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第一编):政府文件选编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第一编):政府文件选编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命令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30日于台湾省台北市行政长官公署兼警备总司令部官邸一、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大将已遵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率领在中国、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及台湾、澎湖列岛之日本陆海空军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在南京签具降书,向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一级上将何应钦无条件投降。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第一编):政府文件选编

命令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30日于台湾省台北市 行政长官公署兼警备总司令部官邸

一、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冈村宁次大将已遵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率领在中国(东三省除外)、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及台湾、澎湖列岛之日本陆海空军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在南京签具降书,向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一级上将何应钦无条件投降。

二、遵照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兼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及何总司令命令及何总司令致冈村宁次大将中字各号备忘录,指定本官所指定之部队接收台湾澎湖列岛地区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之投降,并全权统一接收台湾、澎湖列岛之领土、人民、治权、军政设施及资产。

三、贵官自接奉本命令之时起,即改称台湾地区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长,受本官之指挥,对所属除传达本官之命令、训令、规定、指示外,不得发布任何命令,贵属对本官所指挥之部队长官及接收官员亦同此。

四、自受令之日起,贵官本身并通饬所属一切机关部队人员立即开始迅确准备随时候令交代,倘发现有报不实及盗卖、隐匿、损毁、沉灭应移交之物资、文件者,予究办治罪。

五、以前发致贵官之备忘录及葛主任所发之文件,统作本官之命令,须确实遵行,并饬属一体确实遵行。

右令(www.daowen.com)

台湾地区日军官兵善后联络部长安藤利吉将军

中国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总司令二级上将 陈仪

于受降仪式中面交本人领受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档案〔(二)7899〕

(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上),页151-15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