,计有:总司令部一个,方面军三个,军十个,师团三十六个(内有战车师团一个,飞行师团两个),独立旅团四十一个(内有骑兵旅团一个),独立警备除守备队及支队十九个,海军特别根据地队及陆战队六个。
(二)我军分区受降主官姓名及接收地区
续表
关于香港及九龙两地之日军投降,委员长授权英国海军少将哈科特接收。
(三)日军缴械情形
当本部奉命受降之际,我主要受降部队,多偏处西南各省,而我对各要地必须于解除日军武装之同时即能迅速恢复治安,便利复员。当时本部遂根据全般情况需要,拟具受降计划,其主要着眼,一反过去成例,不先占领敌军指挥机关,且暂保持其建制,使其担任联络传达并扩大其联络范围。(按台湾及越北与日本驻华海军,原不归冈村宁次之指挥,亦一并归入联络)使冈村宁次在统一联络状况之下,始终能有秩序的接收,并奉行我最高统帅及陆军总部之命令实施投降。
本部确定受降计划后,即下令各战区、各方面军,及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遵照实施,我军遂依计划空运、车运、水运及徒步各种方法,由各方面向各要点推进,日军则于我军到达后,即逐次集中,并同时解除武装。
关于解除武装之办法,系使已到达集中地之日军,在我军监视之下,先就集合位置,再依我所指定之仓库,自动卸下一切武器,纳入库内,造册呈报,由我点收。而所有俘虏,则随即送入集中营。(详情请阅处理日本投降文件汇编)
自去年九月十一日起,至十月中旬止,日军大部业已缴械集中完毕,经过情形十分顺利。惟苏北、山东、华北方面,因受共军破坏交通关系,致未能完全按照预定日期完成,然经本部极力设法排除困难,终于本年二月初旬,除一小部分日军约二百人被地方武装部队包围缴械外(如苏北瓦窑一个中队,山东泰安车站一百人),其他全部日军,均已由国军缴械完毕。所有预定接收之要地,除承德、赤峰、多伦、张家口及古北口等地,因共党部队得某种便利,先我占据,未能接收外,其他各要地,已均为国军收复。
(四)收缴日军之主要武器车辆飞机舰船数
关于收缴日军之主要武器装备数量,截至本年二月十日止统计如左:
甲、主要步兵轻武器:步骑枪六二九、五四四支,轻重机枪二七七四五挺。
乙、主要火炮:各种主要火炮共一〇三二四门。(www.daowen.com)
丙、各种弹药:步机弹一万万八千零九十九万四千余粒,各种炮弹共二百零七万余颗。
丁、主要车辆:战车三〇五辆,装甲车一五一辆,卡车一四九六四辆。
戊、马匹:七四一五九匹。
庚、海军主要舰艇:舰艇船舶共一四〇〇艘,计共五万四千六百余吨(每艘平均不及五十吨),内多系小艇帆船,且多损坏待修,或不堪用。
(五)处理接收伪敌物资情形
陆军总部奉命担任受降缴械任务后,为计划关于党政及敌伪物资之接收,由行政院有关部门派遣要员为总部顾问,组织一个“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计划接收办法及处理有关党政事务。至关于执行接收之负责机关:
一、属于各省市者——组织“省(市)党政接收委员会”,以该省(市)最高行政长官为主任委员,有关各机关主管官为委员,负责办理。
二、属于全国性事业者——由行政院组织“全国性事业临时接收委员会”负责办理。
三、属于军用物资者——由军政部所派各区特派员接收。
四、属于空军装备物资者——由航空委员会派员接收。
五、属于海军船舰物资者——由海军总司令部接收。
本部为作战指挥机关,对于敌伪物资之接收,仅负责督导,并不直接办理。党政计划接收委员会因任务完毕,已于上年十二月撤销。
查敌人在中国掠夺及经营之产业,原归日本政府之大东亚省直接管辖,其中仅一小部分如水电、交通、通信等,须供军用者,兼受日军管理。本部深虑秩序紊乱,物资丧失,乃下令由冈村宁次一并负责统一缴出。至伪公共事业,因伪组织解散不能负责,本部乃搜集有关敌伪物资之一切文件,由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整理计划后,分别通知于我各部会所派特派员实行接收,同时分令冈村宁次遵命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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