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备忘录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备忘录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陆军上将陈仪本备忘录由本部前进指挥所主任葛敬恩中将转交安藤利吉将军或其代表。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备忘录

日期: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五日

致:台湾日本第十方面军司令安藤利吉将军

由: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

一、本人以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地位奉中国陆军总司令一级上将何应钦转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之命令,接收在台湾省(含澎湖列岛,下同)日本高级指挥官及其全部陆海空军与其辅助部队之投降。

二、日本驻台湾省第十方面军司令官安藤利吉将军自接受本备忘录之日起,应立即执行本总司令之一切规定,并应由安藤利吉将军负责指挥该区日军之投降事宜。

三、安藤利吉将军于接受本备忘录后,关于下列事项,应立即对台湾省地区之日本陆海空军下达必要之命令。

甲、对本总司令所指挥之部队及盟国官兵不得有任何敌对行为。

乙、驻台湾之日本陆海空军不得向非本总司令所指挥之任何部队投降,并应在现地听候本总司令命令。

丙、驻台湾省日本陆海空军所有武器、器材、船舰、车辆及一切交通通信设施、飞机场、海港应保存完好,并应以联队(独立大队或中队)为单位收存保管,听候本总司令命令呈缴,不得有藏匿、遗弃及毁损之行为。

丁、台湾附近海上及陆地障碍物均须于本年十月十五日以前清扫完毕。

戊、所有在台湾地区尚未释放之盟国战俘应即造册报告,恢复自由,妥为招待及保护,听候本总司令规定送达指定地点。

四、安藤利吉将军于接到本备忘录后,应即忠实迅速调制并办理下列各事项,限五日内完成送交本部前进指挥所。

1.台湾(含澎湖,下同)全部二十万分之一及五万分之一军用地图各二十份,所有各种比例尺军用地图亦应列制清册二份,准备移交。

2.台湾全部兵要地志附图各二十份。

3.台湾全部日军之兵力配备要图(含阵地编成及强度与防守计划),指挥系统大队长(独立中队)以上各级主官及各级司令部之职员之姓名、出身、经历表册各二份。

4.台湾全部日军人马、武器、弹药、装备、车辆分类数目表册(大队及独立中队以上为单位)各二份。

5.台湾各要塞详图及说明书表(含武装设备)各二份。

6.台湾全部交通网状况图(含公路、铁路、邮航线路)及现存交通工具种数、厂站设备与材料等表册说明书各二份。

7.台湾全部通信联络图表及现存通信器材种数表册各二份。

8.日军在台湾所有一切军事教育设备、器材、书籍等图表册各二份。

9.台湾日军被服、粮秣、弹药等之补给系统方法及现品分存位置图表各二份。

10.台湾空军现有飞机油弹与配件等种数、位置、军用飞机场站及场之位置、设备图表说明各二份。(www.daowen.com)

11.日本政府在台湾所有各种工厂建筑物之位置、种数、工人数目与生产能力及一切管理经营情形说明图表各二份。

12.台湾陆地上于作战期间所设置各种障碍物之位置、种数及效能说明图表与清扫概况说明各二份。

13.日本政府在台湾现存军用物资种数及贮存位置分布情形图表说明各二份。

14.台湾海图(包括台湾各港间及台湾各港通他港之总图、分图并台湾各港之详图另附武装设备说明)并与航行有关之图表(如台湾沿海潮汐书等)各二份。

15.台湾沿海水雷敷设图(包括雷区所在、水雷种数、敷设线、水雷性能、当时如何敷设以及敷设深度等)及水中障碍物沉没图(包括沉置所在及材料种数)并上列区域内各种障碍物之清扫情形说明各二份。

16.台湾现有各舰艇船舶等之驻泊图并说明(包括吨位、船龄、性能、各项设备、武装配备并各舰舰长、轮机长及各船舶长、管轮者之姓名)各二份。

17.以上各舰艇、船舶现存料件(包括燃料、滑浊、弹药、五金材料、粮食、药品、航行所用图书、旗帜、海航灯具与轮机之航海日记簿等)清册各二份。

18.马公要港司令及其他沿海或内河港塞海军指挥部最近职员录各二份。

19.台湾各港海军工厂(包括军械修造及舰艇船舶修造)位置图附说明书(包括设备、能力及余存备用材料)各二份。

20.台湾各港海军仓库图及库存器材清册各二份。

21.台湾各港信号台所在图附设备说明及旗帜灯具等清册各二份。

22.台湾要塞及各海港码头位置及设备图表说明各二份。

23.台湾水道测量工作概况说明二份。

24.台湾所有陆地及海港各种军事及一般设备于战争前后一切损毁情形图表(须注明损毁年月日及原因)各二份。

五、为监视日方执行余之一切命令及规定与确保双方之联系,并为准备接收之进行便利与迅速起见,特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秘书长葛敬恩中将及本部副参谋长范诵尧少将分任前进指挥所正副主任,率领所要人员先至台北设置本部前进指挥部,希即为准备一切并应妥为保护及以各种便利,对其所转达之本总司令一切命令与规定或有何要求时,均应迅速照办。

六、投降实施之正式手续及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中国战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陆军上将 陈 仪

本备忘录由本部前进指挥所主任葛敬恩中将转交安藤利吉将军或其代表。

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档案〔(二)7899〕

(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上),页13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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